教育数字化知识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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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 19 日,信息中心在学院 OA 发布了《关于开展我院各类教育 APP 登记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学院各单位向信息中心上报登记本单位自主开发和选用的教育 APP 。
2019 年 12 月 24 日,信息中心对学院各单位的上报 APP 进行核实修改,形成《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育 APP 名录》(见附件 1 )。
2019 年 12 月 30 日,学院接收到省教育厅下发的《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闽教科〔 2019 〕 84 号)文件(见附件 2 )。文件要求:
1 )各单位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 APP 提供者指的是 APP 的开发单位; APP 使用者指的是 APP 的使用单位。)
2 )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依托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 http://app.eduyun.cn ,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
3 )请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在 2020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 ICP 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并及时在备案系统上传、更新信息。 2020 年 2 月 1 日起,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4 )未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选用。
2019 年 12 月 30 日,信息中心根据教育厅备案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教育 APP 名录,制定学院教育 APP 整改计划。
首先 , 学院各单位,特别是 APP 名录涉及单位,需认真组织学习《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规定》(见附件 3 ),熟悉教育 APP 的选用、开发和使用规范。
其次, APP 名录涉及单位按以下方面进行自查整改,形成《教育 APP 整改报告》(格式自拟,报告需加盖部门公章),并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前上报信息中心,整改材料以电子文档方式发送至宋志 OA 邮箱,邮件标题: APP 整改报告 - 单位名称。
1 、 APP 提供者是否实施 ICP 备案。
1 )提供者已实施 ICP 备案,提供佐证材料。
2 )提供者正在实施 ICP 备案,说明预期完成时间,并承诺一经备案,提供佐证材料。
3 )提供者无法实施 ICP 备案。
2 、 APP 提供者是否实施等级保护备案。
1 )提供者已实施等级保护备案,提供佐证材料。
2 )提供者正在实施等级保护备案,说明预期完成时间,并承诺一经备案,提供佐证材料。
3 )提供者无法实施等级保护备案。
3 、 APP 是否通过准入审查 (审查流程参见《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规定》)
1 ) APP 通过准入审查,提供佐证材料。
2 ) APP 正在实施准入审查,说明预期完成时间,并承诺审查通过后,及时提供佐证材料。
针对 APP 名录,结合各单位提供的整改情况,信息中心统一向福建省教育厅进行使用者备案。
按照省教育厅备案文件要求,以上所有整改内容必须在 2020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未完成者, APP 必须暂停使用。 APP 整改不到位,且私自继续使用的,运行产生的各种问题,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网络信息安全办公室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
2019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1: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育APP名录.xlsx
附件2:76a闽教科〔2019〕84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育APP管理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