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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结合上级相关通知精神,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现就做好网络安全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1 . 梳理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建设、管理、运行的服务器、信息系统(网站),对存在网络安全隐患、无人运维、长期不更新的信息系统(网站),予以自行关停。
2. 强化信息系统(网站)和电子邮箱的用户名和口令管理;杜绝默认口令、弱口令、通用口令等安全隐患,及时更新口令。
3. 加强信息系统(网站)的安全监测,关闭用户网站搜索框记录留存展示功能,并禁止搜索引擎爬取站内搜索结果页面;对生成的搜索内容缓存链接进行隐藏或防爬取处理,完善信息系统(网站)搜索框、留言板、文件上传框等位置的敏感内容过滤机制,严控非法字符输入。
4. 各二级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发现重大、紧急网络安全事件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报信息中心。
联系人:王朴;联系电话: 72790013
信息中心
2024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