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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潭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工程系列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取得拟聘岗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含本数,下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必备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要求。
二、申报条件
(一)副高 一 级岗位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必须同时达到)
(1)承担重要业务工作,在学校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本专业技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已任职10年以上。
2.评审条件
符合副高一级岗位基本条件,根据附表1条件择优晋升。
(二) 副高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必须同时达到)
(1)承担主要业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2)具有本专业技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已任现职5年以上。
2.评审条件
符合副高二级岗位基本条件,根据附表2条件择优晋升。
( 三 )中级一级岗位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必须同时达到)
(1)按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岗位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本专业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已任现职10年以上。
2.评审条件
符合工程师一级岗位基本条件,根据附表3条件择优晋升。
( 四 )中级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必须同时达到)
(1)按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岗位工作中发挥一定作用,为学校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2)具有本专业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已任现职5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且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评审条件
符合中级二级岗位基本条件,根据附表4条件择优晋升。
( 五 )初级一级岗位申报条件
必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能较好完成本岗位工作,热情为教学科研服务;
(2)具有本专业技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已任现职4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满2年。
三、补充说明
(一)所获职称与现聘岗位相符,但是现有职称是经转评后获得的,其任职年限起始时间以其首次获得同层次职称的时间为准。
(二)对于所获职称与现聘岗位不直接相符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聘用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认定,经审核确认申报人员所获职称分支学科(专业)与现聘岗位所从事学科(专业)属性相符,且符合本系列岗位其他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本次内部等级晋升。
(三)经聘用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其所获职称分支学科(专业)与现聘岗位的学科(专业)属性不相符的,不得申报本次内部等级晋升。
附表:
1.工程系列副高一级岗位晋升评审条件
2.工程系列副高二级岗位晋升评审条件
3.工程系列中级一级岗位晋升评审条件
4.工程系列中级二级岗位晋升评审条件
附表1
工程系列副高一级岗位晋升评审条件
序号 |
选 项 名 称 |
1 |
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或教改项目(前3名);主持地市级科技、社科重点项目。 |
2 |
参与国家级科技、社科或教改项目1项(前5名)。 |
3 |
累计主持横向科研经费到账10万元以上。 |
4 |
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作为负责人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
5 |
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 |
6 |
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科技类一级期刊或者SCI、EI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CSSCI(CSCD)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各类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注: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 |
7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成员(前3名)。 |
8 |
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为学校创经济利益累计10万元以上。 |
9 |
任现职15年以上。 |
10 |
指导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指导老师排名前二)、省级二等奖1项以上(指导老师排名前一);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11 |
主持过工程项目1项以上(工程项目大于100万元的项目)或主持过的工程项目总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 |
12 |
指导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名以上开展工程管理类工作。 |
|
说明:以上国家级、省级科技类和社科类奖励,均指湘潭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奖人员的排名,是除外单位人员后校内人员的排名。若湘潭大学为第二单位或第三单位,获奖人员的排名按实际排名对待。 |
附表2
工程系列副高二级岗位晋升评审条件
序号 |
选 项 名 称 |
1 |
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或教改项目(前6名);参与地市级科技、社科重点项目(前3名)。 |
2 |
参与国家级科技、社科或教改项目1项。 |
3 |
累计主持横向科研经费到账5万元以上。 |
4 |
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作为负责人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 |
5 |
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 |
6 |
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科技类一级期刊或者SCI、EI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CSSCI(CSCD)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各类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注: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 |
7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成员(前5名)。 |
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为学校创经济利益累计5万元以上。 |
|
9 |
任现职10年以上。 |
10 |
指导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指导老师排名前二)、省级三等奖1项以上(指导老师排名前二);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11 |
主持过工程项目1项以上(工程项目大于100万元的项目)或主持过的工程项目总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 |
12 |
指导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名以上开展工程管理类工作。 |
|
说明:以上国家级、省级科技类和社科类奖励,均指湘潭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奖人员的排名,是除外单位人员后校内人员的排名。若湘潭大学为第二单位或第三单位,获奖人员的排名按实际排名对待。 |
附表3
工程系列中级一级岗位晋升评审条件
序号 |
选 项 名 称 |
1 |
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和教改项目;或参与地市级科技、社科重点项目;或主持地市级一般科技、社科1项以上。 |
2 |
教学科研成果获校级奖。 |
3 |
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 |
4 |
以排名前三作者在学校认定的科技类一级期刊或者SCI、EI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以排名前三作者在我校认定的CSSCI(CSCD)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论文;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各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
5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的成员;或主持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
6 |
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为学校创经济利益累计2万元以上。 |
7 |
任现职15年以上。 |
8 |
指导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9 |
主持过工程项目1项以上(工程项目大于50万元的项目)或主持过工程项目总额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含本数)。 |
10 |
指导助理工程师1名以上开展工程管理类工作。 |
说明:以上国家级、省级科技类和社科类奖励,均指湘潭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奖人员的排名,是除外单位人员后校内人员的排名。若湘潭大学为第二单位或第三单位,获奖人员的排名按实际排名对待。
附表4
工程系列中级二级岗位晋升评审条件
序号 |
选 项 名 称 |
1 |
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和教改项目,或参与地市级科技、社科重点项目;或参与地市级一般科技、社科。 |
2 |
教学科研成果获校级奖。 |
3 |
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 |
4 |
以排名前三作者在学校认定的科技类一级期刊或者SCI、EI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以排名前三作者在我校认定的CSSCI(CSCD)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论文;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各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
5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的成员;或主持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
6 |
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为学校创经济利益累计2万元以上。 |
7 |
任现职10年以上。 |
8 |
指导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9 |
主持过工程项目1项以上(工程项目大于30万元的项目)或主持过工程项目总额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含本数)。 |
10 |
指导助理工程师1名以上开展工程管理类工作。 |
说明:以上国家级、省级科技类和社科类奖励,均指湘潭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奖人员的排名,是除外单位人员后校内人员的排名。若湘潭大学为第二单位或第三单位,获奖人员的排名按实际排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