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数字化知识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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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网站的管理,保证网上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安全,保障网站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网站上生成、传递和利用信息,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本处网站发布的主要内容:宣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部门党建、规章制度等。
第三条: 网站信息为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公开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信息不得发布:
( 1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8 )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9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信息发布遵循“先审批、后发布”的原则,信息发布前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交由网站信息管理员上网发布。
第六条: 本处网站日常管理及维护由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不得将密码泄漏。
第七条: 本规定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0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