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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人工智能+教育”三年行动方案 (2026-2028年)》的通知

类型:通知公告 来源:长江职业学院 2026-06-02
关联: 长江职业学院 收藏 0人收藏 咨询

湖北省“人工智能+教育”三年行动方案

(2026-2028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关于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有关部署,深入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推动人工智能与教育深度融合,制定本行动方案。到2028年,人工智能教育规模化普及,人工智能人才培养规模与质量显著提升,智能技术与教育全要素融合、全过程贯通、全场景覆盖,智慧教育新形态基本形成。

一、推动人工智能教育普及与素养提升

(一)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全学段教育。 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根据各学段特点,设计差异化教学目标与内容,构建分层递进、螺旋上升的贯通式人工智能通识教育课程体系。落实《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指南》,普及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鼓励各地建设中小学生人工智能教育基地(体验中心),鼓励各地各校将人工智能教育纳入课后服务与校本课程,构建与信息科技、科学、综合实践等课程有机衔接的课程体系。落实《职业院校人工智能应用指引》,在职业学校普遍开设人工智能通识课程,强化职业教育学生人工智能应用能力培养。制定人工智能赋能高校人才培养相关措施,推动高校建设“通用+特色”人工智能课程体系,面向人工智能相关专业开好人工智能核心课程和前沿课程,面向所有专业开设人工智能特色课程,推进全省高校每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至少开发一门“人工智能+专业课程”,引导每门专业课程中至少一个章节设置人工智能应用相关内容。积极探索人工智

能赋能终身教育,激发全社会人工智能学习热情和创新能力。办好学生数字素养提升实践活动,提升学生应用与创造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信息中心)

(二)加强人工智能学科专业建设。 优先布局人工智能相关学科专业,支持高校培育智能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鼓励高校在电子信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学科设置人工智能学科方向,增设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具身智能等专业。建设人工智能领域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和卓越工程师学院等特色学院,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支持将人工智能应用相关专业纳入职业教育“新双高”建设计划范围。加强人工智能与相关学科专业融合发展,实现人工智能对相关学科专业的赋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人工智能微专业、辅修专业。(责任单位:各高校,职成处、高教处、学位办)

( )提高教师和管理者人工智能素养。 将教育行政管理干部、校长的人工智能领导力及教师的人工智能素养,纳入省、市、县三级培训计划,分层分类组织开展全员培训。落实《教师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指引》,开展教师人工智能素养评价,引导广大教师愿用、会用、善用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优化师范专业课程设置,加强师范生人工智能素养类课程建设和人工智能教育。(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教师处、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

二、促进人工智能与教育深度融合

(四)赋能学生学习。 推广智能学伴等智能体应用,为学生提供个性化认知支持与成长陪伴。丰富智能思政应用,探索沉浸式思政育人模式。依托智慧教育平台自适应学习系统,为学生动态优化个性化学习路径,满足学生多元学习需求。探索人工智能赋能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等的有效路径,助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智能技术在乡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应用,帮助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思政处、信息中心)

( )赋能教师教学。 探索人机协同教学模式,围绕课前、课中、课后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广智能备课助手、课堂实时分析与反馈、作业精准批阅与智能答疑等智能教学工具,为教师减负提质增效。支持武汉市开展智慧作业试点。实施人工智能赋能教师教育共同体建设行动,引导校地共建一批科学中心、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在城乡教联体中的助推作用,激发师资共用共管活力,建设一批教师学习共同体,促进教师专业成长。(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基教处、职成处、高教

处、信息中心)

( )赋能教育治理。 提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治理智能化水平,推进教育综合管理平台智能化升级,加快形成各级教育部门“教育智能治理驾驶舱”,为教育便捷服务、精准管理、科学决策提供智能大脑。以智能技术优化升级全省中小学校“数字食堂”监管平台,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推进教辅征订、校服

采购纳入智慧监管。优化湖北省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大学生就业需求与岗位智能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以智能技术提升校园安全风险实时预警、应急处置能力,支撑平安校园建设。探索人工智能对学生体质、心理、视力、睡眠等状况智能监测和研判,支撑健康学校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七) 赋能教育评价。 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推进教育评价方式变革,探索开展学生学习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对教师开展发展性评估,对学校办学质量开展精准评估。推进人工智能赋能考试,推动智能命题组卷、智能监考、智能评卷、智能实验测评等应用。支持武汉理工大学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教育评价路径试点。(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教师处、教育考试院、教科院)

( )赋能科学研究。 推动高校科研平台和科技基础设施智能升级,推广科学智能体和智能工具,建设智能实验室,帮助科研人员发现、总结规律,解决复杂问题,提高科研创新效率,探索智能时代科研新范式。推进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智能感知和匹配,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各高校,科技处、思政处)

( )赋能国际交流。 鼓励“双一流”建设高校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合作,共建人工智能课程、人工智能实训基地,开展人工智能相关学科专业合作办学、学生联合培养。支持职业教育“新双高”建设计划院校随企出海,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国际产业学院。支持高校建设国际课程数字资源和中文数字学习资源,

提升湖北数字教育国际影响力。支持高校组织或参加人工智能领域相关国际学术会议,引进世界人工智能领域高水平、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各高校,对外处)

三、推进人工智能教育创新

(十) 创新发展平台。 更好发挥湖北人工智能学院作用,建强高校人工智能学院。支持高校联合科研院所、企业建设“人工智能+”领域高能级科研创新平台。支持高校承担国家人工智能教育大模型研发任务。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着眼人工智能前沿科技发展、顶尖人工智能人才培养需要,汇聚顶尖师资,超常规构建领军人才培养新模式,开展优秀人才选拔培养,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国家和湖北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各高校,科技处)

(十一)打造应用场景。 支持校企联合开发或汇聚一批教育智能体,择优上线湖北智慧教育平台,为各级各类学校提供服务。推进应用场景牵引的教育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开展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推广,每年遴选100个覆盖各学段的教育行业标杆应用场景,指导学校开展探索实践。组织开展“人工智能+教育”场景供需对接活动,服务我省人工智能教育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科技

处、信息中心)

(十二)推进试点探索。 深入开展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全面深化应用试点,推进试点单位开展资源建设、平台应用、评价激励等实践创新。支持武汉、宜昌开展教育部人工智能赋能教育行动

试点,率先形成人工智能赋能教育发展新范式。积极争取国家人工智能(教育)应用中试基地、人工智能先导应用场景项目在湖北布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教师处、科技处、发规处、信息中心)

四、优化“人工智能+教育”基础环境

(十三)持续推进湖北智慧教育平台建设。 推进湖北智慧教育平台智能升级,推动省平台与国家、市、县(市、区)、校智慧教育平台用户、资源、应用、数据贯通。开展基础教育资源号建设,建立资源汇聚、更新和迭代长效机制。加强职业教育课程、教材、虚拟仿真等优质资源规模化制度化汇聚。培育新一代高等教育智慧慕课。建强湖北教育大数据中心,建立跨部门、跨地域、跨平台的数据网络,探索数据动态更新和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信息中心)

(十四)打造人机协同的智能教学空间。 系统推进各类学校教学环境智能化升级,推动校园网络提质扩容,鼓励学校建设智慧校园和智能教室,有序普及符合技术标准的教学智能终端。鼓励学校打造未来课堂、未来学校、未来学习中心和未来实训中心,构建沉浸式的教学空间,构建人机协同的教学新模式。推动300个智慧校园建设。推动湖北教育算力共享,构建集约高效、按需调度的一体化数据和算力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科技处、信息中心)

五、筑牢人工智能教育安全防线

(十五)完善教育数据管理机制。 制定覆盖教育数据采集、

传输存储、共享开放、使用处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推进教育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数据加密、脱敏与授权使用。定期开展数据安全合规性审查与风险评估,严禁超范围采集与使用数据,切实保障师生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信息中心)

(十六)筑牢安全防护体系。 健全“人工智能+教育”全链条监管体系,配合做好人工智能算法与大模型备案和合规审查。加强人工智能进校园审核,严格管控模型、算法与内容安全。提高师生人工智能伦理意识,普及数据隐私、算法偏见、知识产权、社会伦理等安全教育。(责任单位: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信息中心)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人工智能+教育”纳入发展规划,主动开展教育教学创新与实践。将“人工智能+教育”推进情况纳入各级教育督导和教学质量评价范围。创新“人工智能+教育”投入模式,构建政府主导,学校、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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