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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学院秋季开学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和安防监管工作的需要,现将开学前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与齐抓共管相结合的原则,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加强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指派专人,全力做好开学前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做好检查记录。
2.对所属实验实训室的水、电线路以及防水、防盗、防汛、防潮、防爆、防污染等设施进行检查;将配电柜、涉危品储存室(装置)、计算机房和易爆、易燃、有毒气源、废液收集存放点等列为重点检查项目进行认真检查。
3.实验实训室关闭前需对实验实训室进行彻底清扫,保持实验实训室干净、整洁,确保仪器设备电源、水源、气源及空调、电扇、通风装置的开关和门、窗处于关闭状态,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在检查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
4.对于长时间没有使用的实验实训室,各单位组织专人检查后,要将仪器设备电源、水源及通风设施关闭;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单位(实验实训室),要做好化学药品的清理、归库、封存工作。
5.需要使用的实验实训室,相关单位要安排好实验实训室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对使用人员做好安全防范教育,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好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实验实训室安全记录。对于需连续通电运行的设备及装置,必须要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
6.实验实训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试剂,要做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对残留及未用完的化学药品必须妥善保管和封存,废弃物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7.请注意加强实验实训室防雷、防汛、防台(强降雨)工作,处于低洼地带的实验实训室,应制定相应的防范与应急措施,加强检查,确保实验实训室的安全使用。
二、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
1.自查时间:2020年8月14日-8月18日
2.请各教学单位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及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所属实验实训室进行全方位的拉网式的安全建设和管理情况自查,确保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特种仪器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要重点排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坚决不留隐患。
3.请各教学单位于8月18日12:00前,将《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学校实验实训室危险源和风险点统计表》(附件2)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实训室安全及教学保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整改措施)的纸质版(需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版(PDF格式)提交给实验实训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252770037@qq.com。联系人:郭小雁(联系电话:13631346975办公地点:花都校区实验楼206室)。
(二)学院抽查
1.抽查时间:2020年8月19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抽查内容:
(1)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
(2)实验实训室危险源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3)实验实训室安全设施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4)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
(5)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与建设相关档案资料建设情况。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学校实验实训室危险源和风险点统计表
实验实训中心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