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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印发《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加强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委教育工委的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经2016年5月2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培正学院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培正学院

2016年7月15日


附件


广东培正学院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2016 5 27 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培正学院校园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委教育工委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建设的,提供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软、硬件集成系统,包括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网站、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学校各单位建设的校园网络、网站及应用系统等,如电子邮件、论坛、BBS、短信、FTP、网络电台等。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校各二级单位(院、直属系、部、处)、实验室和广大师生。

第三条 校园网实行校、二级单位(院、直属系、部、处)两级管理,管理工作总体原则是分级管理、主办(主管)负责、责任追究。

(一)学校成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校园网日常监管与工作协调,学校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专项监管。学校网络建设领导小组要部署研究校园网的规划与发展,贯彻落实校园网管理的各项措施,不断完善教育、制度、技术和监控并举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推动校园网建设,促进校园网快速、健康发展。

(二)各二级单位(院、直属系、部、处)及有关单位要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明确网络管理负责人、联系人和网络管理员,对责任范围内的网站运行、信息发布和网络安全等实施管理。

(三)学校要与各二级单位(院、直属系、部、处)签订《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各二级单位领导和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及挂靠单位、归口管理单位的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各二级单位要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四条 学校网站由学校一级(主页)网站和各二级单位(院、直属系、部、处)、学生社团二级网站构成。

第五条 学校一级(主页)网站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信息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日常更新和管理;各二级网站由各单位(院、直属系、部、处)指派专人负责开发、建设和管理;学生社团二级网站由各社团负责开发、建设和管理;学校信息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学校一级、二级网站进行系统维护,并为各二级单位和社团提供一个管理员帐号。

第六条 校园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单位(院、直属系、部、处)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将分配的工作项目作为本单位的份内任务,积极配合,按时完成。

第七条 学校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负责就本校重大事件及热点问题发布信息,鼓励理论功底深厚、政治倾向好的专家学者在网上开设专栏,鼓励我校师生旗帜鲜明批驳网上错误思潮。

第八条 学校要求各级网站及时更新信息,并根据网站建设情况,每年由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出优秀二级网站和优秀通讯员。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学校新闻网主页和党建网站的图片、培正要闻、校园快讯等内容的编辑、审核和上网,同时负责对各二级单位、学生社团二级网站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建立二级网站的单位要确定一名部门领导分管网站工作,对网站的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二级网站由校团委指定人员对网站的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 上网信息和信息站点管理

第十一条 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学生处、校团委、信息与设备管理处和各单位都负有建立完善的网上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责任,都应积极加强网上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建设,积极开展生动形象的网上思想政治工作,探索加强网上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措施。

第十二条 上网信息实行审核登记制度,各单位要有相关的主管领导审查所公布的信息。基于学校的科技信息的发布必须征得学校办公室、科研处的意见。

第十三条 除经批准的电子商务站点外,其余站点不得从事带有商业性质的服务。

第十四条 除信息与设备管理处外,校内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 BBS 站或与 BBS 类似的公开信息站点。

第五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网站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2.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3.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十六条 任何网站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七条 任何网站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八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本规定的网站,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户头、停止有关单机入网、校纪处分、诉诸法律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培正学院内所有联网单位。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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