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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1部门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为全面清理整治我省教育系统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确保教育系统“挖矿”活动清零目标,12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教育系统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现就虚拟货币“挖矿”病毒开展校内大规模排查及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高度重视“挖矿”活动的危害。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矿机”或个人电脑等计算机设备计算产生虚拟货币的过程,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淘汰类”目录。
2. 严禁师生使用学校网络资源或电力资源从事“挖矿”活动,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各实验实训室、机房、办公用电脑等计算机设备安装杀毒软件并升级至最新病毒库,日常做好计算机病毒查杀、漏洞修补工作。
4. 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不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附件、QQ或微信文件,不浏览不明的网页,不随意点开不明链接,不下载、安装不明的软件。
上述事项,请师生一定要增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做好日常防范和安全自查,有疑问的可联系网络与信息化中心进行技术对接,若发现虚拟货币“挖矿”病毒请及时上报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处理,电话36207209。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