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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教师邮箱管理办法(试行)

(2024年4月24日信息中心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师邮箱的管理,保障教师邮箱的正常运行和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大学信息中心是教师邮箱的管理单位,负责为学校教职工提供电子邮件服务。

第三条 教师邮箱的后缀为@szu.edu.cn,分为个人邮箱和单位邮箱。

 

第二章  开户

第四条 个人邮箱:每位深圳大学教职工可以申请开通一个教师邮箱,邮箱有效期与本人的校园卡有效期一致。

第五条 单位邮箱:学校二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单位邮箱,单位邮箱须有一名在职教职工作为安全负责人。如不再使用单位邮箱,申请单位或者安全负责人须及时向信息中心提出注销申请。

第六条 教师邮箱实行用户实名制管理,个人邮箱申请人或者单位邮箱安全负责人为教师邮箱的用户。

第七条 其他人员原则上不予开通深大教师邮箱。如有特殊需求,由其管理所属二级单位向信息中心申请,并在申请中设定邮箱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与申请人校园卡有效期一致。

 

第三章  销户

第八条 用户在离职离校时,信息中心会根据校园卡信息注销其个人邮箱,如果其有作为安全负责人的单位邮箱,须注销单位邮箱或者更换单位邮箱安全负责人。如果用户需要保留邮箱数据,请提前自行下载。

第九条 即将注销的邮箱,如需延长使用期限,由用户通过原管理所在二级单位向信息中心申请,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邮箱的账号和密码,由用户自行负责保管,用户应采取设置强密码、启用二次验证等措施加强邮箱安全防护。

第十一条 邮箱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禁止将个人邮箱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他人使用,用户对自己的邮箱使用活动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如发现邮箱有疑似被盗或其他危害系统或网络的行为,信息中心有权暂停该邮箱的使用。待危害行为解除后可申请恢复邮箱的使用。

第十二条 超过一年未登录的邮箱,信息中心有权暂停该邮箱的使用;对于两年及以上未登录的邮箱,信息中心有权注销此邮箱。

第十三条 禁止使用互联网电子邮件传输或处理涉密信息,严格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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