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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馆实行限期外借制度。外借书刊超过借阅期限,收取滞纳金每册 0.1 元 /天。
二、读者不得 有 勾划、圈点、批注、污损 等毁坏图书的行为, 否则,视 情况 按 10 元 至原书价格 2倍赔偿处理。
三 、遗失书刊者,应以相同版本的 新 书刊赔偿 , 并每册缴纳 5元加工费。不能赔偿原版本图书 , 则按 下列规 定 赔偿 :
1 、图书遗失后视图书价值与馆藏复本数量按以下规定赔偿。
( 1)1990-2000 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 3 倍赔偿。
( 2)2000 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 2 倍赔偿。
( 3 ) 外文原版图书:按原价折合人民币的 5 倍赔偿。
( 4 ) 古籍、珍贵图书按 参考普通图书赔偿标准的 2 倍赔偿 。
( 5 ) 成套多卷书、丛书、配套工具书,遗失一册或数册者按全套书原价的 2 倍赔偿,原书归图书馆所有。
( 6 ) 丢失期刊一册,需按原价 2 倍赔偿。合订本按原价 2 倍赔偿并收取 10 元装订费。
2、 在收取遗失或损坏书刊赔偿金同时所发生的逾期 , 不再收取 滞纳金 。
3、未尽事宜,图书馆参照相关规定处理,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图书信息中心
2023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