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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电子显示屏(包括LED显示屏、电子告示牌等)及其控制主机、系统的管理,保证电子显示屏信息安全,维护健康有序的校园网络传播秩序,现根据学校网络安全和宣传工作需要,对各单位管理的电子显示屏进行备案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各单位用于支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电子显示屏,包括LED显示屏、电子告示牌等,以及与其相关的控制主机和系统。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备案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切实摸清本部门建设、使用和管理的电子显示屏及其控制系统的情况。
2.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公共区域的电子显示屏,做好发布内容审核与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严禁出现非法及错误内容,防范电子显示屏内容篡改。
3.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本单位电子显示屏及系统的管理,对所属电子显示屏及系统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核实排查。对新增或变更的电子显示屏及系统,及时到信息化办公室更新备案信息。
4.对于可以单机运行的电子显示屏,应断开网络连接,关闭无线连接功能,减少网络攻击的可能;对于确实需要联网管理的电子显示屏,应在控制主机安装杀毒软件,开启设备防火墙,关闭非必要端口,切实落实防入侵、防攻击等网络安全保护措施。
三、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各单位应于3月29日前完成备案工作,排查所有符合备案范围的电子显示屏,认真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电子显示屏备案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laqb@hafu.edu.cn,邮件注明“电子显示屏备案+单位名称”,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龙子湖校区启慧楼109房间或象湖校区真知楼610B房间。
联系方式:郭老师,0371-85305353。
附件: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电子显示屏备案表
党委宣传部 信息化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