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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央网信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联防联控和复工复产中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校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做以下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师生及聘用人员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未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私自收集师生个人信息。
2.信息收集对象原则上仅限于学校师生和聘用人员本人。
3.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进行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人员要对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负责,应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被窃取、被泄露。
4.信息收集工作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应参照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坚持最小够用原则,所收集信息能够满足相关工作需要即可,尽量不要收集个人隐私信息。
5.各部门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未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公开收集的师生健康信息。
6.各部门在使用第三方平台和服务进行信息收集时,应注意个人信息使用规则以及收集信息方式的安全性。
7.各部门根据教育系统联防联控和复工开学要求进行采集师生数据的,原则上不得采集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信息,减少不必要的数据采集,禁止使用在国家教育部或江西省教育厅未备案的软件或系统。
8.各部门全面加强对教师线上教学过程的引导和提醒,未经学生同意,不得强制打开学生摄像头和麦克风,不得随意对学生进行拍照。
9.收集的信息可加密后进行存储或传递,信息传递应使用较为安全的方式,如学校内部应用平台。
10.提醒广大师生,对于泄露和转发他人个人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调查,轻则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