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院(部):
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草案)》,切实做好防范,请各单位落实以下措施:
1、不得在互联网上(qq,微信,云盘,钉钉等)发布、传递包含学生、教职工个人隐私(如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准考证号等)的文件及信息。
2、相关各部门应严格加强数据管理,严格管控相关数据,不得随意向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教职工或学生的个人信息及批量的个人信息。
3、请各单位尽快安排专人在2020年7月20日前,对本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尤其以往各类公示信息)进行全面清查,对涉及师生个人敏感信息的内容应立即整改,及时撤销或删除。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解决。
4、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发布专人负责,并由专人审核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负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