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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学院校园网中心机房气体灭火系统采购
文件编号 : JDZXY-XJZX2021001号
采购人:景德镇学院
景德镇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21年7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询价采购邀请函
第二部分 询价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询价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
第五部分 询价采购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采购需求
景德镇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受 景德镇学院 的委托,就 景德镇学院校园网中心机房气体灭火系统采购 (文件编号: JDZXYXJZX2021001 号)进行 询价 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有关事项 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 : 景德镇学院校园网中心机房气体灭火系统采购
2. 文件编 号: JDZXY-XJZX2021001 号
二、 项目 内容
项目内容 |
数量 |
预算 |
采购要求 |
景德镇学院校园网中心机房气体灭火系统采购 |
1批 |
127000.00元 |
详见采购文件 |
三、 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四、 获取 询价通知书 的时间、地点、方式
1、 获取 询价通知书 时间: 2021 年 7 月 21 日 -7 月 25 日 17 : 00 (办公时间内)
2、 获取 询价通知书 方式: 到景德镇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领取或通过邮件取得 。
3、 报名资料费 : 无
五、响应截止 时间 及询价开始时间、地点
1. 询价响应文件截止和询价开始 时间: 2021 年 7 月 28 日 9:30 (北京时间)
2. 询价地点: 景德镇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六、询价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 询价人名称:景德镇学院
2. 询价单位联系人: 罗先生
3. 询价单位联系电话: 13879884288
景德镇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景德镇学院校园网中心机房气体灭火系统采购 文件编号: JDZXY-XJZX2021001 号 |
2 |
询价机构名称: 景德镇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询价机构地址: 景德镇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会议室 |
3 |
响应文件正本份数:壹份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贰份 |
4 |
询价开始时间: 2021 年 7 月 28 日 9:30 ( 北京时间) 询价地点: 景德镇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会议室 |
1.项目名称: 景德镇学院校园网中心机房气体灭火系统采购
文件编号: JDZXY-XJZX202101 号
2.合格供应商资格:
2.1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询价通知书,才允许参加本项目询价。
2.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3符合询价通知书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询价邀请函中提到的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3.费用
3.1参加询价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询价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简称询价通知书)
4.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 1)询价 邀请函;
( 2)询价须知;
( 3)询价程序
( 4)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 5)合同条款;
( 6)合同书格式;
( 7)响应文件格式;
( 8)采购需求一览表。
5、询价通知书的澄清、修改
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询价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5.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询价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文件截止之日。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格式
6.响应文件编写的注意事项
6.1参加询价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以及没有对询价通知书作出实质性的响应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2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参加询价供应商必须对询价通知书中采购项目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作出响应。
7.响应文件的构成
7.1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务部分
( 1)报价表
( 2)服务方案
二、技术部分
( 1)服务规格响应表
( 2)技术文件
三、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 1)询价保证金缴纳证明(本项目不适用)
( 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四、其他
五、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响应文件有目录、页码并按顺序装订、整洁美观、齐全。
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响应文件以及询价供应商与采购询价机构的所有来往的函电统一使用中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8.2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询价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报价
9.1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同时又被询价时所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9.2报价构成指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货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安装、调试、检测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中标服务费、场地费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10.报价货币
10.1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11.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
11.1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包括 [其中(1)、(2)、项所要求提交的资格文件必须提交,否则其响应无效]:
(1) 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 被授权人 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加盖公章( 委托询价时必须提供 );
(3) 询价邀请函中提到的应具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4) 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2.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12.1按照本须知第7条规定,供应商还应提交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证明货物和手续合格性的文件及资料。它们可以是:
⑴ 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格和 注册证 (由生产厂家提供均为复印件);
⑵ 产品样本、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⑶ 货物保证供货有效证明(如有请提供盖章复印件);
⑷ 产品销售授权书或询价证书(如有请提供盖章复印件)。
13.响应文件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13.1响应文件正本须用A4纸张打印,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询价人签名和盖公章。
13.2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询价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和盖公章。
13.3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共贰份。并在每份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4.1 供应商应向采购询价机构提交保证金,并作为其询价通知书的一部分。
具体要求及金额详见前附表。
14.2 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和采购询价机构免受因参加询价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采购人或采购询价机构在因参加询价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其保证金。
14.3 保证金必须用银行划帐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开 户 名 称: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帐 号:
14.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及时退回供应商,无法及时退回的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工作日内退还。
14.5 成交供应商 的保证金 在成交方领取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凭合同复印件到 采购询价机构 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u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退还保证金帐户必须与实际询价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予退还。
14.7.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未能按询价通知书的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
15.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5.1参加询价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15.2参加询价供应商应将正、副本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询价人签字均可)。
15.3各文件袋上都应写明:
⑴ 采购询价机构: 景德镇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⑵ 项目名称:
⑶ 项目编号:
⑷ 响应单位:
⑸ 注明“询价开始时才能启封”
15.4响应文件的密封以响应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签字或盖章为合格。
15.5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询价机构有权拒收。
16.响应截止时间
16.1 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 询价邀请函 规定的截止时间。
16.2参加询价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 送到 邀请函 规定地点 ,超过响应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询价机构 将拒收。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询价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 询 价程序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审查
18.1监督人与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8.2询价机构对密封完整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封。
19. 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
19.1组建询价小组: 本项目询价小组由校招投标工作小组从校 IT专家库中抽取专家3名。
19.2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条件的有效性、报价的完整性和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3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询价
20.1 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20.2 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1.推荐成交候选人
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1.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 采购询价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1.2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1.3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4成交供应商拒不签订采购服务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人资格,采购人可顺延至成交候选人第二名为成交人。
22.询价采购活动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3.成交通知
23.1 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
23.2 成交通知书是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七 签订合同
23.合同的签订
2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3.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文件21.4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5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4.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参加询价
24.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4.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4.3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4.4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4.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6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4.7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采。
2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询价
25.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5.2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5.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25.4如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扫描件。
25.5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除外)、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优先采购。
26. 残疾人福利企业参加询价
26.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满足下述条件: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6.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询价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7.解释权
本询价采购文件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询价机构。
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4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5 “买方”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
1.6 “卖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 “现场”是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1.8 “验收”是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相一致。
2.2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 ( 特殊规定除外 ) 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
3.1 合同生效后 60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 / 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3.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3.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4.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采购活动中所涉及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费用。
四、包装 与装运
6. 包装要求
6.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6.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7. 装运标志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8. 装运通知
8.1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准备妥当等待运输后 24 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 ( 立方米 ) 、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起运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8.2 如因卖方延误未能将上述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及其他失误,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9. 交货方式
9.1 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详见商务需求书。
9.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届满以前尽快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付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 ×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付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寄给买方。
9.3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10. 交货时间和地点详见 商务需求书。
1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 %办理 “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
12. 质量保证
12.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2.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12.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 24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2.5 质量 保证期详见合同前附表
13.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3.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 90 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2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3.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 ,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3.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4.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详见商务需求书
15.1 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5.2 在根据合同第 1 2条和第 1 3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 / 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 2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4) 卖方根据合同负责安装或安装督导,如因安装或督导不正确而造成设备损坏或设备性能不合要求而遭受的损失,由卖方负责,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价格。
15.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 13.2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中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6.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6.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 延期交货
17.1 卖方应按照 “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7.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7.3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 / 或终止合同。
18. 不可抗力
18.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8.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
18.3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 1 % 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 。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20. 违约终止合同
20.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在买方同意延长交付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时,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如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20.2 在买方根据上述 20.1款下第一种情形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货物的同类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2.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22.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2.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22.4 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2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3.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4.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6. 中小企业按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 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8. 送达方式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送达,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送达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9.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9.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 29.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9.3 除合同本身以外, 29.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30.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0.2 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写,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合同格式 (仅供参考)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景德镇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 (招标编号)询价文件在国内进行询价招标。经询价小组评定 (卖方) 为成交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供货范围表及分项报价表
附件 2-技术规格
附件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附件 4-履约保证金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6)合同补充条款
2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 .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4 .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分项报价表。
5 .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第(七)条价款第一款。
6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7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买方: 卖方: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致: 景德镇学院
根据贵方为 ( 项目名称 ) 项目询价采购货物及服务的询价邀请 (文件编号 ) ,签字代表 ( 姓名、职务 )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 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 报价表
2. 技术规格响应 /偏离表
3. 商务条款响应 /偏离表
4. 按询价通知书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5. 资格证明文件
据此函 , 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
1.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 编号、补遗书 )( 如果有的话 )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 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询价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天。
4. 如果在规定的询价时间后,我方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其保证金贵方将不予退还。
5.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询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
6. 与本询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
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签章
日期
二 报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规格 |
单价 (元) |
备注 |
1 |
|
|
|
|
|
|
|
|
|
|
|
|
|
|
|
|
|
|
总报价 : |
||||
|
交付时间 : |
注: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询价人签字:
日 期:
( 1 )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 )采购会议前 12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及纳税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 )采购会议前 (18 或 19) 两个年度任意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
( 4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自拟)
( 5 )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 的 (投标人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 项目 [文件编号为: ] 的询价采购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全权代表: (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 职务:
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单位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有效期限:与本单位参加的询价通知书的询价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法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四 技术及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文件编号:
序号 |
询价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 |
||
条款号 |
简要内容 |
条款号 |
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
||
1 |
|
|
|
|
无偏离 |
2 |
|
|
|
|
无偏离 |
3 |
|
|
|
|
无偏离 |
4 |
|
|
|
|
无偏离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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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签章):
2 、商务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
文件编号:
序号 |
询价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 |
||
条款号 |
简要内容 |
条款号 |
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
||
1 |
交付期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付使用 |
交付期 |
|
无偏离 |
2 |
交付地点 |
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90% 。剩余 10% ,作为质保金在一年后付清。 |
交付地点 |
|
无偏离 |
3 |
付款方式 |
甲方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
无偏离 |
4 |
|
|
|
|
无偏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
供应商应根据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对照询价通知书用户需求书中条款的要求有差异的,在技术商务差异表中逐条写明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如有虚假作无效响应处理 。
供应商(法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本 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 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行业代码* (见赣财购[2012]3号文) |
|
注册类型 (见赣财购[2012]3号文) |
|
联系人 |
|
|
主营业务(万元) |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
营业收入* |
|
从业人员* |
|
开业时间* |
年 月 |
|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
备注: *为必填内容。
认定证明
编号:
公司经自行申报,对标认定为 行业的 (中、小、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 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一 . 技术需求( 详见《景德镇学院气体灭火系统建设方案》 )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
产品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150L 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
GQQ150/2.5 |
机房,124kg/瓶包括钢瓶、容器阀、柜体、信号反馈装置、连接软管、单喷嘴。适用于充装量 ≤162Kg/ 瓶组(不含灭火剂)(每瓶充装 124 公斤灭火剂) |
套 |
4 |
|
|
2 |
七氟丙烷灭火剂 |
HFC-227ea |
七氟丙烷药剂根据市价调整,药剂不单独供货,将充装在气体灭火装置内提供。 |
千克 |
490 |
|
|
3 |
机械泄压阀 |
FXYJ-Ⅲ |
墙体开洞尺寸:
810*410mm
|
只 |
1 |
|
|
4 |
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
JTY-GD-G3T |
|
只 |
4 |
|
|
5 |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
JTW-ZCD-G3N |
|
只 |
8 |
|
|
6 |
通用底座 |
DZ-02 |
|
只 |
11 |
|
|
7 |
火灾声光警报器 |
GST-HX-240B |
|
套 |
4 |
|
|
8 |
智能电源箱 |
GST-DY-200H |
壁挂式,DC24V/6A输出,含备电。 |
台 |
1 |
|
|
9 |
气体灭火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 |
GST-QKP01 |
|
台 |
1 |
|
|
10 |
气体释放警报器 |
GST-LD-8317 |
|
只 |
2 |
|
|
11 |
紧急启/停按钮 |
GST-LD-8318 |
|
只 |
2 |
|
|
12 |
带氧气的呼吸器 |
|
|
套 |
2 |
|
|
13 |
安装辅材及安装工程 |
項 |
1 |
|
|
||
合计 |
|
|
三、商务要求
需求名称 |
需求说明 |
交付期限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付使用 |
付款方式 |
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90% 。剩余 10% ,作为质保金在一年后付清。 |
交货地点 |
甲方指定地点 |
质保期 |
设备、气体药品质保一年,终身服务 |
(以上为最低技术商务需求,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