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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港校区大屏维修项目简易比选公告
一、比选申请人须知
(一)相关事项
1.预算及最高限价:4.1万元。超过预算及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采购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信息中心,联系人:高老师 18048511659。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4.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2023年6月21日10:30。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5.比选地点: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航空港校区图书馆2楼信息中心会议室。
6.成交供应商评审:由采购人按其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并邀请相关专家、监督等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综合评定并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合同。
7.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报价过程中,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以下之一:
(1)要求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要求比选申请人承诺愿意交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
8.合同签订:比选结果公告发布后2日内。
9.合同付款: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
(二)比选申请文件组成(均需加盖公章)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分别装订。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年月日,并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比选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比选申请函,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关于“比选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违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行为”的承诺函。
3.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
4.比选申请人资质与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比选申请人履行的与本项目类似的服务合同列表,包括签约单位、项目名称、服务时间、合同金额和服务内容简介,优先列举在高校行业的项目。
5.服务实施方案:安装服务方案。
二、项目要求
1.服务期限:质保期1年。
2.服务内容:完全负责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航空港校区南门LED大屏维修项目,达到可以交付使用状态。
(1)上门服务。
(2)远程技术支持服务:7×24小时保持服务电话畅通、接报障后立即远程处理,远程无法解决问题的、影响会议室长期使用故障须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快速解决。
(3)采购人临时交办的任务。
3.服务管理:
(1)服务人员遵守采购人的操作规程与相关制度,不得私自带人进入采购人工作场所,工作期间着正装,挂工作牌或佩戴工作标牌,不打游戏、不戴耳机,专注工作。
(2)保密要求:供应商应妥善保管采购人交付的和工作中接触、了解或分析形成的资料(含电子信息),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保守各项秘密,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利用知悉的采购人资料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不得私自将资料记录、存储于或带至采购人不可控制区域,不得向外以任何形式透露采购人系统的资料。供应商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并与其参与服务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落实信息保密措施。
设备清单、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文书和表格见附件
上一条: 关于6月20日20:00 -22:00 OA系统暂停服务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2024年5月10-12日航空港校区第1和第4教学楼断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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