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处室、部门:
接绍兴市科协《关于开展第七批绍兴市科普教育基地创建的通知》(绍市科协发〔2015〕18号)文件,学校将与近期开展开展第七批绍兴市科普教育基地创建申报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科普教育基地作为社会性科普教育活动的重要场所,在提高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科学素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经过近年来创建,我市已拥有一大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普教育基地。为进一步落实《科普法》和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充分挖掘社会科普教育资源,推动科普设施阵地建设,提升我市公众科学素质,经研究,决定2015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七批绍兴市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和科普内容,从中可以使人们学到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启迪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场所,均属科普教育基地的范畴。具体申报对象为:
1.科技、历史文化类教育活动场馆,如科技馆、博物馆、气象台、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普活动中心等;
2.自然文化类景区,如动(植)物园、湿地公园、生态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水族馆等;
3.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科技企业的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研究基地);
4.农业科学研究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种植(养殖)科技示范场;
5.其它具备向公众开放并开展科普教育、科普展示和科技示范功能的单位和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的单位。
2.所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科普内容,能持续发挥向公众开放并开展科普教育、科普宣传和科技示范的作用。
3.重视科普工作,愿意承担科普任务和义务。有一套完善对外接待管理制度。有科普工作分管领导、职能部室和管理人员。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科普工作规划。
4.科普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科普经费落实到位并逐年增加,能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
5.有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配备一定的科普设施。其中科普展示厅(馆),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有科普宣传廊(栏)和科普多媒体演示设备等。并逐年更新、充实科普设施和科普展示内容。所展示的内容融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和体验性于一体。
6.有相对固定的科普讲解、接待和活动辅导的专(兼)职科普管理人员。
7.有醒目的科普标语、标识牌和开放制度。有基地情况介绍和宣传展板、录像片、小折页、网站(网页)等宣传媒介和资料。
8.能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经常组织和策划开展有创意、有特色、有实效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采用讲座、培训、竞赛、表演、游戏、评奖、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有影响力和社会效果的科普活动。
9.在每年的5月份全国科技(科普)活动周、9月份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周(日)期间,组织开展主题科普活动,对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实行免费开放。
10.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承担起对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科普教育义务,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接待任务。其中科技、历史文化场馆类基地、自然文化景区类基地,每年向公众开放不少于250天,年接待公众不少于10000人次;科研院所、高等校院、高科技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类等基地,每年向公众开放不少于120天,年接待公众不少于3000人次。
11.有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全年组织的各类科普活动有文档、照片和录像等台账资料,有接待公众人数等统计表。
12.加强与单位所在地的社区、镇(街)、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联系,联合开展社会化科普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发动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的建设和科普活动。
13.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强对基地和科普活动的宣传。开展科普工作经验交流与研讨,探索新时期科普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科普工作水平。
14.实行收费参观的单位,坚持对中小学生团体参观实现免费开放,对其它社会团体的参观,给予一定的优惠。
15.接受命名单位的科普工作业务指导,完成交办的科普工作任务。接受命名单位组织的对科普教育基地的工作考察和检查。
三、申报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部门均可填报《绍兴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稿。请在7月9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科研处沈航。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