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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繁荣我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社会服务能力,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
2014
年度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以下简称
“
项目
”
)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和申报限额
1.2014
年度项目分为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二类。
我校限报青年重点项目
2
项。
2.2014
年度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特别是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以及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项目题目设计不能宽泛,要体现问题导向和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2011
年)》和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实际,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
1
、哲学;
2
、理论经济学;
3
、应用经济学;
4
、法学;
5
、政治学;
6
、社会学;
7
、民族学;
8
、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
9
、教育学;
10
、心理学;
11
、体育学;
12
、中国语言文学;
13
、外国语言文学;
14
、新闻传播学;
15
、考古学;
16
、中国史;
17
、世界史;
18
、统计学;
19
、管理科学与工程;
20
、工商管理;
21
、农林经济管理;
22
、公共管理;
23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24
、艺术学理论;
25
、音乐与舞蹈学;
26
、戏剧与影视学;
27
、美术学;
28
、设计学。
三、申报条件
1.
项目申请者需为高校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并真正承担和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每个申请者限报
1
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其中青年重点项目申请者年龄应在
45
周岁以下(
1970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2.
申请者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省部级资助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的,不得申报;申请者三年来有违反或不执行有关部门或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得申报。
3.
鼓励学科交叉与渗透,鼓励以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为目标,开展跨学校、跨部门的联合攻关与研究。
4.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其中应用对策类研究应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合理确定。
5.
青年重点项目申报要求一线教师的推荐比例应不低于
60%
。
四、资助经费
1.
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省财政补助经费统一纳入
“
高等教育质量工程
——
教师素质与科研提升计划
”
(以下简称
“
提升计划
”
),并按因素法分配相应经费。
2.
已纳入
“
提升计划
”
的高校,项目资助经费由各校在
“
提升计划
”
省财政补助经费中统筹;未纳入
“
提升计划
”
的高校,项目资助经费由各校自筹。
3.
各高校应按项目研究的实际和需求给予经费资助。其中,规划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应不低于
20
万元,青年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应不低于
5
万元。
五、申报办法和程序
1.
《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实行全文网上填报。项目申请者应在《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平台》及时注册并填写《申请书》(见附件
1
)。平台网址为
http://124.160.64.114:17880/
,平台将从
2015
年
6
月
1
日起开放。
2.
项目申请人将系统生成的申请书
PDF
文件在线打印,经学校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书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上传至管理平台,并由各校科研管理部门通过管理平台统一上报。
3.
各分院将《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
1
份和《申请书》一式
1
份,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
前报送至科研处。
五、其他
1.
如果项目申请获得资助,项目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唯一标注
“
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资助
”
。
2.
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经遴选、公示后推荐上报。各高校和申请者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