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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处室、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教科研成果的水平,提高教科规划课题的整体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开展 2017 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的 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成果 ,且是近三年内结题即结题证书日期为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期间的成果 。
(二)申报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著(已出版)和科研论文(已发表)三种形式,其中著作、科研论文应是单项申报。如课题成果含多种形式,请选择一种类型申报, 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 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 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 教材类研究成果。
4. 已取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成果奖,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的各项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初审:各设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是幼儿园、中小学及市属教育行政、科研等部门的初审单位;各有关高校由科研处负责初审。
(二)复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三)评审: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根据活页成绩和评委会成绩综合确定评奖等次。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并设置为期 7 天的成果争议期。
(四)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
三、申报名额分配
我校限额 1 项。
四、其它
(一)申报材料包括:
1. 《申报•评审书》 ( 一式二份 ) ;
2. 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一式六份)(证明科研成果价值的论文等、获奖证书等也可合订在主报告中,主报告应包括研究针对的问题、研究方法和路径及研究成效,字数控制在 20000 字以内)。以论文和专著申报的可以不提交主报告, 专著和论文必须是已出版或已发表,并在出版物中有注明课题名称和编号的标识。 论文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包括封面,目录页,全文和封底,且在醒目处盖上初审单位的审核章。专著是已经正式出版的课题成果,由于原件不退还,提交材料必须有一本原件,其余可以是书稿复印件。专著和论文均提交一式五份。
3. 成果活页评审表(一式七份)
填写《成果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包含原件)材料概不退还。《申报•评审书》、《活页表》等可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网址 :www.zjedusri.com.cn ——教科规划栏下载,纸质不另发。
4. 其他合订成册的附件(一式二份),没有可不提交。
所有活页将进行学术不端的检测,请将字数控制在 5000 字内 ,否则可能影响检测。
(二)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稿和纸质稿请按规定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前 送交科研处,汇总表需盖公章。
(三) 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 5 人 ,即:课题负责人 1 名,课题组成员 4 名。
相关事宜如需进一步了解、咨询,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伍红军,联系电话: 88009103 )。
申报评审书、活页评审表、汇总表见附件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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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18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