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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实验室主任: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实验室主任考核及津贴发放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13〕113号)和《关于公布实验室(中心)主任的通知》(浙财大东〔2021〕83号)等文件的规定,在各实验室主任自评申报的基础上,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审核确认,经学院领导审批,现将2022-2023学年实验室主任考核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相关二级学院根据实验室主任考核工作量和具体分工情况自行分配,同时,纳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值计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中“C教学建设与研究”—“C1教学建设”—“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分值。
具体联系人:黄宗良,联系电话:87571502。
特此通知。
附件:2022-2023学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室主任考核结果
信息技术部
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