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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江苏教育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切实提高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化办公水平,更好服务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制定的《江苏 教育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办公室统筹协调、信息化中心具体落实视频会议组织工作机制。会议调试、召开等保障期间,指定人员如下: 1名办公室负责人员协调视频会议总体事务:王平 2名技术人员负责会议系统现场保障:薛峰、蒋金涛 1名技术人员负责网络维护:郝亚平 技术保障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人员调整,务必做好工作交接和技术培训, 并及时将人员变动信息报省教育厅。 二、优化会场配置 进一步加强图文楼 1101 高清视频会议会场建设管理,做到会场环境布置 简洁明了、光源充足,保持较好的视觉效果;视频会议终端及相关音视频设备配置到位,确保即开即用。 为确保会议保障期间网络稳定、安全、高效运行,视频会议系统 IP 地址由省教育厅统一规划及分配,信息化中心在电信部门的配合下,及时进行网络线路和管理策略的调整。 三、规范运维管理
学校应严格落实《江苏教育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做好分会场系统日常巡检和维护管理;在会议保障期间,服从省教育厅主会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如遇问题,及时联系技术人员(省教育厅视频会议系统联系人:胡斌、段明伟, 联系电话:025—83335659、83335352)。 附件:江苏教育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 附件江苏教育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教育高清视频会议系统(以下简称视频 会议系统)管理,充分发挥视频会议系统的效能,确保视频会议 系统规范、优质、高效、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视频会议系统由省教育厅主会场以及全省各设区 市、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校分会场组成。 第二章机构保障第三条 视频会议系统由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厅 机关服务中心具体落实。 (一)厅办公室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统筹管理及组织协调工 作,包括视频会议系统总体建设和规范化制定;协调督促有关部 门做好系统技术保障和服务;协调处理视频会议系统管理中的其 它重要事项等。 (二)厅机关服务中心承担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工作,包括网络与主控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制定视频会议系 统规
范的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安排专业人员负责会议期间(含会前、会中及会后)的相关技术保障;做好视频会议音视频的存 贮和归档;做好分会场技术人员组织培训;协调电信部门做好主 干网络的通信保障等。 第四条 各单位自行做好视频会议系统分会场建设和运维 管理。指派专人负责视频会议组织协调及运维保障,配齐技术力 量,建立稳定的协调保障机制。保障人员至少包括: (一)会议负责人,负责协调视频会议总体事务。 (二)设备管理员,负责会议系统技术操作与管理。 (三)网络管理员,负责会议期间网络与安全保障。 保障队伍应相对稳定,如有人员调整,须做好工作交接和技 术培训,并及时向省教育厅上报人员变动信息。 第五条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分会场日常保障管理 制度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机构职责; (二)日常管理要求; (三)信息报送机制; (四)应急响应预案。 第六条 各分会场应建立起本单位信息台帐,包括:人员信 息、会场信息等,其中人员信息包括:姓名、部门、职务、岗位、 联系方式等;会场信息包括:会场名称,地址、IP 地址,设备 型号等。 第七条 为便于统一管理、协调,应对突发事件,需建立协 调联络机制,主会场建立统一的通讯录,包括:电子邮件、固定 电话、手机、微信、IP 电话等多种渠道。多方共同维护联络清 单并定期更新。 第三章会场要求第八条 视频会议系统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配备 的设
计原则,分会场应按照高标准、高安全性、高可靠性进行建 设。 第九条 按照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教育厅主会场配 备 MCU 设备、会议终端、IP 电话系统、网络监测设备等。各分 会场应至少配备一台与主会场 MCU 设备相匹配的会议终端、高 清摄像设备、IP 电话、台式或笔记本电脑、音视频系统等。 第十条 视频会议系统基于江苏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运行, 各分会场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网络(不低于 20M 专用带宽),会议 终端设备到本单位网络出口之间要尽量减少网络设备节点。 第十一条 视频会议使用统一的网络地址,由省厅为每个分 会场分配 16 个独立的 IP 地址。各分会场需做好相应的网络设置 及安全策略。 第十二条 为便于沟通,由主会场建立视频会议微信工作群,各分会场保障人员需及时入群。 第十三条 各分会场根据实际需要优化现有音视频系统,支 持 1080P 高清视频(含主、辅流)画面上传、分会场发言等基本 功能。 第十四条 分会场因突发情况无法正常参会,须及时联系主 会场联系,经申请报批后使用备用系统参会。 第十五条 会议室灯光、座椅、色调等基础环境要规范布局, 并在明显位置放置单位名称标牌。 第十六条 摄像设备的布置应正对主要人员,并保障其余被 拍摄人员均能收入视角范围之内,有条件的会场可设置多机位。 第十七条 麦克风应根据会场实际需求配置,具有较强的指 向性,
可手动开启和关闭。 第十八条 分会场视频会议终端统一将本单位名称设置于 画面右下角,默认字体,最大字号。 第四章会议要求第十九条 分会场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做好会议准备 工作。主会场统一安排会前联调,各分会场须积极配合做好系统 全负载压力、网络连通性及音视频效果等测试工作。 第二十条 各分会场须在会议召开前 1 小时完成入会工作, 便于主会场设定画面轮巡单位。 第二十一条 会议期间,会议负责人应能保持与主会场实时 联络;设备管理员和网络管理员需坚守岗位,无关人员一律不得 进入设备操作区。 第二十二条 有发言任务的分会场除参加常规联调外,须提 前安排不少于 1 次的模拟演练,并指派专人进行模拟发言,模拟 发言时间不少于 1 分钟。 第二十三条 联调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厅机关服务 中心判定该分会场无法正常发言,经报厅办公室和主办处室主要 负责人同意后,由会议主办处室(单位)另行通知及协调。 (一)未参加联调或因系统故障无法参加测试的; (二)联调过程中出现多次掉线且无法解决的; (三)会场布置、灯光效果、音视频质量达不到会议要求的。 第二十四条 分会场应确保环境整洁有序。参会人员着装整 齐,会议中不得随意走动和交谈,不得接打电话。 第二十五条 视频会议主办方认真做好会议电子数据的存 贮、归档管理相关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会议影像 资料。
第六章例行检查和培训第二十六条 分会场定期对视频会议系统例行巡检。如发现 故障,应及时联系设备服务商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维修或更换 完成后,通知主会场进行单点联调测试,确保系统已恢复正常。 第二十七条 定期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各分会场业务保障能 力。第七章其他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 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