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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海工学院网站(群)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淮海工学院网站(群)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淮海工学院网站建站审批表
淮海工学院
2017 年12月12日
淮海工学院网站(群)管理办法(试行)
淮海工学院网站指学校主站和各处级单位、各所属二级单位等建设的网站,是学校及各单位对外发布信息、服务师生、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为提升网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平,满足学校教学、科研、校务管理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 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网站群由主站和子站构成。主站为淮海工学院主网站,子站为校内各二级学院、直属单位、教辅部门、科研机构以及机关职能部门等网站。
第二条 学校主站域名由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所分配,信息化处(信息中心)承担学校二级域名的管理工作。学校一级域名为www.hhit.edu.cn,所有子站域名(二级域名)的形式为:*.hhit.edu.cn。
第三条 学校网站域名只能用于本校的各级网站,学校各级网站必须使用本校域名。禁止在本校服务器上部署的网站使用公网域名。禁止在本校服务器上部署非本校部门的网站或个人网站及使用本校域名。学校网站不得用于商业或其它盈利目的,不得用于所申请用途以外的其它用途。凡不符合要求的网站,一律不得开通对外发布的权限。
第四条 学校网站须严格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实行网站备案制度。
第五条 学校建设网站群管理平台,为学校网站提供服务。网站群管理平台服务是指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与信息化处(信息中心)通过淮海工学院网站群管理平台提供的快速自助网站建设服务,主要用于信息发布类Web网站建设。学校所属网站原则上要求采用学校统一的网站群管理系统,我校及各部门的官方网站及带有学校署名的其他各类网站,都应在网站群平台上建设,实行统一管理。网站群管理平台不面向学生社团组织和个人用户提供服务。
第六条 学校网站群按照集中建站、分级管理、制度约束、服务保障的原则,通过统一平台来实现集中建站。
第七条 主站与子站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主站保障学校信息发布、资源管理;各子站由子站主管单位(部门)负责信息发布、资源管理。
第八条 建立两级运行维护体系,并明确各网站内容管理与系统维护岗位职责,保障学校网站群持续、安全、稳定运行,提供高效实用的服务保障。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九条 建立我校网站群管理体制。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机构。
第十条 淮海工学院所有子网站域名由学校党委办公室、信息化处(信息中心)批准使用。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主网站版面设计、内容规划、信息发布等事项的协调。
第十二条 信息化处(信息中心)是网站群系统运行支撑机构,负责网站群系统运行技术支持、建设与运行维护、运维队伍培训等工作。
第十三条 各子站由建设单位按照学校的要求和规范,负责各子站的版面设计、内容规划、信息发布等建设事项。
第十四条 建立子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机制。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成立网站管理工作小组,负责选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担任网站管理员。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子站的建设经费、建设规划与运行管理工作。各单位的网站管理工作小组名单需报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各单位在学校网站群建设二级网站,需按照工作流程逐级审批。申请建站单位应在办公网上提交审批工作流。经审核同意建设的网站,信息化处(信息中心)将在网站群平台上为建站单位开通使用权限。建站完毕后,建站单位应向信息化处(信息中心)提交域名解析工作流,网站予以发布运行。
不再使用网站群服务的网站需申请注销,注销方式需按照信息化处(信息中心)公布的流程办理,信息化处(信息中心)不受理其他方式的申请。
第十六条 各单位在网站群平台上建设的网站,应遵照学校统一视觉形象识别系统(UIS)规范,并保持和学校网站群系统的信息畅通。
第三章 内容管理与审核
第十七条 网站内容框架要遵循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各单位网站内容框架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拟订,既要反映学校对外宣传的共性需求,也应体现单位(部门)的特色工作。
第十八条 二级网站内容须确保发布内容的质量和政治安全。网站内容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力求客观、准确、及时,贴近校园生活。
第十九条 各学院、科研平台(所)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单位概况、师资力量、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科研机构及成果、学生工作、新闻动态、联系方式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自行设立。
第二十条 机关职能部门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单位简介、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规章制度、办事流程、联系方式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自行设立。
第二十一条 直属单位网站内容设置可根据各单位职能特点进行设立,一般应包括单位介绍、工作职能和联系方式等栏目。
第二十二条 各级网站原则上不允许开设具有信息交互功能的栏目。确实需要开设应向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及宣传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相关要求开设。
第二十三条 各站点要按照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安全保密、文责自负的原则加强内容管理。动态信息应及时上网,各栏目信息应及时更新,真实准确。
第二十四条 明确网络信息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学校主站的内容管理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子站的内容管理由子站主管单位(部门)负责,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组织制定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审核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学校网站群中建立内容同步机制,保障学校主站与子站资源共享。在主站上发布的子站信息可先在子站发布,再由子站主动推送到主站相关栏目,经主站审核后发布。
第二十六条 在学校主站及子站上转载已公布的信息,须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审核后发布,并保障有原信息转载授权。在主站和子站上设置的其它网站或网页链接,必须与学校网站群信息宣传定位相符,所有链接须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同时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证链接的有效性。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站群系统管理与维护工作,由信息化处(信息中心)承担,确保稳定运行,维护服务及时高效。
第二十八条 在学校网站群系统平台上建设子站的校属单位,负责各自子站的系统维护工作。子站页面维护、栏目调整、专题制作等工作由各主管单位自行承担,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信息化处(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章 安全与保密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网站群安全管理制度。主站及各子站需建立应急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管理,随时检查网页,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向主管领导及部门报告。信息化处(信息中心)要做好安全保障和备份工作。
第三十条 加强对网站维护人员和系统账户管理。规范上岗、培训、离岗流程,严格管理好账户密码。凡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一条 管理员或其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信息化处(信息中心)备案。相关管理部门,应立即取消不再承担管理员角色人员的权限。
第三十二条 网站信息安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主办单位对网站的形式、内容、运行等负全责。
第三十三条 利用校园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坚决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无法确认是否涉密的信息,上网前由学校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确保国家秘密和学校工作秘密的安全。涉及个人信息中如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敏感内容,一律需要做脱敏处理后方可发布。
第三十四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网站的管理部门及技术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为网站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相关管理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凡因管理责任不到位造成的网络安全事故,将视事故的性质和影响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 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监控与评估
第三十五条 建立学校网站群运行监控机制,对各站点运行状况、信息维护情况进行监控,定期向校内各单位发布运行报告。
第三十六条 建立学校网站群运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子站信息更新频度和发布量、向主站推送信息量、在主站上发布信息量及在重要栏目中发布信息量、站点访问量等指标,均作为网站绩效评估的参考数据。
第三十七条 对信息维护不及时、内容保障不到位的单位督促改正。
第三十八条 信息化处(信息中心)定期清理僵尸网站。凡长期无信息更新的网站,且相关部门无情况说明时,将视为僵尸网站予以关闭并清除域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信息化处(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淮海工学院办公室 2017 年12月12日印发
附件
淮海工学院网站建站审批表
建站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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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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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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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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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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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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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 |
长期或者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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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用途 |
用途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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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站部门 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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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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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处(信息中心)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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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批准 结果反馈 |
建站管理员用户名及口令:
办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