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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具体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管理体系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我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各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类分级及安全管理要求,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台账,并提交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备案。
二、明确安全等级,落实分类分级要求
《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严格落实《办法》中关于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的具体要求,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对于新建、改建的实验室,按照《办法》要求进行重新评估和管理。
三、其他相关要求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办法》要求开展所属实验室的安全等级检查、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实验室风险点清单》,于5月31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电子版协同至李欢,联系电话:88627727。
附件:《黑龙江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