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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6号)明确提出,“学校和二级单位应分别设立实验室安全督查检查队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实验室安全督查检查队伍可由在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及校外专家组成”。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实验室安全督查检查,推进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文件要求, 拟成立黑龙江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督查巡查队伍, 请各相关单位择优推荐,具体事宜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对实验室管理工作有热情、有责任感、认真细致,愿意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献策献力。
2. 具有丰富的实验室管理经验,有一定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基础,能识别实验室内危险源风险点。
二、工作职责
1. 研究国家有关实验室技术安全的政策和法规,协助学校制定和修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 参与学校定期组织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督查和巡查工作,报送实验室安全巡查记录,督促有关单位对巡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并跟踪整改工作成效。
3. 定期参加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培训,对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相关要求
1. 相关单位推荐1名学校实验室安全督查员,并将《 黑龙江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 督查员推荐表》(附件1)纸版报送至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教学综合楼735室),电子版协同至李欢处,联系电话:0451-88627727。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
2. 请教学单位参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督查巡查队伍的工作职责,成立由本单位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不少于3人的教学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巡查队伍(附件2),一并报送至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备案。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3 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