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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及市委网信办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决策要求,切实提升我校抵御网络风险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网络安全风险危害及可能,强化广大教职工的网络安全意识,现就做好我校网络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全体教职工要充分领会、严格遵守《哈尔滨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办理业务申请表》所述文件的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实名制登记管理需要,不得私自转让个人上网认证账号和IP地址,不再使用时要通过所在单位或部门及时联系网络管理中心注销账号,坚决杜绝因私自转让账号或使用未注销账号关联设备。
2.各单位(部门)管辖下机房、教室的上网机器管理员要做好上网机器使用登记工作,强化安全管理,做好风险提示工作,预防可能出现的网络安全风险。
3.校园网络的IP地址由网络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建立IP地址使用信息数据库。IP地址分配使用采取逐级负责制,各单位(部门)要履行主管职责,必须对所使用的IP地址逐个落实到人与计算机,并做好迁移和注销申请,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4.严禁教职工在校内私自搭建无线热点(无线路由器、共享WIFI等),严禁使用非法远程控制软件从校外登录校内电脑,一经发现,用户账号将被做停号处理,并对相关使用责任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通报。
网络管理中心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