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微信扫一扫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领域网络资产管理和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的通知》精神,按照党委落实网络安全责任要求,学校开展 2 022 年度 信息系统备案和网络安全自查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信息系统年度备案
严禁未经批准以学校或部门名义私自在校外租用、试用或建设信息系统,如被上级扫描发现,由部门承担全部责任。各单位应建立信息系统(网站、业务系统、移动 APP、公众号应用、小程序)台账,每个信息系统指定一名本单位教师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并在7月2日前由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在党群服务中心(https://ehall.cust.edu.cn)教工办事“信息系统备案登记”完成年度备案,并下载《信息系统备案登记表》和《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发送至ic@cust.edu.cn。7月2日后,将按上级要求关闭未完成备案的信息系统。
二、 网络安全自查
网络安全自查包括信息系统(网站、业务系统、移动 APP、公众号应用、小程序)和联网 终端 (办公和个人电脑、打印机、打印服务器、路由器、自助设备、摄像头、 LED大屏、服务器)。每个信息系统填写一份《信息系统网络安全自查表》(附件一),每个单位填写一份《联网 终端 网络安全自查表》(附件二)。
三、 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时间要求完成信息系统年度备案和网络安全自查工作,于 7月2 日 前将《信息系统备案登记表》《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承诺书》《信息系统网络安全自查表》《联网 终端 网络安全自查表》由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 ic@cust.edu.cn。
联系电话: 85582445
附件一:信息系统网络安全自查表
附件二:联网终端网络安全自查表
附件三:信息系统统计表
(附件在企业微信公告栏目下载)
信息化中心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