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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绥中、昌图教育局,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厅直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4月19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重点做好高考、毕业等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工作,有效应对当前网络与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教育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创建安全健康、可控可管的网络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强化统筹领导,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将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工作纳入近期工作重点予以研究部署,切实统筹好本单位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工作。
二、 切实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健全内部制度,层层落实信息安全责任,明确职责,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岗。
三、 落实信息安全值守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监测,建立健全24小时值守制度。一旦遇到信息安全事件应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必要时应立即断网,及时整改,并立即向教育行政和公安等部门报告,做到应急处置迅速、报告及时、整改到位。若无法落实值守制度,应采取临时全天或非工作时间关闭的方式,降低受攻击的几率。
四、 加强信息安全联络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联络工作,确保24小时联络通畅,并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联络制度的通知》(辽教办电〔2015〕202号)进行报告。省教育厅将运用辽宁教育信息安全工作联络QQ群(466317731)做好日常信息安全通报,协调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工作。
五、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各单位要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防护,开展信息系统漏洞扫描和病毒查杀,并对网站异常流量、恶意程序进行监测和检查。定期导出、备份、分析信息系统网络日志,严防攻击、入侵、篡改、窃密等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做到提前防范、尽早补救,迅速消除隐患。
各单位信息安全工作联络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做好工作衔接,并将名单电子版发送至Lnjydb@126.com。
联 系 人: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 赵宇青
联系电话:024-86591283
电子邮箱:Lnjydb@126.com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