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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 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职院科字〔 2024〕7号
各系(部、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 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现将《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不设课题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项目研究期限为 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通知将另行发布。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二、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 4)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 5)连续两年(指2022、2023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三、申报办法
1.各部门对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后汇总上报,并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1)。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人需填报《教育部2024年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2)或《教育部2024年规划、青年及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3)和相关佐证材料。《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单位等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 各部门于 2024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sxcmky@126.com 。纸质版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
附件 2:《教育部2024年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
附件 3:《教育部2024年规划、青年及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评审书》
附件 4:《申请评审书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专项任务项目)》
科研与质量监控中心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