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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做好山西省第二次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晋政教督办〔2018〕3号)等文件的要求,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颁布的《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我院组织开展了2018年职业院校评估自评工作,自评报告已撰写完成,现予上报。
附件: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自评报告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