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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提高学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能力和水平,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推进教育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教技 [2015]2 号)、《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行业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教科〔 2020 〕 1 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1. 学校非涉密信息系统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按照晋教科〔 2020 〕 1 号文件要求只要接入校园网的系统即在填报范围,包含各级各类管理、教学、服务等业务信息系统。
2. 教育行业涉密信息系统按照国家保密相关规定进行保护。
二、工作目标
信息系统定级是等级保护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关键环节,是开展信息系统备案、建设整改、等级测评、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重要基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请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履行信息系统主管部门职责,配合网络信息中心做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对于未完成信息系统等保定级的信息将暂停网络服务。
三、工作任务
1. 各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建设、使用、管理的信息系统(包括自建网站,不含已迁入站群系统的网站),认真填报《长治学院信息系统 /IP 地址排查表》(附件 1 )并按要求报送网络信息中心。
2. 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标准规范和《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附件 2 ),确定信息系统的业务类型、应用或服务范围、系统结构等基本情况,并对主管的未定级的信息系统进行自主定级。
3. 各单位须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附件 3 )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附件 4 ),并于 2020 年 4 月 20 前提交网信息络中心,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须加盖部门公章,具体事宜请联系网络信息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联 系 人:宋建松
注:附件 1~ 附件 4 到网络信息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网络信息中心
20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