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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好校党委第三季度党务例会会议精神,依据《国家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加强和规范学校 QQ 群、微信群等工作群的管理,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 QQ 群、微信群登记范围
1 、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或简称(如:长院)的 QQ 群、微信群;
2 、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名称的 QQ 群、微信群;
3 、校内各部门注册或运营管理的 QQ 群、微信群;
4 、校内学生组织、班级注册或运营管理的 QQ 群、微信群;
5 、不属于上述范围,但由校内人员注册、管理用于工作需求的各类 QQ 群、微信群。
二、微信公众号、贴吧及其他社交平台登记范围
1 、名称中含有学校名称或简称;
2 、名称中含有学校部门或系部名称;
3 、校内其他组织、班级注册的社交平台;
4 、校内内部人员注册、管理而用于工作需求的平台。
三、填写登记要求
1 、填写《长治学院 QQ 群登记汇总表》(附件 1 )、《长治学院微信群登记汇总表》(附件 2 ),《长治学院微信公众号登记汇总表》(附件 3 )、《长治学院微博、贴吧登记汇总表》(附件 4 ),加盖部门公章并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后于 9 月 10 日前交至网络信息中心,电子稿发送至 wlxxzx@czc.edu.cn 。
2 、校级学生组织由校团委负责统计,系部学生组织、班级由系里负责统计。
3 、如涉及其他平台也要如实上报,不仅限社交平台,如使用的移动应用 App 等,可另行说明,一同上报。
2021 年 9 月 1 日
注:附件 1~ 附件4可到网络信息中心网站( https://wlc.czc.edu.cn )“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