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2021年12月10日教育部印发相关通知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相关精神,禁止国内加密数字货币的交易,全面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我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任何设备在学校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交易活动,一经发现将按学校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为避免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我校正常工作造成影响,决定对全校信息资产进行“挖矿”行为排查。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日常管理,开展安全自查
1.各单位做好所属办公室、实验室、机房等区域相关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相关设备的网络安全管理,非必要情况下,人走机关;
2.开展自查工作。各单位对所属业务服务器、科研服务器、实验室服务器、高性能计算设备等进行全面自查,关停无人管理维护的服务器、修复漏洞补丁、关闭敏感端口、修改弱口令,做好安全防护;
3.接入校园网的个人电脑、办公室及实验室电脑应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升级至最新病毒库,同时务必进行一次全盘病毒查杀;更新操作系统补丁、开启操作系统防火墙;
4.校园网用户应使用个人账号实名上网,定期修改登录密码,避免账号被盗,用以非法用途。
二、处理“挖矿”活动,制止“挖矿”行为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一经发现应立即断网,并对主动发起的“挖矿”行为进行制止、彻底清理“挖矿”软件或“挖矿”木马,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避免“挖矿”行为反复发生。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
高度重视本次排查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各单位负责人作为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需明确所属办公室、实验室、机房等区域所有接入校园网络的电脑和服务器的管理责任人。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及技能,及时发现和清理可能存在的病毒、木马和安全漏洞,避免成为“挖矿”的跳板和控制对象,如发现电脑有“挖矿”活动嫌疑或可能被“挖矿”木马控制的,立即与信息中心联系处理,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6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