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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的函》(青教电馆函 77 号)相关要求,请全校各行政教辅单位、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核查是否有使用或自研的教育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移动端教育 APP ),填写《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表》,并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上午 10 点前发送至 zhaoxy215@qhnu.edu.cn ,根据教育部要求,未完成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下线处理。请各单位重视。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2020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