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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网安全管理,保障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严格执行上网实名认证机制,规范上网行为,维护校园网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是校园网上网账号管理单位,根据学校规定,负责办理上网账号注册、管理和注销等工作,联系协调与学校有正式工作关系的相关运营商和合作单位办理非免费区域上网账号注册、管理和注销等工作。其它单位未经授权,不得使用校园网账号信息从事各种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使用贵州商学院校园网的单位、师生和其它用户,包括所有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服务器、仪器设备及移动终端等。
第四条 上网账号管理
一、教职工的账号是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教职工名单编制,账号为教职工工号。学生的账号是学号。其它与学校有长期工作关系的外部机构人员需要上网的,人员账号由具体业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由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根据规则编制。编写规则:校内服务机构名称首字母简称+个人姓名首字母+两位顺序码,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将账号对应表反馈申请部门。
二、学校师生、为学校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人员每人只可以拥有一个上网账号,仅供账号所有人使用,账号所有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学校在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法规和制度,对本人账号下发生的网络行为承担全部安全管理责任。
三、为确保网络安全,请师生、相关人员务必加强账号密码的管理,不得盗用、出借、赠与或进行买卖上网账号,因个人原因未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造成账号丢失和其它异常情况,而对本人、他人、学校或第三方造成损害,账号所有人将承担全部责任,账号所有人主管部门将承担管理责任。
四、因违反规定及发生危害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行为,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将视情况封闭账号一周至一个月,并将违规情况报送学校保卫部门和所在单位(学院),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主管校领导和上级网络安全主管部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账号密码遗忘,请持有效证件到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办理密码重置。由于退休、调离、毕业、转校、离校等原因,其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将转为校友身份,上网账号将停用。
第五条 在校内接入互联网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校园网管理规定。由运营商提供宽带接入有偿服务的人员由相关运营商负责承担国家法律规定的全部责任。
第六条 认证上网实施方法
一、在编教工、在籍学生上网:所有在编教工、在籍学生统一使用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认证上网,出于安全原因密码分系统独立设置,可自主修改账号密码。每个账号可以在图书馆、办公区域、教学区域、实验室等非宿舍区域不计流量。
二、宿舍区域上网:在宿舍区域有上网需求的教工或相关业务系统用户,由申请人或业务管理员填写《校园网接入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经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审批后办理手续。
三、为学校服务的外部机构人员使用校园网:外部机构人员包括物业管理公司人员、保安公司等第三方服务人员、外聘兼职教师以及其他校外人员。各单位聘任的外部机构人员及其他校外人员,如有上网需求,由主管业务部门填写《外部机构人员上网认证信息登记表》统一向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申请上网账号,经审批通过后即开通上网账号。外部机构人员上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其他学生使用校园网:其他学生包括联合培养学生、留学生、交流访问学生等人员。其他学生如有上网或者使用其它相关应用系统的需求,由学生所在学院或主管部门填写《其他学生统一身份认证信息登记表》统一向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申请账号,经审批通过后即开通上网账号。其他学生上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校外系统维护人员申请访问学校相关服务器进行系统维护必须经过管理部门同意,由管理部门填写《校外系统维护人员申请访问表》为其申请维护账号,经审批通过后即开通账号。维护账号必须通过我校堡垒机接入进行维护。
六、固定设备接入校园用:固定设备包括网络打印机、提供公共服务的PC、服务器、大型仪器设备等。由使用单位填写《校园网接入申请表》,由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审核后办理开户。
七、各类机房及实验室、图书馆、多媒体教室、会议室、报告厅等区域上网统一使用自己的账号实名认证上网。
第五条 附 则
(一)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外部机构人员上网认证信息登记表
2.其他学生统一身份认证信息登记表
3.公司系统维护人员账号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