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微信扫一扫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网信息安全,使校园网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指定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即由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提供恒温恒湿无尘机房存放相关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包括相关单位在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申请的虚拟服务器),并提供安全防护等服务。用户通过远程方式对服务器站点数据进行修改和管理。
第三条 为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在服务器入驻前,使用单位必须与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签订《贵州商学院服务器托管协议》。
第四条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提供虚拟服务器申请服务,虚拟服务器申请仅对学校各部处学院和科研机构开放,相关部门应提前填写《贵州商学院虚拟服务器申请表》,经审批后开通。
第五条 在服务器入驻时,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服务器管理员需严格遵守以下操作流程:
1、检查机器卫生状况,不洁服务器拒绝接受;
2、安装杀毒软件并全盘扫描;
3、分配IP地址,并确保网络链接正常,按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性质设置访问带宽;
4、填写《贵州商学院服务器托管信息表》并归档;
第六条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对托管服务器负有保管责任,并向托管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不得擅自更改托管服务器的硬件与软件配置及数据。申请开通虚拟服务器的,网络中心将按照《贵州商学院虚拟服务器申请表》中服务器配置的参数提供虚拟空间,操作系统、数据库以及中间件等的安装由申请部门自行部署。
第七条 托管方的业务管理维护默认为远程管理方式。如果托管方需要现场操作,需到网络与信息化中心信息资源部登记后,在技术人员陪同下进入托管服务器所在机房进行相关操作。托管方只能对所托管服务器进行操作,不得对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进行任何操作。
第八条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有权对托管服务器进行必要的监控,以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在紧急情况下(如服务器受到网络攻击,服务器中毒影响到校园网运行等),有权根据《敏感时期和校园网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程》处理。
第九条 在服务器发生一般故障时,服务器管理员应及时通知托管方,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和填写值班记录。
第十条 托管方需指定专人负责托管服务器的运行维护,并在办理托管手续时详细填写管理人员相关信息。若管理人员或相关信息(如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否则因故障排除不及时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托管方承担。
第十一条 托管方自行管理其托管服务器的操作系统、业务系统及相关数据,负责服务器操作系统补丁的及时更新,保管和定期更改口令(包括所有密码账户的保密及管理、系统端口的权限控制),备份重要系统数据。
第十二条 申请的虚拟机仅限部署学校级别应用,不得将申请的虚拟机用于商业及其他用途,不得利用通过本申请服务获得的校内资源牟利;违反规定,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有权停止所申请虚拟机的运行。
第十三条 托管方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上级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得在站点和应用系统中出现任何广告和商业信息。不得在被托管服务器上进行与工作业务无关的网络行为(如开设代理服务器、对网络进行扫描、下载、挂升级软件、游戏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有权强行关闭服务器,责令托管方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向学校报告;触犯法律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校园网内资源流失等重大事故者,由违规用户及所属部门负全责;对因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规用户承担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