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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经 2024年8月7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24年8月13日党委会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8月14日
附件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开发和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全面提升学院科研和服务社会能力,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21〕32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 2018〕25号)、 《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8〕12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 2016〕76号)、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79号)等文件精神, 本着诚信原则, 结合学院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学院通过委托研究、合作研究、招投标等方式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以下简称 “委托方”) 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科技活动而签订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教学系部、各部门、教职工以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对外承接的横向科研项目。
未经审批或授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对外承接横向项目。
学院鼓励各教学系部、各部门、个人与社会企事业单位间开展各种形式的科研和技术合作,共同解决行业企业难题,共同合作开发项目。
第四条 凡以学院名义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均属于学院收入,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由项目负责人在遵循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原则的基础上按照委托单位要求、学院规定和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相关部门对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负有相应责任,具体如下:
(一) 项目负责人所在 教学系部或部门是横向科研项目的业务管理单位,负责对横向科研项目实施提供指导、支持和过程监督。系部或部门须对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能力、项目组成人员构成、项目技术指标的合理性以及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二)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组织、立项、结题、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报销、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财务管理工作,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和学院规定在其权限内使用科研项目经费。
(四)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横向科研设备购置。
(五)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横向 科研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六)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横向科研绩效备案工作。
(七)审计部门负责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八)法务部门负责对横向科研项目涉及的合同或协议定额以上或可能涉及敏感信息的合同内容进行审核。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 实行 合同管理,采取 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学院 在职教职工 。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经费使用、成果验收、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保密 等事项负责 。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须由学院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横向科研项目合同须由学院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学院签订,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无权代表学院签署横向科研项目合同。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 作为横向项目具体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横向项目的合同签订、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知识产权保护和经费支出等环节与过程及涉及科技伦理、安全等方面承担相应责任。项目负责人 须核查委托方的资信、合作内容、技术指标等事项,同时结合自身研究基础与条件,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等条款。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须在横向科研项目投标前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横向科研项目授权申请,填写《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申请登记表》(附件 1),经批准取得授权后方可开展投标、实质性磋商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项目进行实质性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正式的合同文本,并由项目负责人填报《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技术合同审批表》(附件 2)且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合同盖章等手续。
第十一条 合同原则上采用国家科技部技术合同模板(附件 3),也可采用自拟合同或企业自制合同。 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工作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要求;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经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争议的解决方法;
(十一)必要的术语解释。
合同具体内容由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方协商拟定。同时,涉及合同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等文件,须与合同原件一并提交。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文本原则上一式五份,由项目委托方、科研管理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须在 横向科研项目 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 原件及附件报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备案。科研项目经费转入学院指定账户后,项目负责人填报《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 4),并由学院科研管理部门下达立项通知。
未按要求向学院备案,且无科研经费拨入学院账户,不能作为横向科研项目予以立项。
第十四条 为保证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工作顺利进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需变更,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如遇出国、退休、身体原因及其他原因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需到科研管理部门办理 “科研项目委托代管手续”;未办理代管手续的,将中止该项目经费使用。
(二)项目负责人正常工作调动,其以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名义申请的项目及经费原则上仍留在校内(项目委托方另有规定的除外),由项目负责人委托课题组其他成员作为代理负责人继续研究。
(三)项目负责人 非正常情况 脱离学院工作岗位的,其科研经费一律冻结,并由学院按照项目计划另行安排其他相关研究人员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合同规定的内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等原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至科研管理部门填写《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 5),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对无故拖延或未按合同约定执行项目等情形,科研管理部门有权暂停或终止该项目经费使用。
第十七条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出现合同纠纷,学院将立即冻结该项目经费使用。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过程中所产生费用及承担的法律责任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十八条 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自制、组装或研发形成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院国有资产, 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除外协配套设备及合同明确约定外), 须按学院资产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规定办理入库手续, 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或利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所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未明确约定,应认定为共有成果。
第二十条 学院鼓励项目组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聘用科研项目财务助理提供专业化服务。财务助理配备可由项目组聘用,也可以由学院财务人员担任。其劳务报酬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支付。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各项目之间不得互转经费。如根据科研合同要求需要项目任务分解,应在项目立项时按规定分解。
第二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合同中有经费预算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编制支出预算,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定后交财务管理部门纳入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横向科研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同一项目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科研经费支出的时间范围仅限于从立项当年始至结题当年止。
第二十四条 根据科研实际需要,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在项目执行期内可进行调整。合同中有经费预算约定的,需经委托方同意方可调整,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需要自行调整。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项目下达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二十六条 委托方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对象、比例等有明确规定的,按委托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委托方对项目直接费用的支出范围未做明确要求的, 按照以下支出范围执行:
(一)设备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的购置、升级、租赁费用可在设备费科目中列支。
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单次购买 1 万元以下的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等设备,打印纸、存储设备、图书、文具等办公用品,硒鼓、粉盒 等低值易耗用品,以及5万元以下的专用设备、专用科研试剂、专用科研用原材料等费用可以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凭发票据实报销。
其他科研设备、科研用品等的采购,按照省财政厅《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及学院招采有关规定执行。
(二)业务费:主要包括资料费、数据或样本采集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印刷出版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办公费、车辆使用费、会议会务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国内协作费等费用。
1. 资料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资料和专用软件购置费、文献检索费等。
2. 数据或样本采集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数据跟踪采集、科学研究用样本采集等费用。开展科研项目时,在涉及社会调查、访谈等过程中支付给调查、访谈对象个人的数据采集费,直接面向个人或偏远地区获得的样本采集费和从个人手中获得的购买农副产品等特殊材料支付的材料费,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 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按照“按需开支、据实报销”的原则,由费用支付对象签字,有关当事人、科研项目负责人书面说明,经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后报销。
3.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4.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学院外单位(包括学院内部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包括计算加工)等费用。
5.燃料动力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6. 印刷、出版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打印费、印刷费、誊写费和需要支付的出版费。
7.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8.办公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办公用品购买费、通信费、上网费等。
9 .车辆使用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城市内交通费、车辆租赁费及使用车辆所发生的汽(柴)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10 .差旅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1.会议、会务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及参加学术会议、活动需要支付的会务费。会议费支出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会务费支出按照举办单位书面会议通知规定执行。
12.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
13.国内协作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国内合作单位与人员参与项目研究所需要的测试化验加工费以外的费用。国内协作费依据合作协议支付,不得超过到账经费的 40%。
14.其他费用:是指与科研项目研究任务有相关性和必要性,包括实验室改造和维修费、网络使用费、日常水电暖及物业费、税费及附加、培训和学习费、立项业务费等支出。
(三)劳务费:是指用于支付科研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用或补助、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及专家咨询费。
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可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科研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开支标准为科研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月 3000元以内,高级职称科研人员每人每月 2000 元以内,中级职称科研人员及其他参与人员每人每月1500元以内。
专家咨询费执行标准为两院院士、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等符合《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层标准(试行)》 A层次人才的每人每天不高于6000 元,网评、函评等通信咨询费每人每个科研项目不高于900元(重大专项不高于2000元);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天不高于2000元,网评、函评等通信咨询费每人每个科研项目不高于300元(重大专项不高于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高于1000元,网评、函评等通信咨询费每人每个科研项目不高于200元(重大专项不高于500元)。
科研项目经费列支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财务处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
第二十八条 间接费用指学院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学院为科研项目研究提供的科研仪器设备、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管理费用,按照横向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开支的少量科研活动接待费,以及科研绩效支出。间接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到账经费总额的 30%。
第二十九条 间接费用中的管理费按比例计提。学院按照项目到款经费总额的 2-3%留作管理费,50万元以下的计提2%,超过50万元以上部分按3%计提,管理费纳入学院收入,由财务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 科研活动接待费不超过间接费用的 15%,具体按照学院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执行。参照教育部“高校‘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有关精神,科研活动开支的接待费不列入学院“三公经费”中统计。
第三十一条 计提管理费后的剩余间接费用可部分用于科研绩效支出,科研绩效支出不超过间接费用的 70%。绩效支出 在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 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剩余间接费用额度自行申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发放。
第三十二条 严禁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用于旅游、劳保、福利、娱乐、各种捐款、赞助、投资、罚款、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及与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支出,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设立 “小金库”;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账,杜绝虚假票据,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三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费用结算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包括公务卡结算、银行转账结算。如因不具备刷卡条件而无法采用公务卡结算, 1000 元以下可使用现金结算,1000 元以上采用银行转账结算。
第三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实行分级授权审批制。单笔单项 10 万元(含 10万元)以下支出由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审核后支出。单笔单项10 万元-30 万元(含30 万元)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教学系部或部门负责人-科研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逐级审批后支出。单笔单项30 万元以上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科研部门负责人-教学系部或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院领导-财务处负责人逐级审批后支出。
第六章 项目结题结账管理
第三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委托方提出验收或结题申请,委托方验收后出具书面验收报告或结题证明。
第三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并由财务部核定项目经费余额。
第三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结余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未明确约定的,结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决定用于项目组成员的其他科研活动。
第三十八条 在横向科研项目完成或终止后三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填报《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 6),并将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外协合同、涉及合同条款的书信、函件、技术文件、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材料交科研管理部门归档。如有技术鉴定、报奖等材料应同时附上。
第三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学院按照《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职称评审条件,具体参照人事部门的职称评审评价标准。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学院各相关部门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横向科研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学院有权对非涉密科研项目基本信息、经费使用、绩效发放、经费外拨情况进行公开。按照相关规定实行 横向科研项目 经费审计报告公开、整改情况公开、处理结果公开。
第四十二条 学院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研诚信教育。有效防范学术不端和学术不规范行为,杜绝剽窃、抄袭、伪造、篡改及违背研究伦理等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如有科研失信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如有项目负责人违约导致项目未按合同要求完成,给项目委托方或学院造成损失的,本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规定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加强和规范横向科研项目项目管理、预算管理、支出管理和结题结账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提高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四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学院科研、财务、审计、纪检等职能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不按规定管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审计部门应当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如本办法与上级管理部门新出台的规定、政策冲突,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涉及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支出审批流程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附件.docx
1.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申请登记表
2.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技术合同审核流程表
3.技术合同模板
4.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5.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
6.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