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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关于“采购人应当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的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梳理并加快推进本单位政府采购合同的签署工作。
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签署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及时解决合同签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合同签署,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