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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智慧校园试点校”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3〕17号)工作安排,在各地各校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公示等环节,确定第二批30个省级“智慧校园试点校”,现予以公布。
各入选学校要认真落实《福建省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三年实施方案》的相关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和任务,突出创新和特色,稳步开展建设。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试点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和支持政策,通过试点校的建设,以点带面引领省内学校教育数字化转型,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智慧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新途径和新模式。
附件:第二批省级“智慧校园试点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