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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 4 年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 通知
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 202 4 年我 院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 2024 〕 24 号) 和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晋教发函〔 2024 〕 21 号)精神和要求,现就 学院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 安排 如下:
一、强化党纪学习,坚决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中央、国务院就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扎紧制度笼子、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连续印发文件,作出全面部署。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首次将“统计造假”纳入处分范畴,在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专门就统计造假作出明确规定,用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为防惩统计造假问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 治 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教育统计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党对教育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切实转化为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牢牢守住数据质量 “生命线”,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保障。
二 、工作任务
(一)坚持依法统计,扎实做好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工作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是教育统计工作的基础制度。 202 4 年是国家统计局 “三年一报备”审批备案工作年,为进一步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教育部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 附件 1 )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修订情况,严格执行调查制度,扎实开展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强化对统计工作全过程监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履行好依法统计职责。
(二)加强工作组织保障
1. 健全机构,配齐人员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成立山西 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2 ),完善有关部门及单位的教育统计工作领导机构,配齐信息统计员(附件 3 ),确保统计队伍相对稳定且工作交接顺畅。
2. 深化统计 , 队伍建设
科研与质量监控中心(发展规划中心) 根据《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制定 《 山西 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 4 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 (附件 4 )。 学院于 10 月 8 日 组织召开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工作部署暨培训会 安排相关任务。
3. 组织学习,强化技能
科研与质量监控中心(发展规划中心)通过召开培训会组织各部门数据采集员进行 统计业务 学习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使其全面理解指标内涵和填报要求,熟练掌握系统软件操作流程。
4. 采集数据,校内报送
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参照《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的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依据《 2024 年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准确、规范填制《 2024/2025 学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空表》(附件 5 )内各项数据。填制数据应与《 2023/2024 学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的数据保持数据连续性及统计口径一致性。填报数据后须根据《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所需佐证材料清单》(附件 6 )提供支撑材料,同时填报《各类数据变化情况表》(附件 7 ),均报送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各项数据填报完成后填写《高等教育事业统计上下年数据对比表》(附件 8 )。另:数据变化幅度较大的指标(年度变化± 10% )应书面完成《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数据变动情况说明》(附件 9 ),均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纸质版材料。
5. 校内核查,完善组织
科研与质量监控中心(发展规划中心)参照上年数据, 对各有关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验,对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进行评估,对材料有关问题提出修订意见,并严格规范完善佐证材料。确保各有关部门报送的材料的质量和规范性
6. 报送省厅,材料归档
科研与质量监控中心(发展规划中心) 汇总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数据,网络直报进行逻辑校验与经验校验,无误后形成《山西 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 4 /202 5 学年初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 、《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 2024 年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数据变动情况的说明 》 及《 2024 年山西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上下两年比对表》 ,经 学院院 长办公会同意后,将指定电子、纸质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审核合格后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并完成好统计材料归档工作。
《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由 科研与质量监控中心(发展规划中心) 组织有关部门报送。季报调查时期:第一季度为 1 月 1 日 -3 月 31 日;第二季度为 4 月 1 日 -6 月 30 日;第四季度为 10 月 1 日 -12 月 31 日。第三季度数据同“年报”数据。
三、时间安排
工作任务 |
负责部门 |
完成时间 |
调试系统分解任务 前期准备 |
科研与质量监控中心 (发展规划中心) |
9月27日-30日 |
工作启动及培训会 |
所有部门 |
10月8日 |
数据收集整理 |
各部门 |
10月8日-11日 ( 4个工作日) |
全部 数据表采集 |
各部门 |
10月12日-17日 ( 4个工作日) |
第一轮数据审核 |
各数据填报部门负责人 |
10月17日 |
科研与质量监控中心 (发展规划中心) |
10月18日-20日 ( 3个工作日) |
|
问题数据修改 |
各部门 |
10月23日-26日 ( 4个工作日) |
第二轮数据审核、 校验 |
各数据填报部门负责人 科研与质量监控中心 (发展规划中心) |
等待教育厅后续通知 |
数据总审核 与高基报表核对 |
学院领导 科研与质量监控中心 (发展规划中心) |
等待教育厅后续通知 |
数据汇总上报 |
科研与质量监控中心 (发展规划中心) |
11月 |
四 、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部门与单位按 时间安排于截止日期 前 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的数据 电子版、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报送 至 科研与质量监控中心(发展规划中心) 办公室( 勤 政楼 210 ) , 并于 现场 在学院统计员的指导下 录入统计系统。
联系人: 周笑然
联系电话: 185****9518
附件:
1.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2. 《 关于成立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3.2024 年教育事业统计负责人及统计员名录
4 .202 4 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5. 2024 学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 样 表)
6.2024 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所需佐证材料清单
7 . 2024 年 各类数据变化 情况 表(样表)
8 . 2024 年 高等教育事业统计上下年数据对比表(样表)
9 .2024 年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数据变动情况的说明
山西 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