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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教育统计工作对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教育部组织专家对2015年发布的《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修订工作广泛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监测指标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测算验证。
本次修订以推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为导向,更加关注促进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和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需要,主动对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教育目标,在原监测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删减了部分陈旧指标,新增思想政治教育、劳动教育、体育美育、家庭教育、终身教育等相关指标。同时,修订了部分指标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进一步明确了指标定义、适用范围和数据来源。
修订后的指标体系分为5类120项,与修订前的指标体系相比,保留原指标36项,修订整合原指标50项,新增指标34项。修订后的指标体系中,有18项为国际组织的常用教育指标,有18项借鉴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教育监测评价指标,并结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
本指标体系可用于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科学开展教育事业发展监测与评价工作。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使用。
说 明
1.指标体系中,依据教育事业统计中的城乡划分类型,农村指镇区(含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特殊区域)与乡村(含乡中心区、村庄)之和,分城乡中的城市指城区(含主城区、城乡结合部)。
2.指标体系中,若无特殊说明,幼儿园指独立设置幼儿园;小学指普通小学;初中包括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指按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机构),未含技工学校。
一、综合教育程度
定义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是指本年度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本年度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指学校(单位)取得的所有属于财政性质的经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是指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业在企业营业外资金列支或企业自有资金列支,并实际拨付所属学校的办学经费;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是指非民办学校举办的校办产业和各种经营取得的收益及投资收益中用于补充教育经费的部分。
用途: 该指标可衡量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总量情况。
公式: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本年度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本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00%
数据来源: 教育经费统计、中国统计年鉴
适用范围: 国家级
指标释义: 一般来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高,表明政府对教育投入的重视程度高。
局限性: 该指标主要反映政府部门对于教育的投入的情况,但不能体现教育经费利用的效用情况。
定义: 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是指某组人口人均接受学历教育(包括成人学历教育,不包括各种非学历培训)的年数。
用途: 该指标提供人口素质的重要信息,反映教育对国民素质的提升作用,可用作教育效益类指标。
公式: 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某组人口中每个人接受学历教育年限之和/该组人口总数,可表述为下面公式:
式中 为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P 为某组人口合计数, P i 为该组人口中具有 i 级受教育程度的人口数, E i 为具有 i 级受教育程度人口的受教育年系数。根据我国现行学制,各级教育的受教育年系数设定为: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含中职)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文盲0年。关于人口受教育程度的确定采用国家统计局标准,例如,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中小学的,无论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均记为相应受教育程度;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或本科的,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均记为相应受教育程度;接受的最高学历为专科或本科,但教育形式为成人、网络或自学考试的,只有毕业生记为相应受教育程度,而肄业生、在校生仍记为原有受教育程度。
数据来源: 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数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可以根据需要测算某组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
适用范围: 国家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高表明某组人口人均接受学历教育的年限长,人口受教育水平高。
局限性: 该指标测算需要基于人口学历分布情况,而只有普查年份才能获得完整的人口学历分布数据,其他年份通常只能基于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进行估算,指标值会受到所采用估算方法以及人口抽样比与代表性的影响,结果可能存在较大误差。除普查年份外该指标仅建议国家级使用,地方若要测算需特别谨慎。此外,根据学制确定的受教育年系数,也不是个人受教育年数的精确值,没有区分在校、辍学、毕业和肄业等状况以及高等教育层级之间的差异,未来也可考虑根据各级教育的实际完成情况对受教育年系数有所校正。整体而言,某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的测算结果通常并非精确值。
=16~59岁人口每个人接受学历教育年限之和/16~59岁人口总数
注:劳动年龄人口通常指社会总人口中处于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人口,劳动年龄范围会因地理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当前我国通常将16~59岁人口作为劳动年龄人口。
=20~59岁人口每个人接受学历教育年限之和/20~59岁人口总数
注:当前我国主要劳动年龄人口的年龄范围为20~59岁。
=15~64岁人口每个人接受学历教育年限之和/15~64岁人口总数
注:国际劳动年龄人口的年龄范围通常为15~64岁。
=25~64岁人口每个人接受学历教育年限之和/25~64岁人口总数
注:国际主要劳动年龄人口的年龄范围通常为25~64岁。
=25岁及以上人口每个人接受学历教育年限之和/2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
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人类发展指数教育维度的代表指标之一。
=新增劳动力每个人接受学历教育年限之和/新增劳动力人口数
注:新增劳动力是指16周岁及以上初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口。在教育事业和人口数据中,新增劳动力数大致对应为:各级各类教育中,16周岁及以上的当年离校学生,未继续升学的毕业生,以及不在校人口中当年满16周岁人口的合计数。该指标需要结合人口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综合分析。
定义: 人口受教育程度分布比例,是指某组人口中不同受教育程度人口的百分比分布情况。例如,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是指,20~59岁人口中受教育程度为大专及以上人口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提供人口素质的重要信息,可用作教育效益类指标。
公式: 人口受教育程度分布比例=某组人口中某级教育(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口数/该组人口总数*100%
注:人口受教育程度的确定采用国家统计局标准。
数据来源: 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数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可以根据需要测算某组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分布比例
适用范围: 国家级
指标释义: 人口受教育程度分布比例反映了人口的受教育水平情况,人口中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以及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越高,说明人口的受教育水平越高,国家的人力资源水平也越高。
局限性: 该指标测算需要基于人口学历分布情况,而只有普查年份才能获得完整的人口学历分布数据,其他年份通常只能基于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进行估算,指标值会受到所采用估算方法以及人口抽样比与代表性的影响,结果可能存在较大误差。除普查年份外该指标仅建议国家级使用,地方若要测算需特别谨慎。
=16~59岁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数/16~59岁人口总数*100%
注:当前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的年龄范围为16~59岁。
= 20~59岁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数/20~59岁人口总数*100%
注:当前我国主要劳动年龄人口的年龄范围为20~59岁。
=15~64岁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数/15~64岁人口总数*100%
注:国际劳动年龄人口的年龄范围通常为15~64岁。
= 25~64岁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数/25~64岁人口总数*100%
注:国际主要劳动年龄人口的年龄范围通常为25~64岁。
=新增劳动力中高等教育程度人口数/新增劳动力人口总数*100%
注:新增劳动力是指16周岁及以上初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口。在教育事业和人口数据中,新增劳动力数大致对应为:各级各类教育中,16周岁及以上的当年离校学生,未继续升学的毕业生,以及不在校人口中当年满16周岁人口的合计数。该指标需要结合人口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综合分析。
=新增劳动力中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数/新增劳动力人口总数*100%
注:新增劳动力是指16周岁及以上初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口。在教育事业和人口数据中,新增劳动力数大致对应为:各级各类教育中,16周岁及以上的当年离校学生,未继续升学的毕业生,以及不在校人口中当年满16周岁人口的合计数。该指标需要结合人口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综合分析。
定义: 中小学教育完成率,是指根据现行学制和入学年龄规定大于中小学各学段最高年级预期入学年龄3至5岁的人口完成相应层级教育的百分比。根据我国现行学制和各地主要入学年龄规定,本指标中将小学、初中和高中最高年级预期入学年龄分别设定为11岁、14岁和17岁,则该指标分别考察14~16岁人口小学完成率,17~19岁人口初中完成率,20~22岁人口高中完成率。
用途: 该指标可衡量有多少儿童和青少年按时入学并在预期年限内顺利完成中小学各层级教育的情况,可用作教育效益类指标。
公式: 中小学教育完成率=大于中小学某学段最高年级预期入学年龄3~5岁的人口中完成该级教育的人口数/大于该级教育最高年级预期入学年龄3~5岁的人口总数
注:该指标分子统计的是完成某级教育的人数,不含仍在该学段就读学生或提前离校未完成该级教育者。
数据来源: 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性别;分城乡
适用范围: 国家级
指标释义: 中小学教育完成率达到或接近100%表明,所有或大多数青少年和青年在比进入某一级教育最高年级预期年龄大3至5岁时已完成了该级教育,即按时完成了中小学阶段教育;而中小学教育完成率偏低则提示儿童或青少年没有按时入学,或存在较高的离校率或复读率,有必要对具体原因深入分析,例如对性别、地区或城乡等分组因素的考察可以提供一定的信息。
局限性: 该指标测算需要基于人口学历分布情况,而只有普查年份才能获得完整的人口学历分布数据,其他年份通常只能基于人口抽样数据进行估算,指标值会受到所采用估算方法以及人口抽样比例与代表性的影响,结果可能存在较大误差。除普查年份外该指标仅建议国家级使用,地方若要测算需特别谨慎。另外,该指标的人口受教育程度数据需区分某级教育的完成情况(例如,毕业、肄业、在读或退学),若无精确数据也需要推算。
=完成小学教育的14~16岁人口数/14~16岁人口总数*100%
=完成初中教育的17~19岁人口数/17~19岁人口总数*100%
=完成高中教育的20~22岁人口数/20~22岁人口总数*100%
定义: 每十万人口各级教育平均在校生数,是指在某学年内每十万人口中平均有各级教育在校生人数。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人口中各级学校学生的相对规模情况。
公式: 每十万人口各级教育平均在校生数=某一级教育在校生总数/人口总数*1000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数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技工学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全国及各地的教育发展水平及各级教育受教育人口比重的高低。
局限性: 该指标值主要反映各级教育在校人口的相对规模,会受到当地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政策及学校布局等的影响。例如,在义务教育全面普及的背景下,义务教育阶段的指标值主要与学龄人口的相对规模有关;而高等教育的指标值则受高等院校在全国布局的影响较大。
= 在园(班)幼儿总数/人口总数*100000
=小学在校生总数/人口总数*100000
=初中在校生总数/人口总数*100000
=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人口总数*100000
注: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人口总数*100000
注:本指标中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统计为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和成人本专科学生的合计数。
定义: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举办的培训规模,是指上学年依托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结业人次,目前主要由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和高等学校(机构)承担面向公众的教育培训。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中举办的教育培训的规模情况。
公式: 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中举办的培训规模=上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中举办培训的结业人次+上学年高等学校(机构)中举办培训的结业人次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主要反映全国及各地依托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举办的教育培训的参与情况,指标值越高,说明教育培训的参与水平越高,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继续教育的参与情况。
局限性: 该指标仅反映依托学校(机构)举办的继续教育的培训人次,并不能完全反映继续教育的参与情况,同时培训的实际效果也会受到培训类型、培训时长及举办单位师资等的影响。
定义: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是指上年度参加学历教育或各类培训的就业人员占就业人员总数的百分比。就业人员是指在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解释,“从业人员”和“就业人员”在统计上没有区别。“从业人员”主要从微观角度反映单位用工状况。“就业人员”是从宏观角度反映全社会就业状况。因此,在反映某个单位用工状况时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反映全社会就业状况时使用“就业人员”。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成人学历教育和以职业为导向的非学历教育等继续教育发展水平。
公式: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上年度参加学历教育或各类培训的就业人员/就业人员总数 *100%
数据来源: 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数据,或国家统计局相关的人口普查、调查数据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
指标释义: 指标值越高,从业人员参与教育与培训的机会越多,对个人素质和职业能力的提升也就越多。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反映机会的多少,无法体现继续教育的质量、类型等信息。
定义: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是指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总数的百分比。其中教育活动指各种形式的有意识的活动,以及旨在引发学习的各种形式的交流,包括且不限于报名加入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的老年教育,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的学习活动,参与乡镇(街道)社区老年学习场所以及各村(居委会)老年社区学习点组织的老年人学习活动等。
用途: 该指标可以反映各地区老年教育的开展情况。
公式: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60岁及以上老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总数*100%
数据来源: 老龄委、教育部等组织的相关调查
指标分解: 分城乡;分举办者类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越高越好,某地区该指标值高说明该地区老年人参与老年教育活动人数多,一定程度上反映该地区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情况良好。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一定程度上反映老年教育的参与情况,并不能完全反映老年教育的实际效果及相关资源对老年人教育需求的满足情况。
定义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是指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数(不考虑年龄)占3~5岁年龄组人口数(个别地区为4~6岁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反映国家及各地为适龄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入学机会的总体水平,可作为教育机会类指标。
公式: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总数/3~5岁年龄组人口数(个别地区为4~6岁年龄组人口数)*100%
注:分地区测算时分母采用常住人口数据,学前教育学龄人口年龄范围根据各地规定确定。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数据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
指标释义: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高表明全国和各地能为更多适龄儿童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当该指标值达到100%时,表明当前的教育资源原则上可以满足所有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但并不能表示所有适龄儿童都已经入园。
局限性: 由于分子中可以包含3~5岁年龄组外的在园幼儿,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可能会超过100%,同时,分地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还会受到适龄幼儿地区间流动的影响,测算时应采用当地常住人口作为人口基数。
定义: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是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班)幼儿数之和占在园(班)幼儿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反映了各级政府对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支持力度。
公式: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班)幼儿数/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城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高说明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幼儿占比高。
局限性: 该指标仅能反映公益、普惠幼教资源的相对规模,不能完全反映其质量水平与差异。
=公办园在园(班)幼儿数/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总数*100%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班)幼儿数/民办幼儿园在园(班)幼儿总数*100%
定义: 小学招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比例,是指小学一年级新入学学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学生数占小学招生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反映小学招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学生情况,可作为教育机会类指标。
公式: 小学招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学生比例=小学一年级新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学生数/小学一年级招生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性别;分城乡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 小学招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比例高表明更多新入学儿童已经为接受小学教育做了准备,一般认为,学前教育在儿童今后的教育中将起重要作用。学前教育对小学学习准备的效果会受到学前教育质量及参与时间的影响。
局限性: 该指标可能高估儿童学前教育的参与情况,因为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儿童比未接受过的儿童更有可能继续参加小学教育。对该指标值进行地区间比较时,要考虑儿童地区间流动的影响。
= 小学一年级新生中接受过一年及以上学前教育的学生数/小学一年级招生数*100%
注:指标中的年按照学年计。
= 小学一年级新生中接受过两年及以上学前教育的学生数/小学一年级招生数*100%
注:指标中的年按照学年计。
= 小学一年级新生中接受过三年及以上学前教育的学生数/小学一年级招生数*100%
注:指标中的年按照学年计。
定义: 净入学率是指某一级教育在校学龄人口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以准确反映各级教育学龄人口接受该级教育的水平和程度,可作为教育机会类指标。
公式: 净入学率=某一教育在校学龄人口数/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性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
指标释义: 某一级教育净入学率高表明该级教育适龄儿童接受该级教育的机会多。该指标理论上的最大值为100%,由于存在早入学或晚入学现象,未达到100%并不表示相应比例的学生未入学。
局限性: 当各学段教育规定的入学日期与人口统计中基于出生日期的人口统计信息不匹配时,会影响对净入学率的分析,如果净入学率超过100%,说明入学人口与人口统计数据可能不匹配。
(1)小学净入学率(%)
=小学在校学龄人口数/小学校内外学龄人口数*100%
注:分地区测算时分母采用常住人口数据。
(2)初中净入学率(%)
=12~14岁初中在校生数/ 年龄组人口数*100%
注:分地区测算时分母采用常住人口数据。
定义: 毛入学率,是指某一级教育不分年龄的在校学生总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某一级教育总体的入学水平和能力,可作为教育机会类指标。
公式: 毛入学率=某一级教育在校学生总数/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数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技工学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高等教育只适用于国家级)
指标释义: 毛入学率高,表明提供的入学机会多。当该指标达到100%时,表明教育资源可以支持所有适龄人口入学,但并不代表所有适龄人口均已入学。当某级教育的毛入学率超过90%时,其提供的入学机会已经接近理论入学人数,表明该级教育提供的入学机会达到普及水平。对毛入学率的分析需要结合在校学生年龄分布情况,只有按时入学越来越成为常态,毛入学率的解释才更有意义。
局限性: 由于包含非正规年龄组学生,某级教育毛入学率可能会超过100%,比较分析时需对此有所考虑。一般来说,义务教育普及初期由于超龄儿童少年或者辍学儿童回归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可能存在明显超过100%的现象,但随着控辍保学和按时入学等措施的实施,将会回落到100%附近。
=小学在校生总数/小学校内外学龄人口数*100%
=初中在校生总数/12~14岁年龄组人口数*100%
=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15~17岁年龄组人口数*100%
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普通高中在校生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技校在校生+成人高中注册学生数
=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18~22岁年龄组人口数*100%
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研究生在校生数+军事院校本专科在校生数+其他学历教育折合学生数
其中,“其他学历教育”包括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自学考试等
定义 :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变动情况的综合信息,能够监测义务教育的内部效益,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义务教育巩固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100%
注:具体测算时需要考虑学生升级转移流动中各因素的影响,例如休学、复学、转学、重读等。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适用范围: 国家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高说明更多学生完成了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义务教育的巩固水平高,可作为衡量义务教育质量的重要参考。
局限性: 该指标测算时需要分离出学生休学、复学、复读、转学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具体计算时要基于学生年度变动数据进行一定的推算。该指标建议适用于国家级,若省级作为参考用,在上述因素的基础上还需要充分考虑学生地区间流动的影响。
=(本年度二年级至九年级在校生总数-本年度九年级重读生+一年级重读生)/上年度一年级至八年级在校生总数*100%
注:①地方测算时可将符合规定、且办理正式手续的转学、休学等因素纳入考虑。②该指标直接体现政府年度控辍保学的成效,可用于对地方义务教育巩固率的监测评价。
定义: 幼儿园、中(小)学平均班额,是指幼儿园、中(小)学每个教学班的平均学生规模。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学校资源配置和学生学习环境的相关信息,可用作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幼儿园、中(小)学平均班额=幼儿园、中(小)学在校生总数/幼儿园、中(小)学总教学班数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的大小反映每个班内的平均学生数多少,班额小能够让教师更关注学生的个体需要,并减少需要处理各种干扰的时间。
局限性: 教育质量不完全由班额决定,还会受到学生、教师水平及其他可利用教育资源的影响。另外,对于全国及各地区,该指标只能反映平均趋势,不能体现校际间的差异。
=幼儿园在园(班)幼儿总数/幼儿园总教学班数
=小学在校生总数/小学总教学班数
=初中在校生总数/初中总教学班数
=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普通高中总教学班数
定义 :中(小)学小班额班比例,是指中(小)学小班额班数占中(小)学教学班总数的百分比。小班额指25人及以下的教学班。
用途: 该指标提供中(小)学资源配置和学生学习环境的相关信息。
公式: 中(小)学小班额比例=中(小)学小班额班数/中(小)学教学班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 中(小)学小班额班比例高说明对小班教学的推进程度高,与《教育规划纲要》第四章“义务教育”中“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推行小班教学” [1] 的要求相匹配。
局限性: 小班额班比例只代表班额设置的一个方向,分析时可结合“平均班额”、“大班额比例”、“生师比”等指标综合考虑;另外小班额标准没有设定下限,班额过小也可能会影响教育效益。
=小学小班额班数/小学教学班总数*100%
=初中小班额班数/初中教学班总数*100%
=普通高中小班额班数/普通高中教学班总数*100%
定义 :中(小)学大班额班比例,是指中(小)学大班额班数占中(小)学教学班总数的百分比。大班额指56人及以上的教学班。
用途: 该指标可以反映基础教育学校资源配置和学生学习环境的相关信息,可用作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中(小)学大班额班比例=中(小)学大班额班数/中(小)学教学班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越低越好,指标值高说明大班额现象突出,也从侧面反映教育资源配置不均等或不足。
局限性: 该指标只反映大班额班所占比例数,未能全面反映大班额班学生超员的整体情况。
=小学大班额班数/小学教学班总数*100%
=初中大班额班数/初中教学班总数*100%
=普通高中大班额班数/普通高中教学班总数*100%
定义: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生中寄宿生所占比例,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寄宿生数占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生总数的百分比。寄宿生是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住宿的学生。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情况。
公式: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生中寄宿生所占比例=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寄宿生数/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可以反映各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寄宿生比例的高低,在具体解释时需结合当地有寄宿需求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评判。
局限性: 该指标只反映寄宿生所占比例情况,不能反映寄宿制学校是否满足当地学生的需求,因此,只通过该指标值的大小还不能完全反映各地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情况。
=农村小学寄宿生数/农村小学在校生总数*100%
=农村初中寄宿生数/农村初中在校生总数*100%
定义: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生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生中留守儿童人数占农村学校在校生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以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中留守儿童的规模及入学情况。
公式: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生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生中留守儿童人数/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可以反映各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中留守儿童比例的高低,指标值高说明当地留守儿童的比重高,应给予留守儿童更多关注。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体现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的相对比重,尚不能反映一定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整体情况。
=农村小学在校生中留守儿童人数/农村小学在校生总数*100%
=农村初中在校生中留守儿童人数/农村初中在校生总数*100%
定义: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随迁子女所占比例,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随迁子女数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输入地随迁子女相对数量以及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情况。
公式: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随迁子女所占比例=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校生数/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外省迁入、本省外县迁入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可以反映各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随迁子女比例的高低,在具体解释时可结合当地随迁儿童入学的实际情况综合评判,该指标值高不一定代表对随迁儿童教育需求的满足度高。
局限性: 只通过该指标值的大小还不能完全反映各地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的入学情况。
=小学随迁子女在校生数/小学在校生总数*100%
=初中随迁子女在校生数/初中在校生总数*100%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生数/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100%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生数/小学在校生总数*100%
=初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生数/初中在校生总数*100%
定义: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是指依据“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
公式: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数/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校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高,体现输入地为随迁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阶段教育的程度高。
局限性: 该指标计算结果可能受到输入地公办学校接纳能力的影响,可与指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随迁子女所占比例”结合分析。
=小学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数/小学随迁子女在校生总数*100%
=初中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数/初中随迁子女在校生总数*100%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享受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数/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校生总数*100%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数/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生总数*100%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数/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生总数*100%
=初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数/初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生总数*100%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数/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生总数*100%
定义: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是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已入学人数(含送教上门)占残疾儿童少年适龄人口总数的百分比。入学人数包括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学生以及送教上门学生,残疾儿童少年适龄人口指6~14岁残疾儿童少年总数。
用途: 该指标是教育公平的重要表征,是体现国家对残疾教育儿童少年的重视和关怀的重要指标。
公式: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学生总数/6~14岁残疾儿童少年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指标分解: 分学段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
指标释义: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越高,说明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得到的保障越充分,其基本教育需求得到满足的程度越高,也反映了国家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关怀程度越高。
局限性: 第一,该指标是数量层面的指标,在数量层面上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进行阐释,不能反映特殊教育质量;第二,大量没有办理残疾证的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隐性随班就读”,为这个指标的统计提出了挑战;第三,当前我国还缺乏有关分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的准确统计。
=就读小学阶段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 6~11岁残疾儿童少年总数×100%
=就读初中阶段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12~14岁残疾儿童少年总数×100%
定义: 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和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的残疾人比例,是指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和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数占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以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的特殊教育发展状况。
公式: 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和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的残疾人比例=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和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数/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比例高,说明全国及各地学校在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方面做出的成效高。
局限性: 该指标主要展示了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相对规模,尚不能完全反映融合教育的质量,以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得到满足的情况。
=小学随班就读和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数/小学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100%
=初中随班就读和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数/初中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100%
=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数/小学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100%
=初中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数/初中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100%
定义: 除少数民族语文外其他学科均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少数民族学生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中除少数民族语文外其他学科均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少数民族在校生数占该级教育少数民族在校生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力度。
公式: 除少数民族语文外其他学科均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少数民族学生比例=某一级教育中除少数民族语文外其他学科均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少数民族在校生数/该级教育少数民族在校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越高表明某地区在少数民族学生中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力度越大,努力程度越高。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在数量层面反映向少数民族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划汉字的力度,但无法从质量层面反映上述信息。
=小学除少数民族语文外其他学科均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少数民族在校生数/小学少数民族在校生总数*100%
=初中除少数民族语文外其他学科均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少数民族在校生数/初中少数民族在校生总数*100%
=普通高中除少数民族语文外其他学科均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少数民族在校生数/普通高中少数民族在校生总数*100%
=中等职业学校除少数民族语文外其他学科均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少数民族在校生数/中等职业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总数*100%
定义: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是指普通高中招生数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之比。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区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构。
公式: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普通高中招生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技工学校数据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的高低反映了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对比率的大小,以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对规模。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模,但无法说明中等职业教育内部的结构情况及其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定义: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比,是指普通高中在校生数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之比。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区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构。
公式: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比=普通高中在校生数/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技工学校数据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的高低反映了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对比率的大小,以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对规模。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模,无法说明中等职业教育内部的结构情况及其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定义: 成立家长委员会的学校比例,是指某级教育成立家长委员会的学校数占该级教育学校总数的百分比。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需要同步配套相关管理办法,覆盖从校到班各层级。
用途: 该指标可以反映各级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
公式: 成立家长委员会的学校比例=某级教育成立家长委员会的学校数/该级教育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越高越好,某地区该指标值高说明该地区家长委员会成立情况好。
局限性: 该指标只反映各地各类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成立情况,并不能完全反映家长委员会在推进家校合作、家校共育中发挥的实际作用。
=成立家长委员会的幼儿园数/幼儿园总数*100%
=成立家长委员会的小学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成立家长委员会的初中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成立家长委员会的普通高中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定义: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水平达到II级及以上的比例,是指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四年级或八年级学生在某监测科目中综合评价达到II级及以上学生的百分比。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将学生学业测评成绩划分为四个水平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IV级(优秀)、III级(良好)、II级(中等)和I级(待提高)。
用途: 该指标用于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全国及各地教育质量情况,可作为教育质量的核心指标。
公式: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水平达到II级及以上的比例=某学科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达到II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学生数/某学科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学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科目;分城乡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县级
指标释义: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展综合评价达到II级及以上学生比例越高说明学生达到各科目学业中等以上要求的比例越高,反映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的质量。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反映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学生在各学科中整体达到中等及以上比例的情况,尚不能提供充分的改进信息,需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分析。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语文/数学/科学学科达到II级及以上的四年级学生数/参加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语文/数学/科学学科评价的四年级学生总数*100%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语文/数学/科学学科达到II级及以上的八年级学生数/参加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语文/数学/科学学科评价的八年级学生总数*100%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语文/数学/科学学科达到III级及以上的四年级学生数/参加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语文/数学/科学学科评价的四年级学生总数*100%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语文/数学/科学学科达到III级及以上的八年级学生数/参加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语文/数学/科学学科评价的八年级学生总数*100%
定义: 学生信息素养达标率,是指某一级教育学生信息素养达标学生人数占该级教育参加国家认定学生信息素养测评总人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区学生信息素养水平,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学生信息素养达标率=某一级教育学生信息素养达标学生数/该级教育参加国家认定学生信息素养测评人数*100%
数据来源: 国家认定的学生信息素养测评项目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高说明学生的信息素养高,更多学生达到国家对学生信息素养的相关要求。
局限性: 该指标只反映参加国家认定学生信息素养测评的学生信息素养水平,可能与各级教育中全体学生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异。
=小学信息素养达标学生数/小学参加国家认定学生信息素养测评人数*100%
=初中信息素养达标学生数/初中参加国家认定学生信息素养测评人数*100%
=普通高中信息素养达标学生数/普通高中参加国家认定学生信息素养测评人数*100%
=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素养达标学生数/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国家认定学生信息素养测评人数*100%
=普通高校信息素养达标学生数/普通高校参加国家认定学生信息素养测评人数*100%
定义 :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是指上学年某一级教育学生体质健康达标学生人数占该级教育上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总人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区学生身体素质水平,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上学年某一级教育学生体质健康达标学生数/上学年该级教育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注:学生体质健康达标学生数界定为上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优秀、良好和及格的人数之和。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高,说明学生的身体素质好,更多学生达到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的最新相关要求 [2] 。
局限性: 目前该指标只是对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的分析,可能与各级教育中全体学生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异。
=上学年小学体质健康达标学生数/上学年小学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上学年初中体质健康达标学生数/上学年初中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上学年普通高中体质健康达标学生数/上学年普通高中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上学年中等职业学校体质健康达标学生数/上学年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上学年普通高校体质健康达标学生数/上学年普通高校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上学年小学体质健康优良学生数/上学年小学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注:学生体质健康优良学生数界定为上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优秀和良好的人数之和。
=上学年初中体质健康优良学生数/上学年初中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上学年普通高中体质健康优良学生数/上学年普通高中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上学年中等职业学校体质健康优良学生数/上学年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上学年普通高校体质健康优良学生数/上学年普通高校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定义: 学生肥胖率,是指上学年某一级教育学生体重指数(BMI)达到“肥胖”级别的学生人数占该级教育上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总人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区学生身体素质水平,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学生肥胖率=上学年某一级教育学生体重指数(BMI)达到“肥胖”级别的学生数/上学年该级教育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数据来源: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学生肥胖率低,说明学生的身体素质相对较好。
局限性: 目前该指标只是对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的分析,可能与各级教育中全体学生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异。
=上学年小学体重指数(BMI)达到“肥胖”级别的学生数/上学年小学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上学年初中体重指数(BMI)达到“肥胖”级别的学生数/上学年初中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上学年普通高中体重指数(BMI)达到“肥胖”级别的学生数/上学年普通高中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上学年中等职业学校体重指数(BMI)达到“肥胖”级别的学生数/上学年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上学年普通高校体重指数(BMI)达到“肥胖”级别的学生数/上学年普通高校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定义: 学生视力不良率是指某一级教育中视力不良的在校生数占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掌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反映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效果。
公式: 学生视力不良率=某一级教育视力不良的在校生数/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 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查数据、学生视力健康状况调查数据、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数据等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除外)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越高,学生视力不良的人数越多,青少年近视问题越严重。
局限性: 近视防控工作需要长期持续推进,其效果可能无法在短时间内完全显现。
=小学视力不良在校生数/小学在校生总数*100%
=初中视力不良在校生数/初中在校生总数*100%
=普通高中视力不良在校生数/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100%
=中等职业学校视力不良在校生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100%
定义: 年生均校外实训基地实习时间,是指上学年在校生参加校外实训(实习、实践)基地(指校企签订合作协议的基地)的实习时间,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
用途 :反映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及学生获得的校外实习实训机会。
公式: 年生均校外实训基地实习时间=上学年在校生参加校外实训(实习、实践)基地实习总时长/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数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相关评估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 指标值越高,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校外实训时间越长,越有利于学生在实践中掌握技能,指标值越低,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校外实训时间越少,应增加校外实训基地数或合理安排实训时间。
局限性: 该指标只反映学校办学条件,不能直接体现教育教学质量。此外,学生也可能在校内实训基地接受实训(实习、实践)。
=中等职业学校上学年在校学生参加校外实训(实习、实践)基地实习总时长/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
=高职(专科)院校上学年在校学生参加校外实训(实习、实践)基地实习总时长/高职(专科)院校在校生数
定义: 毕业生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率,是指完成本级教育期间获取所学专业国家资格认定体系内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数占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证书统计按照“统计国家统考类或人社部门统考类证书,以及在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领导下,人社、教育两部门遴选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口径统计。
用途: 反映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对技能的掌握程度。
公式: 毕业生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率=毕业生中获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毕业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指标值越高,获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越多,相对而言,人才培养质量越高;指标值越低,获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越少,需要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局限性: 职教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并不仅仅取决于是否拥有证书。目前,多项职业资格许可已分批取消,推出的首批和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覆盖面较窄。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获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总数*100%
=高职(专科)院校毕业生中获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高职(专科)院校毕业生总数*100%
定义: 毕业生就业率,是指某一级教育已就业毕业生人数占该级教育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毕业生就业形式及就业率统计方法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核查 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9 号)中的相关规定。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学生就业情况,可用作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毕业生就业率=某一级教育已就业毕业生数/该级教育毕业生总数*100%
注:①其中,已就业毕业生数=协议合同就业毕业生数+自主创业毕业生数+灵活就业毕业生数+升学毕业生数;
②协议合同就业等的类型和相关规定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核查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9号)文件规定。
数据来源: 毕业生就业统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层次;分就业形式;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 毕业生就业率高说明学校教育与社会实际需求的契合度高,专业设置和教育质量与社会要求匹配度高。各地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和数据情况计算就业率、对口就业率等。
局限性: 就业率一定程度上反映学校教育与社会实际需求的匹配情况,但不能完全反映毕业生人岗匹配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满足社会对各岗位人才的需求。
=毕业时已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总数*100%
=毕业时已就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数/普通专科毕业生总数*100%
=毕业时已就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数/普通本科毕业生总数*100%
=毕业时已就业的研究生毕业生数/研究生毕业生总数*100%
定义 :民办教育在校生所占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民办学校在校生数占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的百分比。民办学校是指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学校(机构)。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民办教育的发展规模,反映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公式: 民办教育在校生所占比例=某一级教育民办学校在校生数/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高等教育只适用到省一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高说明当地民办教育的发展规模大,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积极性高。同时要注意,该指标是一个适度指标,现阶段我国正不断推进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科学落实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以促进形成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局限性: 目前国家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同时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随着民办教育的发展,该指标不能完全反映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程度,有些学校可能会拥有公办和民办双重属性。
=民办幼儿园在园(班)幼儿数/在园(班)幼儿总数*100%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数/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100%
=民办小学在校生数/小学在校生总数*100%
=民办初中在校生数/初中在校生总数*100%
=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数/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100%
注:该指标中高中阶段统计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未含成人高中与技工学校数。
=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数/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100%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100%
=民办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总数*100%
定义: 民办普通本专科招生所占比例,是指民办高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数占普通本专科招生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以反映全国及各地民办普通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
公式: 民办普通本专科招生所占比例=民办高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数/普通本专科招生总数*100%
指标分解: 分层次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
指标释义: 民办普通本专科招生所占比例的高低反映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
局限性: 该指标反映民办教育在普通本专科教育招生中的相对规模,但不能评价此规模是否为促进教育发展的最优规模。此外,规模比例也无法反映民办高等教育质量。
=民办高校普通本科招生数/普通本科招生总数*100%
=民办高校普通专科招生数/普通专科招生总数*100%
定义: 中(小)学与外方缔结“友好学校”的学校比例,是指中(小)学与外方缔结“友好学校”的学校数占中(小)学校总数的百分比。“友好学校”是指内地中(小)学校与国(境)外学校或机构,以签订交流协议、备忘录以及长期开展的实质性合作交流项目等形式建立的友好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国外友好学校、港澳台地区姊妹学校等。
用途: 该指标可以反映基础教育国际化程度、教育开放水平和国际交流程度。
公式: 中(小)学与外方缔结“友好学校”的学校比例=中(小)学与外方缔结“友好学校”的学校数/中(小)学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与外方缔结“友好学校”的学校比例高,说明该级教育国际交流程度高,有助于提高教育的国际化程度和开放水平。
局限性: “友好学校”是影响和体现教育国际化的一个方面,该指标只能作为反映学校教育国际化、教育开放水平的一个参照指标。
=小学与外方缔结“友好学校”的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初中与外方缔结“友好学校”的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普通高中与外方缔结“友好学校”的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定义: 普通高校开展短期出国校际交流的在校生所占比例,是指普通高校开展短期出国校际交流的在校生数占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短期出国校际交流”是指普通高校派出在校生到与之有校际交流合作协议的国外大学开展为期三个月或以下的交流学习。
用途: 该指标可以反映高等教育国际化程度、教育开放水平和国际交流程度。
公式: 普通高校开展短期校际交流的在校生所占比例=普通高校开展短期校际交流的学生数/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100%
注:本指标中,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普通本科生/4+普通专科生/3+全日制研究生/3。
指标分解: 分学校类型、分层次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 开展短期校际交流的在校生所占比例高,说明高校国际化程度相对较高、办学实力相对较强。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高校国际化水平和能力,还要结合其他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定义: 普通高校学历教育留学生与在校生总数比,是指普通高校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数与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之比。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册并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本指标中只统计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水平,以及高等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程度。
公式: 普通高校学历教育留学生与在校生总数比=普通高校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数/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
注:本指标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只统计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校类型、分层次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 普通高校中外国留学生增加说明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及对外国留学生的吸引力提升。
局限性: 我国人口基数大,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大,通常该指标值会比较低,变化趋势也会不明显。
=普通本科院校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数/普通本科院校在校生总数
=高职(专科)院校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数/高职(专科)院校在校生总数
41. 普通高校外国留学生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比例(%)
定义: 普通高校外国留学生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比例,是指普通高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数占普通高校外国留学生总数的百分比。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册并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留学生在我国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相对规模,可作为高等教育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普通高校外国留学生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比例=普通高校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数/普通高校外国留学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校类型、分层次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 普通高校外国留学生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比例提高,表明我国高等教育对外国留学生的吸引力增强,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提高。
局限性: 该指标值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可结合留学生的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生源地等综合分析。
=普通本科院校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数/普通本科院校外国留学生总数*100%
=高职(专科)院校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数/高职(专科)院校外国留学生总数*100%
定义 :生师比,是指某学年内某级教育中每位专任教师平均所教的学生数。
用途: 该指标可用于反映教师数量充足程度,经常用作教育质量的替代指标。
公式: 生师比=某一级教育在校生总数/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层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越高,表明每位教师平均所教的学生越多,相反,生师比越小,表明平均每位教师所教的学生越少,老师有更多的精力去关注每一个学生,有助于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而指标值过低则表明存在一定的资源浪费。
局限性: 该指标主要反映教师数量的充足情况,而其他一些因素,例如,教师的自身素质、教学经验、专业背景、教学方法等都会对教学效果产生影响。
=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
=小学在校生总数/小学专任教师总数
=初中在校生总数/初中专任教师总数
=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总数
=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总数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数
=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
其中,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硕士留学生在校生数*1.5+博士留学生在校生数 *2 +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网络本专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
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本校专任教师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临床教师数*0.5
注:1.计算时,聘请校外教师折算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计算国家级和省级值时,因聘请校外教师可能会计入不只一所高校,部分教师可能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
定义: 中(小)学班师比是指中(小)学教学班数与专任教师数之比。
用途: 该指标可用于反映教师数量充足程度,可作为生师比指标的辅助指标。
公式: 班师比=某一级教育教学班数/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分办别;分课程(适用于选课制教学)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为逆向指标,越高,表明每个教学班可以配备的教师越少,教师所需承担的任务越重;该指标越低,表明每个教学班可以配备的教师越多,教师所需承担的任务越轻。
局限性: 该指标主要反映教师充足程度以及班级授课制下中(小)学教师工作负担,而其他一些因素,例如,教师的自身素质、教学经验、专业背景、教学方法等都会对教学效果产生影响。
=小学教学班数/小学专任教师总数
=初中教学班数/初中专任教师总数
=普通高中教学班数/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总数
定义: 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各级教育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
用途: 该指标可以反映专任教师中学历合格教师的比重,监测教师的总体质量,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和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某一级教育学历合格的专任教师数/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最高值为100%,教师学历是影响教师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专任教师学历合格比例高,说明教师总体质量水平高,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
局限性: 教师学历并不是决定教师业务水平的唯一因素,教师业务水平也与教学经验、教学方法、教材以及办学条件等其他因素有关。
=幼儿园学历合格的专任教师数/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100%
=小学学历合格的专任教师数/小学专任教师总数*100%
=初中学历合格的专任教师数/初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普通高中学历合格的专任教师数/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合格的专任教师数/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定义: 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中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各级教育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
用途: 该指标可以反映教师学历提升的趋势,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比例=某一级教育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数/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 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比例高,表明教师总体质量水平高,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
局限性: 教师学历并不是决定教师业务水平的唯一因素,教师业务水平也与教学经验、教学方法、教材以及办学条件等其他因素有关。
=幼儿园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数/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100%
=小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数/小学专任教师总数*100%
=小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数/小学专任教师总数*100%
=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数/初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义务教育阶段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数/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总数*100%
=普通高中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数/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中等职业学校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数/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定义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在幼儿园、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教师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指高级教师。
用途: 该指标可以监测和评价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反映教师质量情况,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某一级教育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高,表明教师队伍整体业务水平高,师资力量强。
局限性: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是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体现,但并不是唯一方面;同时,各地各校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存在差异,进行比较时应有所考虑。
=幼儿园担任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100%
=小学担任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小学专任教师总数*100%
=初中担任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初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普通高中担任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 /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中等职业学校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普通高校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定义 :专任教师接受培训的比例,是指上学年某一级教育接受培训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教师培训与教师质量提升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和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专任教师接受培训的比例=上学年某一级教育接受培训的专任教师数/上学年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除外);分办别;分培训层次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高说明专任教师接受培训的机会多,有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以及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对于保障和提升教育质量有积极意义,特别是农村地区。
局限性: 教师进修培训可由不同部门组织(例如由中央部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等),培训时间上也有所不同,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教师培训的质量。目前该指标计算时未对这些方面进行考虑,在使用时需要注意。
=上学年幼儿园接受培训的专任教师数/上学年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100%
=上学年小学接受培训的专任教师数/上学年小学专任教师总数*100%
=上学年初中接受培训的专任教师数/上学年初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上学年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数/上学年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上学年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培训的专任教师数/上学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上学年普通高校接受培训的专任教师数/上学年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定义 :专任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比例,是指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目前按照国家规定,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用途: 监测了解各阶段教师普通话水平,为针对性开展教师培训等工作提供依据。
公式: 专任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比例=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可反映教师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教育教学的能力,指标值越高,说明专任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相对规模越高,越有助于通过学校这个基础阵地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指标值低,说明还有相当比例的专任教师需要进一步提升普通话水平,应加强教师普通话培训资源和培训能力建设。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反映教师普通话基本素养,无法全面反映教师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教育教学的实际水平。
=幼儿园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100%
=小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小学专任教师总数*100%
=小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的语文专任教师数/小学语文专任教师总数*100%
=初中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初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初中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的语文专任教师数/初中语文专任教师总数*100%
=普通高中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普通高中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的语文专任教师数/普通高中语文专任教师总数*100%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中等职业专任教师总数*100%
=普通高校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定义 :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专任教师比例,是指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专任教师数占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以反映幼儿园专任教师中有学前教育专业学习背景的专任教师情况,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专任教师比例=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专任教师数/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城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园)级
指标释义: 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专任教师比例高,表明幼儿园专任教师中接受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的教师比例高,相关的专业背景有助于幼儿园教师具备更高的专业素质,提高教育质量。
局限性: 学前教育专业背景只是影响幼儿园专任教师业务素质的一个方面,同时教师的专业素质也可以通过职前与职后培训来提升,因此该指标只能作为反映幼儿园教师质量的一个参照指标。
定义: 公办幼儿园在编专任教师比例,是指公办幼儿园中在编专任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反映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配备情况,一定程度上可体现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
公式: 公办幼儿园在编专任教师比例=公办幼儿园在编专任教师数/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城乡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在编比例越高,往往教师队伍越稳定,教师待遇越有保障,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力度。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反映教师编制的相对比例,不能说明学前教育专任教师队伍是否充足。
定义: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比例,是指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年参与交流轮岗的专任教师数占上学年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对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年限的规定,应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
用途: 该指标反映了各地政府对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年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数/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年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分教师类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比例高说明地方政府对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支持力度大。
局限性: 该指标仅能反映教师参与轮岗的比例,不能全面反映地方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执行情况,亦不能反映地方教师交流轮岗是否满足地方薄弱地区、薄弱学校的优质教师的任职任教需求。
=小学上学年参与交流轮岗的专任教师数/小学上学年专任教师总数*100%。
=初中上学年参与交流轮岗的专任教师数/初中上学年专任教师总数*100%
=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年参与交流轮岗的骨干教师数/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年参与交流轮岗的专任教师总数*100%。
=小学上学年参与交流轮岗的骨干教师数/小学上学年参与交流轮岗的专任教师总数*100%。
=初中上学年参与交流轮岗的骨干教师数/初中上学年参与交流轮岗的专任教师总数*100%
定义 :中(小)学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比例,是指中(小)学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占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以反映中(小)学中高水平优秀教师的相对规模,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中(小)学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比例=中(小)学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 中(小)学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比例高,说明教师队伍中优秀教师多,师资力量强,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
局限性: 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评选标准由各地制定,因此,该指标主要适合一定区域内进行比较,跨区分析时需要考虑评选标准差异的影响。
=小学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专任教师总数*100%
=初中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初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普通高中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定义: 中(小)学学生与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比,是指中(小)学在校生数与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之比。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指在开设有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或设立了心理辅导室的学校里专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不兼任其他学科教学的教师。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充足程度,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中(小)学学生与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比=中(小)学在校生数/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越高,表明中(小)学中每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对应的学生数量越多,说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相对薄弱。根据最新相关规定 [3] ,各地各校要制订规划,逐步配齐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
局限性: 该指标主要反映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量的充足情况,不能反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业务素质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影响。
=小学在校生数/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
=初中在校生数/初中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
=普通高中在校生数/普通高中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
定义: 每百名学生拥有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数,是指某一级教育每百名学生平均拥有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数。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指专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的教师。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的充足程度,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每百名学生拥有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数=某一级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总数/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每百名学生拥有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数越高,说明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越充足,更能够满足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需求。根据最新文件要求 [4] ,高校要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中小学要规范思政课教师配备制度。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反映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的相对充足情况,不能体现实际的思想政治理论教学质量。
=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数/小学在校生总数*100
=初中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数/初中在校生总数*100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数/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100
=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100
=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数/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100
定义: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专任教师数,是指某一级教育每百名学生平均拥有的体育专任教师数。体育专任教师指专职从事体育教学的教师。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体育专任教师的充足程度,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专任教师数=某一级教育体育专任教师总数/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专任教师数越高,说明体育专任教师越充足,更能够满足学生的体育教学需求。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反映体育专任教师的相对充足情况,不能体现实际的体育教学质量。
=小学体育专任教师数/小学在校生总数*100
=初中体育专任教师数/初中在校生总数*100
=普通高中体育专任教师数/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100
=中等职业学校体育专任教师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100
定义: 每百名学生拥有美育专任教师数,是指某一级教育每百名学生平均拥有的美育专任教师数。美育专任教师指专职从事美育(音乐、美术、书法等)教学的教师。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美育专任教师的充足程度,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每百名学生拥有美育专任教师数=某一级教育美育专任教师总数/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 每百名学生拥有美育专任教师数越高,说明美育专任教师越充足,更能够满足学生的美育(音乐、美术、书法等)教学需求。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反映美育(音乐、美术、书法等)专任教师的相对充足情况,不能体现实际的美育(音乐、美术、书法)教学质量。
=小学美育(音乐、美术、书法等)专任教师数/小学在校生总数*100
=初中美育(音乐、美术、书法等)专任教师数/初中在校生总数*100
=普通高中美育(音乐、美术、书法等)专任教师数/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100
=中等职业学校美育(音乐、美术、书法等)专任教师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100
定义: 每百名学生拥有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任教师数,是指某一级教育每百名学生平均拥有的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任教师数。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任教师指专职从事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的教师。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的充足程度,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每百名学生拥有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任教师数=某一级教育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任教师总数/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每百名学生拥有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任教师数越高,说明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任教师越充足,更能够满足学生的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需求。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反映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任教师的 相对 充足情况,不能体现实际的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质量。
=小学学校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任教师数/小学在校生总数*100
=初中学校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任教师数/初中在校生总数*100
=普通高中学校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任教师数/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100
=中等职业学校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任教师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100
=普通高校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任教师数/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100
定义: 特殊教育学校受过特教专业培训的专任教师比例,是指特殊教育学校中受过特教专业培训的专任教师数占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以反映特殊教育学校中接受过特教专业培训的专任教师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和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特殊教育学校受过特教专业培训的专任教师比例=特殊教育学校受过特教专业培训的专任教师数/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 特殊教育学校受过特教专业培训的专任教师比例高,说明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中有更多教师具备特教专业知识,可反映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业务素质,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
局限性: 接受过特教专业培训只是影响特殊教育教师业务素质的一个方面,因此只能作为反映特殊教育专任教师质量的一个参照指标。
定义: “双师型”教师比例,是指职业教育中“双师型”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双师型”教师是指同时具备教师资格和行业能力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教师。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职业教育师资水平情况,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双师型”教师比例=某一级教育“双师型”专任教师数/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双师型”教师比例越高,说明职业教育中拥有更多具有行业能力资格的教师,体现更高的师资水平,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
局限性: 该指标反映职业教育中“双师型”教师的相对规模,只说明职业教育教师业务能力的一个方面,教师的行业能力资格水平、企业工作经验的多少、教学能力等都可能影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任教师数/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高职(专科)院校“双师型”专任教师数/高职(专科)院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定义: 普通高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普通高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数占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以反映普通高校教师的质量情况,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普通高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普通高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数/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位类别;分层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 普通高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高,说明教师总体质量水平高,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
局限性: 教师学位并不是影响教师教学效果的唯一因素,该指标只能作为反映高校教师质量的一个参照指标。
=高职(专科)院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数/高职(专科)院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普通本科院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数/普通本科院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普通高校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数/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高职(专科)院校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数/高职(专科)院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数/普通本科院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定义: 普通高校为本科生上课的教授比例,是指上学年承担本科课程的教授(及其他正高级职称)数占上学年教授(及其他正高级职称)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用于监测和评价本科培养质量,是反映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
公式: 普通高校为本科生上课的教授比例=上学年承担本科课程的教授(及其他正高级职称)数量/上学年教授(及其他正高级职称)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校类型;分层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 教授为本科授课是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该比例高说明更多高级职称教师承担了本科教学工作,有助于提升本科教育质量,提示教育教学业绩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中占有更大权重。
局限性: 该指标主要体现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相对比例情况,不能完全反映本科生培养质量,其他一些因素,例如教授的教学经验、专业背景、教学方法等都会对教育教学质量产生影响。此外,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课时数也会影响教育教学质量,但课时数若过高,也可能影响高校教授的科研工作。
定义 :普通高校学生与专职辅导员总数比,是指普通高校普通本专科与研究生在校生合计数与普通高校专职辅导员总数之比。普通高校辅导员包括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两类,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高等教育学校(机构)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支部)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高等学校可以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中选聘一定数量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普通高校专职辅导员队伍配备的充足程度,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普通高校学生与专职辅导员总数比=(普通高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普通高校研究生在校生数)/(普通高校专职辅导员数+兼职辅导员数/3)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校类型;分层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高,表明高校中每位辅导员对应的学生数量多,辅导员师资队伍不够充足,根据现行规定 [5] ,普通高校学生与专职辅导员岗位比不能超过200:1。
局限性: 该指标主要反映专职辅导员队伍数量的充足情况,不能体现辅导员自身素质、专业水平等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影响。
=(普通本科院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普通本科院校研究生在校生数)/ (普通本科院校专职辅导员数+普通本科院校兼职辅导员数/3)
=高职(专科)院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 (高职(专科)院校专职辅导员数+高职(专科)院校兼职辅导员数/3)
定义: 普通高校学生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比,是指普通本专科与研究生在校生合计数与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数之比。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是指在高等教育学校(机构)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机构专职从事学生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工作人员的充足程度,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普通高校学生与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比=(普通高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普通高校研究生在校生数)/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总数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类型;分层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越高,表明普通高校中每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对应的学生数量越多,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队伍相对薄弱。根据现行标准 [6] ,普通高校应按学生数的一定比例配备专职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每校配备专职教师的人数不得少于2名。
局限性: 该指标主要反映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数量的充足情况,不能体现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业务素质对心理咨询效果的影响。
=(普通本科院校普通本专科校生数+普通本科院校研究生在校生数)/普通本科院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总数
=高职(专科)院校普通本专科校生数/高职(专科)院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总数
定义: 普通高校聘请教师与校本部专任教师比,是指普通高校聘请校外教师及临床教师数与普通高校校本部专任教师总数之比。聘请校外教师是指学校聘请的国内外其他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教师和退休教师(含本校退休教师),聘期为一学期及以上;临床教师是指学校附属医院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临床医务工作者。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普通高校外聘师资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和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普通高校聘请教师与本校专任教师比=(普通高校聘请校外教师数+临床教师数)/ 普通高校校本部专任教师数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校类型;分层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越大说明高校聘请的教师越多,原则上普通高校聘请校外教师不超过校本部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普通高校外聘师资情况,在评价普通高校外聘教师情况时应结合外聘教师的学历、职称、专业背景、所从事教学的专业领域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高职(专科)院校聘请校外教师数+临床教师数)/ 高职(专科)院校校本部专任教师数
=(普通本科院校聘请校外教师数+临床教师数)/ 普通本科院校校本部专任教师数
定义: 普通高校聘请外籍教师与专任教师比,是指普通高校聘请的外籍教师数与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普通高校对人才的吸引力,体现高等教育的国际化程度和开放水平。
公式: 普通高校聘请外籍教师与专任教师比=普通高校聘请外籍教师数/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校类型;分层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高,说明高等教育的国际化程度和对外开放水平高,以及对优质师资的吸引力和引进程度高。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优质师资的引进情况,综合评价外籍师资的引进情况时应结合聘任的外籍教师的学历、职称、专业背景、所从事教学的专业领域等方面进行分析。
=高职(专科)院校聘请外籍教师数/高职(专科)院校专任教师总数
=普通本科院校聘请外籍教师数/普通本科院校专任教师总数
定义: 专任教师退出率是指上学年离开专任教师岗位的人数占上学年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
用途: 衡量专任教师队伍稳定程度。
公式: 专任教师退出率=某级教育上学年离开专任教师岗位的人数/某级教育上学年初专任教师总数*100%
上学年离开专任教师岗位的人数=上学年专任教师数-本学年专任教师数+本学年新增专任教师数(含录用毕业生+校内转岗+外单位非专任教师转入+其他)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分办别;分年龄;分退出类型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越高,表明上学年退出教师岗位的人数越多,指标值越低,表明上学年退出教师岗位的人数越少,教师稳定性越高。
局限性: 教师队伍稳定程度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其中由于岗位调整等原因从专任教师队伍退出转而专职从事行政工作的人员,实质上并没有离开教育教学,甚至一部分人员仍承担授课任务,但从统计的角度来说,这部分人已经从专任教师队伍中退出了。
=幼儿园上学年离开专任教师岗位的人数/幼儿园上学年初专任教师总数*100%
=小学上学年离开专任教师岗位的人数/小学上学年初专任教师总数*100%
=初中上学年离开专任教师岗位的人数/初中上学年初专任教师总数*100%
=普通高中上学年离开专任教师岗位的人数/普通高中上学年初专任教师总数*100%
=中等职业学校上学年离开专任教师岗位的人数/中等职业学校上学年初专任教师总数*100%
=普通高校上学年离开专任教师岗位的人数/普通高校上学年初专任教师总数*100%
=上学年因辞职离开专任教师岗位的人数/上学年初专任教师总数*100%
=上学年因自然减员离开专任教师岗位的人数/上学年初专任教师总数*100%
定义: 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比,是指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之比。平均工资为就业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
用途: 从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衡量教师岗位的吸引力,考察地方对教师待遇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
公式: 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比=教师平均工资/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
数据来源: 调查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反映教师的收入状况,指标值大于1说明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小于1则表示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如当地公务员,教师待遇有待提高。
局限性: 教师的职业吸引力不仅包括教师工资待遇,还包括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等。
=小学教师平均工资/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
=初中教师平均工资/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
定义: 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覆盖率,是指义务教育阶段达到地方颁布的各项办学标准的学校数占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比例。办学标准包括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建设标准、管理标准、生均经费标准等。
用途: 该指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地方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建设覆盖率=达到地方义务教育办学标准的学校数/义务教育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标准化学校建设覆盖率高说明地方政府学校标准化建设完成情况好。
局限性: 该指标可以反映各地标准化学校建设进度,由于各省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不同,该指标主要适合一定区域内进行比较,跨区分析时需要考虑评选标准差异的影响。
=达到地方义务教育办学标准的小学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达到地方义务教育办学标准的初中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定义: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是指某一级教育校舍建筑总面积与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学校校舍建筑资源的充足程度,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某一级教育校舍建筑总面积/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是一个适度指标,各地应参照最新国家或地方标准和规定进行监测,优先保障教学的需要,同时又要避免校舍建筑的空置、浪费。
局限性: 目前我国各级教育中存在多种类型的学校机构,有些学校中包含不只一级教育的学生,如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等,不同测算方法会带来测算结果的不一致和相应的误差。教育统计中,对于一贯制学校办学条件的统计,通常采用归入其中最高一级教育的方式,具体指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条件计入初中,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办学条件计入普通高中;在督导评估的有关文件中 [7] ,则通常根据各自规模和相对比例采用拆分的方法,例如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1:1.32”的比例进行拆分。在分析时要考虑不同统计方式对指标值的影响。另外,对于全国及各地区,生均指标只能反映一般趋势,不能体现校际间的差异。
=幼儿园校舍建筑总面积/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
=小学校舍建筑总面积/小学在校生总数
=初中校舍建筑总面积/初中在校生总数
=普通高中校舍建筑总面积/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
=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总面积/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
=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建筑总面积/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
注: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建筑总面积为学校产权和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的合计数,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指标也取学校产权与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的合计数。
=普通高校校舍建筑总面积/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数
其中,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学历教育留学生在校生数+普通预科生注册数+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
注:普通高校校舍建筑总面积中含学校产权和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的合计数,其他普通高校办学条件指标也取学校产权与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的合计数。
定义: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是指某一级教育教学及辅助用房总面积与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资源的充足程度,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某一级教育教学及辅助用房总面积/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是一个适度指标,各地应参照最新国家或地方标准和规定进行监测,优先保障教学的需要,同时又要避免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的空置、浪费。
局限性: 注意生均办学条件指标计算时不同类型学校(机构)的办学条件在各级教育中归属方法的影响。另外,对于全国及各地区,生均指标只能反映一般趋势,不能体现校际间的差异。
=幼儿园教学及辅助用房总面积/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
=小学教学及辅助用房总面积/小学在校生总数
=初中教学及辅助用房总面积/初中在校生总数
=普通高中教学及辅助用房总面积/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
=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总面积/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总面积/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
=普通高校教学及辅助用房总面积/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数
注:普通高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体育馆、会堂等,不含专用科研用房。
定义: 生均实验室面积,是指某一级教育实验室总面积与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某一级教育实验室用房资源的充足程度,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生均实验室面积=某一级教育实验室总面积/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生均实验室面积是一个适度指标,各地应参照最新国家或地方标准和规定进行监测,要避免学校实验室的挤占与闲置。该指标值在适度范围内越大说明实验室越充足,越能满足教学的需要。
局限性: 注意该指标计算时会受到不同类型学校(机构)的办学条件在各级教育中归属方法的影响。另外,对于全国及各地区,生均指标只能反映一般趋势,不能体现校际间的差异。
=小学实验室总面积/小学在校生总数
=初中实验室总面积/初中在校生总数
=普通高中实验室总面积/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
=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室、实习场所总面积/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
=普通高校实验室、实习场所总面积/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数
定义: 寄(住)宿生生均宿舍面积,是指某一级教育学生宿舍(公寓)总面积与该级教育寄(住)宿生总数之比。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学校的宿舍资源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寄(住)宿生生均宿舍面积=某一级教育学生宿舍(公寓)总面积/该级教育寄(住)宿生总数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是一个适度指标,各地应参照最新国家和地方标准和规定进行监测,要避免学校宿舍用房的挤占与闲置。该指标值在适度范围内越大说明宿舍用房越充足,越能满足学生的住宿需要。
局限性: 注意该指标计算时会受到不同类型学校(机构)的办学条件在各级教育中归属方法的影响。另外,对于全国及各地区,生均指标只能反映一般趋势,不能体现校际间的差异。
=小学学生宿舍总面积/小学寄宿生总数
=初中学生宿舍总面积/初中寄宿生总数
=普通高中学生宿舍总面积/普通高中寄宿生总数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公寓)总面积/中等职业学校住宿生总数
定义: 普通高校生均宿舍面积,是指普通高校学生宿舍(公寓)总面积与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之比。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学生宿舍的充足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普通高校生均宿舍面积=普通高校学生宿舍(公寓)总面积/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数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层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 生均宿舍面积是一个适度指标,各地应参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监测,要避免学校宿舍用房的挤占与闲置。该指标值在适度范围内越大说明宿舍用房越充足,越能满足学生的住宿需要。
局限性: 对于全国及各地区,生均指标只能反映一般趋势,不能体现校际间的差异。
=高职(专科)院校学生宿舍(公寓)总面积/高职(专科)院校全日制在校生数
=普通本科院校学生宿舍(公寓)总面积/普通本科院校全日制在校生数
定义: 生均学校占地面积,是指某一级教育学校占地总面积与该级教育学生总数之比。对于基础教育,学校占地面积是指学校校园内的土地面积,不包括校园外学校拥有的农场、林场及校办工厂等土地面积;对于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学校占地面积是指学校具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不包括农场、林场的占地面积。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学校占地面积的充足程度,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生均学校占地面积=某一级教育学校占地总面积/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生均学校占地面积是一个适度指标,各地应参照最新国家或地方标准和规定进行监测,优先保障教学的需要。
局限性: 注意生均办学条件指标计算时不同类型学校(机构)的办学条件在各级教育中归属方法的影响。另外,对于全国及各地区,生均指标只能反映一般趋势,不能体现校际间的差异。
=幼儿园占地总面积/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
=小学学校占地总面积/小学在校生总数
=初中学校占地总面积/初中在校生总数
=普通高中学校占地总面积/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
=特殊教育学校占地总面积/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
=中等职业学校占地总面积/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
=普通高校学校占地总面积/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数
定义: 学校绿化用地面积所占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学校绿化用地面积占该级教育学校占地面积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某一级教育绿化用地资源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学校绿化用地面积所占比例=某一级教育学校绿化用地总面积/该级教育学校占地总面积*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越大说明学校的绿化工作做得好越好,有助于构建良好的校园环境。
局限性: 该指标仅能反映学校绿化用地面积的相对比例,不能反映绿化面积的类型及实际规划效果。
=幼儿园绿化用地总面积/幼儿园占地总面积*100%
=小学学校绿化用地总面积/小学学校占地总面积*100%
=初中学校绿化用地总面积/初中学校占地总面积*100%
=普通高中学校绿化用地总面积/普通高中学校占地总面积*100%
=特殊教育学校绿化用地总面积/特殊教育学校占地总面积*100%
=中等职业学校绿化用地总面积/中等职业学校占地总面积*100%
=普通高校学校绿化用地总面积/普通高校学校占地总面积*100%
定义: 生均体育馆面积,是指某一级教育体育馆总面积与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体育馆包括室内篮(排)球场、体操房、游泳馆、乒乓球房、武术房、身体功能房、举重房、田径跑廊等。
用途: 该指标反映学校体育馆面积的充足程度,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生均体育馆面积=某一级教育体育馆总面积/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生均体育馆面积数值越大说明学校体育场馆越充足,越能满足体育教学及学生体育锻炼的需要。
局限性: 注意生均办学条件指标计算时不同类型学校(机构)的办学条件在各级教育中归属方法的影响。另外对于全国及各地区,生均指标只能反映一般趋势,不能体现校际间的差异。
=小学体育馆总面积/小学在校生总数
=初中体育馆总面积/初中在校生总数
=普通高中体育馆总面积/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
=中等职业学校体育馆总面积/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
=普通高校学校体育场馆总面积/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数
定义: 生均运动场地面积,是指某一级教育运动场总面积与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运动场地面积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用途: 该指标反映学校运动场地面积充足程度,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生均运动场地面积=某一级教育运动场地总面积/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生均运动场地面积数值越大说明学校运动场地越充足,越能满足体育教学及学生体育锻炼的需要。
局限性: 注意生均办学条件指标计算时不同类型学校(机构)的办学条件在各级教育中归属方法的影响。另外,对于全国及各地区,生均指标只能反映一般趋势,不能体现校际间的差异。
=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总面积/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
=小学运动场总面积/小学在校生总数
=初中运动场总面积/初中在校生总数
=普通高中运动场总面积/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
=特殊教育学校运动场总面积/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
=中等职业学校运动场总面积/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
=普通高校运动场总面积/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数
定义: 中(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是指中(小)学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的学校数占中(小)学学校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反映中(小)学体育运动场(馆)建设达标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中(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中(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的学校数/中(小)学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中(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高,说明中(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能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学校比例高,能够较好地满足体育教学和师生的需要。
局限性: 该指标主要反映中(小)学校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的比例,不能反映未达标学校与规定标准之间的差距。
=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的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初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的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普通高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的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定义: 生均图书,是指某一级教育图书资源总量与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图书资源总量包括图书及数字资源,其中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资料室拥有的正式出版书籍;数字资源包括电子图书(包括与图书类似的出版物,如研究报告、会议论文集、标准等)、电子期刊(包括与期刊类似的连续出版物)、学位论文(包括本校原生的和付费购买的学位论文)及音视频(包括自建的和付费购买的音视频资料),试用的数字资源和免费使用的数字资源及随纸本书刊所配的光盘以及非书资料等不作为数字资源计量;数字资源折合后计入图书资源总量,且所占比例最高不超过图书资源总量的40%。
用途: 该指标反映学校图书资源配备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和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生均图书=某一级教育图书资源总量/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
其中,图书资源总量= +
:图书总数
:数字资源量=电子图书(册)+电子期刊(册)+学位论文(册)+音视频(小时)(音视频1小时算1册电子图书)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生均图书值越高说明学校的图书资源越丰富,丰富的图书资源可增加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有利于学生拓宽视野,增加阅历。各地教育部门应指导各级学校参照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局限性: 该指标只反映生均图书数量情况,不能反映图书的使用效果。注意生均办学条件指标计算时不同类型学校(机构)的办学条件在各级教育中归属方法的影响。另外,对于全国及各地区,生均指标只能反映一般趋势,不能体现校际间的差异。
=幼儿园图书资源总量/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
=小学图书资源总量/小学在校生总数
=初中图书资源总量/初中在校生总数
=普通高中图书资源总量/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
=特殊教育学校图书资源总量/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
=中等职业学校图书资源总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
=普通高校图书资源总量/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
定义: 幼儿园玩教具配备达标率,是指玩教具配备达标的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反映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情况,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幼儿园玩教具配备达标率=玩教具配备达标幼儿园数/幼儿园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城乡;分办别;分营利性质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幼儿园玩教具配备达标率高说明更多幼儿园可以为幼儿提供丰富的教育保育资源,保障学前教育质量。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反映幼儿园玩教具配备达到规定标准的情况,不能说明玩教具的使用效率,玩教具的合理运用也会影响教育质量。
定义: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是指某一级教育教学仪器设备总资产值与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是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实习、科研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
用途: 该指标反映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充足程度,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和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某一级教育教学仪器设备资产总值/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越高,说明学校教学仪器设备资源越充足,而充足的教学仪器设备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效率。各地教育部门应指导各级学校参照最新国家或地方标准和规定进行监测。
局限性: 注意该指标计算时会受到不同类型学校(机构)的办学条件在各级教育中归属方法的影响。另外对于全国及各地区,生均指标只能反映一般趋势,不能体现校际间的差异。
=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总资产值/小学在校生总数
=初中教学仪器设备总资产值/初中在校生总数
=普通高中教学仪器设备总资产值/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与实习仪器设备总资产值/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
=普通高校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总资产值/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
定义: 中(小)学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率,是指中(小)学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的学校数占中(小)学学校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中(小)学学校体育器械配备达标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中(小)学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率=中(小)学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的学校数/中(小)学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中(小)学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率高,说明中(小)学校体育器械配备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学校比例高,能够保证体育教学的质量,更好地提升学生身体素质。
局限性: 该指标主要反映中(小)学学校体育器械配备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比例,不能反映未达标学校与国家或地方标准之间的差距,也会受到各地标准间差异的影响,比较时须谨慎。
=小学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的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初中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的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普通高中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的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定义: 中(小)学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率,是指中(小)学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的学校数占中(小)学学校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学校音乐器材配备达标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中(小)学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率=中(小)学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的学校数/中(小)学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中(小)学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率高,说明中(小)学校音乐器材配备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学校比例高,有助于保障音乐教学的质量,提升学生的音乐素养。
局限性: 该指标主要反映中(小)学学校音乐器材配备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比例,不能反映未达标学校与国家或地方标准之间的差距,也会受到各地标准间差异的影响,比较时须谨慎。
=小学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的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初中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的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普通高中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的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定义: 中(小)学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率,是指中(小)学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的学校数占中(小)学学校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学校美术器材配备达标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中(小)学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率=中(小)学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的学校数/中(小)学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中(小)学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率高,说明中(小)学校美术器材配备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学校比例高,有助于保障美术教学的质量,提升学生的美术素养。
局限性: 该指标主要反映中(小)学学校美术器材配备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比例,不能反映未达标学校与国家或地方标准之间的差距,也会受到各地标准间差异的影响,比较时须谨慎。
=小学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的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初中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的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普通高中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的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定义: 小学数学科学实验仪器达标率,是指小学数学和科学实验仪器配备达标的学校数占小学学校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反映小学数学科学实验仪器达标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小学数学科学实验仪器达标率=小学数学与科学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城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小学数学科学实验仪器达标率高,说明小学数学、科学实验仪器的配备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学校比例高,有助于保障小学数学和科学学科的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局限性: 该指标主要反映小学数学、科学仪器配备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比例,不能反映未达标学校与国家或地方标准之间的差距,也会受到各地标准间差异的影响,比较时须谨慎。
定义: 中学理科实验仪器达标率,是指中学理科实验仪器达标的学校数占中学学校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反映中学理科实验仪器达标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中学理科实验仪器达标率=中学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数/中学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中学数学理科实验仪器达标率高,说明中学理科实验仪器配备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学校比例高,有助于保障理科学科的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局限性: 该指标主要反映中学理科实验仪器配备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比例,不能反映未达标学校与国家或地方标准之间的差距,也会受到各地标准间差异的影响,比较时须谨慎。
=初中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普通高中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定义: 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终端数,是指某一级教育每百名学生平均拥有的教学用终端数。
用途: 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教育信息化基本设施条件,反映信息化配备水平,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终端数=某一级教育教学用终端总数/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全新教育生态需要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教学用终端。该指标值高说明服务于学生学习活动的终端充足,能够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反映教学用终端数量的充足情况,不能体现实际应用效果。
=小学教学用终端总数/小学在校生总数*100
=初中教学用终端总数/初中在校生总数*100
=普通高中教学用终端总数/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100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用终端总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100
=普通高校教学用终端总数/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100
定义: 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数占该级教育学校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学校校园网建设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比例=某一级教育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数/该级教育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实现教育信息化,学校网络建设必不可少。该指标值高说明教育信息化的实现程度高。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反映学校校园网建设情况,无法反映校园网的实际使用效果。
=小学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初中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普通高中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中等职业学校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数/中等职业学校总数*100%
=普通高校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数/普通高校学校总数*100%
定义: 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数占该级教育学校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学校接入互联网情况,反映信息化配备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比例=某一级教育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数/该级教育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学校接入互联网,在教育教学中有助于综合运用数字化网络资源,提升学校的教育信息化水平,该指标值高说明教育信息化的基础配备水平实现程度高。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反映各级学校的互联网接入情况,无法反映学校使用互联网支持教学的实际效果。
=小学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初中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普通高中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中等职业学校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数/中等职业学校总数*100%
=普通高校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数/普通高校学校总数*100%
定义: 出口带宽达到100Mbps以上的学校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出口带宽达到100Mbps以上的学校数占该级教育学校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信息化建设情况,反映信息化配备水平,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出口带宽达到100Mbps以上的学校比例=出口带宽达到100Mbps及以上的学校数/该级教育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高说明出口带宽达到100Mbps以上的学校数量越多。
局限性: 该指标主要反映学校接入互联网的带宽情况,无法反映学校使用互联网的实际效果。
=小学出口带宽达到100Mbps及以上的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初中出口带宽达到100Mbps及以上的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普通高中出口带宽达到100Mbps及以上的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中等职业学校出口带宽达到100Mbps及以上的学校数/中等职业学校总数*100%
=普通高校出口带宽达到100Mbps及以上的学校数/普通高校学校总数*100%
定义: 网络多媒体教室占教室总数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建有的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占该级教育教室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网络多媒体教室建设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网络多媒体教室占教室总数比例=某一级教育建有的网络多媒体教室数/该级教育教室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网络多媒体教室可运用网络数字资源、多媒体设备展示教学信息,有助于提高教学效率,丰富教学内容。该指标值高说明学生接受多媒体教学的机会越多。
局限性: 该指标主要反映网络多媒体教室的相对数量,无法体现多媒体教室的应用情况。
=小学建有的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教室总数*100%
=初中建有的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初中教室总数*100%
=普通高中建有的网络多媒体教室数/普通高中教室总数*100%
=中等职业学校建有的网络多媒体教室数/中等职业学校教室总数*100%
=普通高校建有的网络多媒体教室数/普通高校教室总数*100%
定义: 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学生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学生数占该级教育学生总数的百分比。网络学习空间是指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认定的、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开通的、供学生使用的网络学习空间。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学校学生网络学习空间开通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学生比例=某一级教育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学生数/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高说明学生网络学习空间接入性、可用性高。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反映学生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情况,不能体现学生利用网络学习空间进行学习管理、学情反馈、成长记录等的应用情况。
=小学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学生数/小学在校生总数*100%
=初中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学生数/初中在校生总数*100%
=普通高中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学生数/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100%
=中等职业学校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学生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100%
=普通高校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学生数/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100%
定义: 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教师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网络学习空间是指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认定的、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开通的、供教师使用的网络学习空间。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学校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开通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教师比例=某一级教育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专任教师数/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高说明教师网络学习空间接入性、可用性高。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反映教师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情况,不能体现教师利用网络学习空间进行教学管理、学情分析、网络研修等的应用情况。
=小学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专任教师数/小学专任教师总数*100%
=初中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专任教师数/初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普通高中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专任教师数/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中等职业学校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专任教师数/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普通高校开通网络学习空间的专任教师数/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定义 :每百名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数,是指上学年某一级教育每百名专任教师平均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次数。
用途: 该指标监测教师参加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和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 每百名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数=上学年某一级教育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总人次/上学年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人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高,说明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机会多,有助于提高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的能力。
局限性: 该指标反映教师平均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次数,无法反映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实际效果。
=上学年小学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总人次/上学年小学专任教师总人数*100
=上学年初中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总人次/上学年初中专任教师总人数*100
=上学年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总人次/上学年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总人数*100
=上学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总人次/上学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人数*100
=上学年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总人次/上学年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人数*100
定义: 校均网络课程数,是指某一级教育网络课程总数与该级教育学校总数之比。网络课程即上网课程,是指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授课、答疑讨论、作业提交、课件下载等所有基本教学活动的教学全过程都通过网络教学平台进行的课程。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教育中课程的信息化程度,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校均网络课程数=某一级教育网络课程总数/该级教育学校总数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教育信息化的一个方面是教学课程的网络化,学校提供的上网课程数量越多,说明学校课程信息化的程度越高,为学生提供的数字课程资源越充足。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反映网络课程的相对数量情况,不能体现网络课程的质量与效果。
=中等职业学校网络课程总数/中等职业学校总数
=普通高校网络课程总数/普通高校学校总数
定义: 中(小)学有校医院(卫生室)的学校比例,是指中(小)学有校医院(卫生室)的学校数占中(小)学学校总数的百分比。卫生室 [8] 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学校的医疗卫生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中(小)学有校医院(卫生室)的学校比例=中(小)学有校医院(卫生室)的学校数/中(小)学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中(小)学有校医院(卫生室)的学校比例越高,学生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越有保障。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反映拥有校医院(卫生室)的中(小)学学校比例,未能反映学校校医院(卫生室)设置与师生需求的匹配情况。
=小学有校医院(卫生室)的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初中有校医院(卫生室)的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普通高中有校医院(卫生室)的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定义: 中(小)学有专职校医的学校比例,是指中(小)学有专职校医的学校数占中(小)学学校总数的百分比。校医 [9] 是指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学校的校医配置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中(小)学有专职校医的学校比例=中(小)学有专职校医的学校数/中(小)学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中(小)学有专职校医的学校比例高,说明该地区中(小)学学校的医疗建设情况好。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反映有专职校医的中(小)学学校比例,不能反映学校医务人员能否满足学生和教师的医疗需求。
=小学有专职校医的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初中有专职校医的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普通高中有专职校医的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定义: 有专职保健人员的学校比例,是指中(小)学、幼儿园有专职保健人员的学校(幼儿园)数占中(小)学学校(幼儿园)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学校专职保健人员的配置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有专职保健人员的学校比例=中(小)学、幼儿园有专职保健人员的学校(幼儿园)数/中(小)学校(幼儿园)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中(小)学有专职保健人员的学校比例高,说明该地区学校的学生保健工作建设情况好。
局限性: 该指标反映中(小)学有专职保健人员的学校比例,不能反映学校专职保健人员能否满足学生和教师的需求。
=幼儿园有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园数/幼儿园总数*100%
=小学有专职保健人员的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初中有专职保健人员的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普通高中有专职保健人员的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定义: 有安全保卫人员的学校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有安全保卫人员的学校数占该级教育学校总数的百分比。安全保卫人员包括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校内职工、临时工、外聘保安公司等人员。
用途: 该指标可以反映学校安全状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有安全保卫人员的学校比例=某一级教育有安全保卫人员的学校数/该级教育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有安全保卫人员的学校比例越高,说明该级教育校园安全程度相对越好。
局限性: 有安全保卫人员的学校比例是体现学校安全状况的一个方面,该指标只能作为反映学校安全程度的一个参照指标。
=幼儿园有安全保卫人员的园数/幼儿园总数*100%
=小学有安全保卫人员的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初中有安全保卫人员的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普通高中有安全保卫人员的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特殊教育学校有安全保卫人员的学校数/特殊教育学校总数*100%
定义: 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数占该级教育学校总数的百分比。网管供水即通常说的自来水,是指市政供水部门通过管网将水输送至学校内。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学校的供水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比例=某一级教育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数/该级教育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按照有关要求 [10] ,“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水以及相关设施”。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比例越高,说明更有能力为学生提供安全用水的学校越多。
局限性: 该指标仅能反映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比例,不能完全反映学生生活用水安全的整体情况。
=幼儿园有网管供水的园数/幼儿园总数*100%
=小学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初中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普通高中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特殊教育学校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数/特殊教育学校总数*100%
定义: 有基本洗手设施的学校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提供水和肥皂等基本洗手设施的学校数占该级教育学校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学校的卫生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有基本洗手设施的学校比例=某一级教育有基本洗手设施的学校数/该级教育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有基本洗手设施的学校比例越高,说明有相对良好卫生条件的学校越多。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作为反映学校卫生条件水平的一个参照指标,不能说明洗手设施数量及是否能满足师生需求。
=幼儿园有基本洗手设施的园数/幼儿园总数*100%
=小学有基本洗手设施的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初中有基本洗手设施的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普通高中有基本洗手设施的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特殊教育学校有基本洗手设施的学校数/特殊教育学校总数*100%
定义: 有卫生厕所的学校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有卫生厕所的学校数占该级教育学校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学校的卫生厕所配置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 有卫生厕所的学校比例=某一级教育有卫生厕所的学校数/该级教育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 有卫生厕所学校比例越高说明有良好卫生条件的学校越多。
局限性: 该指标主要反映有卫生厕所的学校比例,不能说明卫生厕所能否满足师生需求。
=幼儿园有卫生厕所的园数/幼儿园总数*100%
=小学有卫生厕所的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初中有卫生厕所的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普通高中有卫生厕所的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特殊教育学校有卫生厕所的学校数/特殊教育学校总数*100%
定义: 在校生死亡人数所占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上学年在校生死亡人数占上学年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的百分比。在校生死亡的原因分为事故灾难类、社会安全类、自然灾害类以及自杀、猝死、传染病等。事故灾难类死亡原因包括溺水、交通、拥挤踩踏、房屋倒塌、坠楼坠崖、中毒、爆炸、火灾等;社会安全类原因包括打架斗殴、校园伤害和刑事案件;自然灾害类原因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地震、暴雨、冰雹、雪灾和龙卷风等。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学校安全,反映在校学生死亡情况。
公式: 在校生死亡人数所占比例=某一级教育上学年在校生死亡人数/上学年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 保障学生校园安全,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是学校的一项重要职责,该指标值的大小及变化反映学生生命安全的整体形势,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必须予以重视。
局限性: 该指标只反映在校学生死亡人数所占比例情况,未考察学生死亡的原因、地点等,使用时可结合相关信息综合考察。
=上学年在园(班)幼儿死亡人数/上学年在园(班)幼儿总数*100%
注:本指标统计独立设置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中的幼儿。
=上学年小学在校生死亡人数/上学年小学在校生总数*100%
=上学年初中在校生死亡人数/上学年初中在校生总数*100%
=上学年普通高中在校生死亡人数/上学年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100%
=上学年特殊教育在校生死亡人数/上学年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100%
注:本指标统计特殊教育学校和附设特教班中的学生。
=上学年中职学校在校生死亡人数/上学年中职学校在校生总数*100%
=上学年普通高校在校生死亡人数/上学年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100%
注:本指标中普通高校在校生含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与研究生在校生。
定义: 在校生死亡人数校内所占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在校生死亡总人数中发生在校内的百分比。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学校校园安全情况。
公式: 在校生死亡人数中校内所占比例=某一级教育在校生校内死亡人数/该级教育在校生死亡总人数*100%
数据来源: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指标分解: 分学段;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除外);分办别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 保障学生校园安全,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是学校的一项重要职责,若该指标值相对较高,说明必须加强学校校园安全建设工作。
局限性: 该指标没有反映学生死亡的原因等信息,对其分析时可结合其他相关信息及地区间比较、年度趋势进行综合评判。
=上学年在园(班)幼儿校内死亡人数/上学年在园(班)幼儿死亡总人数*100%
注:本指标统计独立设置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中的幼儿。
=上学年小学在校生校内死亡人数/上学年小学在校生死亡总人数*100%
=上学年初中在校生校内死亡人数/上学年初中在校生死亡总人数*100%
=上学年普通高中在校生校内死亡人数/上学年普通高中在校生死亡总人数*100%
=上学年特殊教育在校生校内死亡人数/上学年特殊教育在校生死亡总人数*100%
注:本指标统计特殊教育学校和附设特教班中的学生。
=上学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校内死亡人数/上学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死亡总人数*100%
定义: 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百分比。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是指学校(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205类“教育支出”的拨款,含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和教育费附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国家财政将筹集起来的资金进行分配使用,以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需要的支出。
用途: 该指标可反映全国及各地一般公共预算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水平和力度。
公式: 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
数据来源: 教育经费统计、中国统计年鉴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县级
指标释义: 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是通过政府财政预算后直接拨付的款项,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高,表明政府对教育投入的重视程度高。
局限性: 该指标主要体现政府部门对教育投入的重视程度,但不能表明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的充足程度,指标值的高低会受到当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能力的影响。
定义: 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增长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较情况,是指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比上年增长比例与财政经常性收入比上年增长比例之间的差值。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的增长情况。
公式: 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增长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较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本年比上年增长比例-财政经常性收入本年比上年增长比例
数据来源: 教育经费统计、中国统计年鉴
适用范围: 省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反映国家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对教育的相对支持力度,指标值越大说明国家和地方对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越大,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该指标值应大于0。
局限性: 该指标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增长相对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情况,不能反映各地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的充足程度和利用效度。同时,指标值可能受到各地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的影响,对其解释时可结合各地经济和教育发展实际综合考虑。
定义: 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是指某一级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与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教育事业费支出分为“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部分。个人部分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两部分:“工资福利支出”指学校(单位)开支的在职教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指学校(单位)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部分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两部分:“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学校(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资本性支出”指学校(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不包含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用途: 该指标反映以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的充足情况。
公式: 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某一级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
数据来源: 教育经费统计
指标分解: 分学段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县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县级)
指标释义: 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是政府部门为各级教育机构的教育活动专门拨付的财政性资金,该指标值越高,说明教育经费的保障越充足。
局限性: 我国教育和经济发展存在区域差异,该指标反映各地区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额的大小,比较时应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一般公共预算的支付能力。
=幼儿园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
=小学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普通小学在校生总数
=初中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普通初中在校生总数
=普通高中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
=特殊教育学校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总数
=中等职业学校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
=普通高校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
定义: 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是指某一级教育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与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
用途: 该指标反映以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的充足程度。
公式: 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某一级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
数据来源: 教育经费统计
指标分解: 分学段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县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县级)
指标释义: 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越高说明该类经费越充足。
局限性: 我国教育和经济发展存在区域差异,该指标反映各地区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额的大小,比较时应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一般公共预算的支付能力。
=幼儿园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
=小学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普通小学在校生总数
=初中一般公共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普通初中在校生总数
=普通高中一般公共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
=特殊教育学校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总数
=中等职业学校一般公共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
=普通高校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
定义: 生均教育经费指数,是指各级教育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占人均GDP的百分比。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可按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或教育经费总支出分别计算,即某一级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或教育经费总支出与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相对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投入于各级教育的经费情况。
公式: 生均教育经费指数=某一级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人均GDP*100%
数据来源: 教育经费统计、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
指标分解: 分学段
适用范围: 国家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反映相对于国家、社会和公民的支付能力投入于各级教育的资源,指标值越大说明国家和社会对于各级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越大。另外,对该指标值的解释应结合各级教育入学率情况。
局限性: 该指标主要反映了相对于国家、社会和公民财富投入于各级教育的资源情况,不能说明这种分配是否为适应和推动教育发展需要的最优选择。
=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人均GDP*100%
=小学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人均GDP*100%
=初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人均GDP*100%
=普通高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人均GDP*100%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人均GDP*100%
=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人均GDP*100%
=普通高校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人均GDP*100%
=某一级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总额/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
定义: 捐赠收入及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是指捐赠收入和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经费数占教育总经费的百分比。捐赠收入是指境内外社会各界及个人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是指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给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
用途: 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社会力量对教育经费投入的规模情况。 [11]
公式: 捐赠收入及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捐赠收入+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教育总经费*100%
数据来源: 教育经费统计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县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高体现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投入的积极性高。
局限性: 社会力量办学不仅仅体现在资金方面,教师志愿者、社会志愿者等无偿支持教育发展的行为也属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范畴。该指标仅能反映捐赠收入及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属于社会力量办学的一个部分。
定义: 普通高校社会捐赠金额,是指本年实际收到的境内外社会各界及个人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实物捐赠、无形资产捐赠。
用途 :该指标体现了高校的社会认可度、美誉度。
数据来源: 教育经费统计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 一般而言,社会捐赠数额越高,说明该高校发展水平越高、发展潜力越大。
局限性: 该指标具有一定的变动性,且各省份之间、各高校之间不具有可比性。
定义: 普通高校出版著作数,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在自然科学与技术领域或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出版的著作总数。
用途: 该指标反映普通高校自然科学与技术类科研成果或人文与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数量情况,可作为教育效益类指标。
数据来源: 普通高校科技统计、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统计
指标分解: 分著作类型;分自然科学、人文社科领域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普通高校出版的著作越多,一定程度上体现高校的科研水平。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反映普通高校研究成果的数量,不能反映其成果的质量信息和社会价值。
(7)普通高校出版国家课程教材数(部)
定义: 普通高校发表论文数,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在自然科学与技术领域或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发表的论文总数。论文均以第一完成人进行统计,由第一署名者单位进行填报。论文统计范围参照对应领域的统计填报要求。
用途: 该指标反映普通高校自然科学与技术类科研成果数量情况,可作为教育效益类指标。
数据来源: 普通高校科技统计、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统计
指标分解: 分自然科学、人文社科领域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普通高校发表的自然科学与技术论文或人文与社会科学论文越多,一定程度上体现高校的研究水平。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反映普通高校论文数量,不能反映其成果的质量信息和社会价值。
定义: 普通高校知识产权授权数,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在自然科学与技术领域获得的知识产权授权数量。
用途: 该指标反映普通高校拥有的自然科学与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可作为教育效益类指标。
数据来源: 普通高校科技统计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普通高校获得授权的自然科学与技术知识产权量越多,一定程度上体现高校的自然科学与技术研究水平及知识产权意识。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反映普通高校自然科学与技术研究的知识产权授权量,不能完全反映其中的质量信息和社会价值。
定义: 普通高校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数,是指普通高校获得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务院各部门科技进步奖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进步奖的总和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国务院各部委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各类经认定的基金奖的总和。获奖成果填报要求参照对应领域的统计填报要求。
用途: 该指标反映普通高校在自然科学与技术或人文与社会科学方面获得的国家和省部级奖项情况。
数据来源: 普通高校科技统计、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统计
指标分解:分自然科学、人文社科领域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普通高校获奖数越多,一定程度反映了高校自然科学与技术以及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水平。
局限性: 国家和省部级奖励的评选会滞后于成果的发布,无法准确反映高校当前科研状况。
=普通高校获国家最高科技奖数+普通高校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数+普通高校获国家发明奖数+普通高校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数+普通高校获国务院各部门科技进步奖数+普通高校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进步奖数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务院各部委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省、自治区、直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各类经认定的基金奖数
定义: 普通高校技术转让收入,是指普通高校向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其他单位技术转让的实际到账收入总和。
用途: 该指标反映普通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情况,可作为教育效益类指标。
公式: 普通高校技术转让收入=普通高校向国有企业技术转让收入+普通高校向外资企业技术转让收入+普通高校向民营企业技术转让收入+普通高校向其他单位技术转让收入
数据来源: 普通高校科技统计
指标分解: 分技术转让类型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普通高校通过技术转让获得经济收益越大,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普通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情况。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体现高校科技成果通过转让获得的经济收益情况,尚不能反映科技成果整体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定义: 普通高校R&D折合全时人员数,是指普通高校从事自然科学与技术研究或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全时人员与非全时折合全时人员数之和。全时人员及非全时人员的统计范围、折合方式等参照对应领域的统计填报要求。
用途: 该指标反映普通高校在自然科学与技术领域或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R&D人力投入情况。
数据来源: 普通高校科技统计、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统计
指标分解: 分自然科学、人文社科领域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越大说明在普通高校R&D人员数越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普通高校科研投入与发展水平。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体现高校R&D人力投入情况,尚不能反映高校科学研究的质量。
=基础研究全时人员与非全时折合全时人员数+应用研究全时人员与非全时折合全时人员数+试验发展全时人员与非全时折合全时人员数
=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全时人员数+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非全时折合全时人员数
定义: 普通高校参与项目(课题)的研究生人数,是指参与科技项目或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的研究生人数总和。
用途: 该指标反映普通高校通过科学研究培养研究生情况。
数据来源: 普通高校科技统计、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统计
指标分解:分自然科学、人文社科领域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越大说明高校科研与研究生培养结合越紧密。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体现高校参与科技项目或人文与社会科学R&D课题的研究生人数,尚不能体现研究生在项目(课题)中所起到的作用。
=参与研究与发展项目研究生人数+参与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项目研究生人数+参与科技服务项目的研究生人数
=参与基础研究课题研究生人数+参与应用研究课题研究生人数+参与实验与发展课题研究生人数
定义: 普通高校科技或人文社科经费拨入总额,包括投入科技研究的科研事业费、主管部门专项费、其他政府部门专项费、企事业单位委托资金、各种收入中转为科技经费和其他资金,或投入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的政府项目经费、科技活动人员工资、科研基建费、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经费、金融机构贷款、自筹经费、国外资金以及其他收入。
用途: 该指标反映普通高校科技或人文社科研究的经费投入情况。
数据来源: 普通高校科技统计、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统计
指标分解: 分自然科学、人文社科领域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普通高校自然科学与技术研发或人文与社会科学获得的经费支持力度越大。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反映普通高校获得科技经费或人文社科研究经费的支持力度,并不能直接反映地区或高校的自然科学或人文社科科研实力;高校的科研经费也会受到国家科技扶持政策的影响。
=科研事业费+主管部门专项费+其他政府部门专项费+企事业单位委托资金+各种收入中转为科技经费+其他资金
=科研活动经费(包含各级政府项目经费和其他科研经费)+科技活动人员工资+科研基建费+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经费+金融机构贷款+自筹经费+境外资金+其他收入
定义: 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与咨询报告被采纳数,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在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向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交的研究与咨询报告被采纳的总数。
用途: 该指标反映普通高校在人文与社科领域为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研究支持的情况,可作为教育效益类指标。
数据来源: 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统计
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 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普通高校在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被采纳的有关研究与咨询报告的数量越多,反映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局限性:
该指标只能反映普通高校研究与咨询报告被采纳数量,不能反映其成果的质量信息和社会价值。
[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 2010 年
[2] 当前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014 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 2014 〕 5 号)
[3] 现行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2012 年修订)》,教育部, 2012
[4] 《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9 ;《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
[5]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 43 条, 2017
[6] 《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育部党组, 2018
[7] 例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 2017 〕 6 号)
[8]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育部 财政部 卫生部, 2008
[9]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育部 财政部 卫生部, 2008
[10]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育部 财政部 卫生部, 2008
[11] 《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 2018 》,教育部财务司 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