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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继续强化师生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预防和遏制实验室危化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按照学校近期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部署,现将实验室危化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危化品安全管理
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附件1)的要点逐项自查,核查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规范张挂管理制度和安全标识,科学分类存放,及时清理过期或不再使用的化学品,杜绝实验室内超量存放危险化学品或危险气体。
(二)气瓶安全管理
1.实验室气瓶应由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气瓶应在规定的检验有效使用期内,收货时须及时检查气瓶是否在有效期内,不符合要求的气瓶应要求供应商及时更换。
2.入库的气体应与气瓶制造钢印标志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相一致;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志应符合《气瓶颜色标志》(GB/T 7144)的规定,且清晰易认;气瓶外表面应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3.根据管内输送的介质确定合适材质的气体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不锈钢管、铜管,经减压与设备的连接段宜采用金属管道,如为非金属软管,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管、聚氯乙烯管,不得采用乳胶管;危险性气体不宜采用非金属管,乙炔不得使用铜管。
4.气瓶的储量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如大量使用气瓶(储存大于10瓶)需建设专用的气瓶间,确保安全使用。气瓶不得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
5.使用有毒、可燃气体的实验室和氧气及惰性气体的实验室,应设置相应气体的危险性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三)各实验室危险源识别及其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形成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预案。
(四)实验室安全教育实施情况,实验人员是否充分了解实验室风险源,并熟悉掌握危险源防控措施。
二、各单位自查自纠
11月29日前请各单位对所属实验室,深入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并责任到人。本次专项检查报告请于11月29日17点前,经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签字盖章后上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邮箱645965940@qq.com。
三、学校检查
校安全工作小组将于12月初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学院和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至学院,由学院立行立改。
附件1.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附件2.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隐患治理情况登记表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