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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安全方面(共 4 分)
1.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情况,以校级安全平台通报为依据。(共 2 分,被通报一次 扣 1 分,扣完为止)
2.有至少一名网络安全管理员或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网络安全、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0.5 分),并报学校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0.5 分)。(共 1 分)
3.设有网络安全管理机构(0.5 分)、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0.5 分)。(共 1 分)
二、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共 5 分)
1.信息化建设工作有具体规划和要求、建设目标和任务明确(0.5 分),与学校信息化建设整体目标一致(0.5 分)。(共 1 分)
2.信息化建设项目邀请学校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论证(0.5 分),能够实现与学校数据平台数据共享(0.5 分)。(共 1 分)
3.企业微信群、员工服务使用情况,包括教职工群、学生群、课程群或为师生提供咨询的员工服务等(提供截图)。(每类型 0.2 分,最高 1 分)
4.利用企业微信开通线上流程情况。(每个流程 0.5 分 ,最高 1 分)
5.信息素养培训情况。(1 分)
三、学院特色信息化应用(共 3 分)
1.结合学院实际,开通具体的、具有学院专业特色的信息化应用。(每个 1 分, 最高 3 分)
考核说明:
1.若本学院发生被上级部门通报的网络安全事件,信息化水平考核记0分。
2.细则中的“一、1”“一、2”“二、3”“二、4”由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后确定分数。
3.细则中的“三、1”需要提供相关应用的访问链接。
4.支撑材料请通过“企业微信-工作台-热门应用-学院信息化水平考核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2月16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