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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相关 教学 单位: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转变过去仅依靠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发现、督促整治为主的隐患发现与处理方式,形成全校师生及校外人员共同参与、共同监督、整治的良好局面,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教科信厅函〔 2023 〕 5 号)第五条第九款相关规定: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现将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内容及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安全隐患的举报范围
( 一 ) 违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转让或处置危险化学品 ( 尤其是包括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爆炸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在内的管制类化学品 ) 、特种设备、放射性同位素及核材料、射线装置、危险废物等,或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被盗或遗失,或发生上述情况未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
( 二 ) 生物安全实验室未备案使用,违规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等情况 ;
( 三 ) 检查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
( 四 ) 未落实实验人员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实验室准入制度、未签订责任书等情况 ;
(五) 制度未上墙、未制定危险仪器操作规程,未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等情况 ;
(六) 实验室装修改造、动火实验、特种设备作业等未报备,导致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事宜 ;
(七) 各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耗材)丢失被盗等情况 ;
(八)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未积极采取处置措施、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人为破坏事故现场等 ;
( 九 )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举报处理
(一)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箱进行举报,举报需有一定依据和证明(照片、证人、或经核实认可);
(二)实验室安全委员会作为举报受理单位,对所有举报事项均予以核实、登记、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 实验实训中心 0453 - 6402420 举报邮箱: 1962039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