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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为便于开展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档案收集整理工作,请各部门按以下要求做好 202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报送工作:
一、统计对象及范围
学校教职工于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单位署名为湖北财税职业学院的科研成果。
二、成果报送要求
1.各部门收齐各类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部门进行初审,复印件交图书科研处,同时填写通知附件的2024年个人科研成果汇总表、2024年编写教材汇总表和2024年科研成果获奖汇总表。
( 1)论文复印件须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文章正文、封底,在《财税职教研究》上发表的文章无需提交复印件;
( 2)教材复印件须含封面、版权页、序言、目录、封底;
( 3)校级课题结题证明及经图书科研处办理的校外课题结题证明无需提交复印件;
( 4)全套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
( 5)全套开发应用新产品、新技术证明复印件;
( 6)其他科研成果复印件。
2.2025年1月10日之前,各部门统一集中报送本部门成果复印件及纸质、电子汇总表至图书科研处。联系人:熊焰。汇总表请从本通知附件下载。
图书科研处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