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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0号)和省委网信办要求,为规范我校科研数据出境行为,进一步做好数据安全管理工作,我校决定自即日起启用数据出境备案审批流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
我校所有向境外投稿的科研论文,且需向境外传输原始实验数据的情况;因承担涉外项目的数据跨境流动情况;对外学术交流、外部科研平台建设和使用需上传数据至境外的情况;租用、购买和使用境外云计算、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服务需上传数据至境外的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为保障我校正常的科研活动,所有科研数据依申请出境,实施备案审批流程。所有不按要求申报的数据,一律不准出境,如有违反《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上报方法
凡是属于上报范围的情况,均需通过我校OA系统“网络信息类业务流程-山西农业大学数据出境备案/审批表”流程申报。
科研管理部
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