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微信扫一扫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4〕825号)(附件1)以及《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学校整理汇编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落实有关要求,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饶幸心理。认真组织学习《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底线,不折不扣执行,管控风险、整治隐患、坚决遏制问题事故发生。
二、强化责任担当,健全责任体系
进一步细化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坚持精细化原则,推动科学、规范和高效管理。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能应急、有实效。
三、规范工作流程,严肃监督管理
对照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扎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实验室重要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高压气瓶等)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进行全流程全周期管理。
四、落实隐患整改,巩固自查成果
对实验室开展“全成员、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定期安全检查,核查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做好安全隐患的跟踪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附件:
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录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