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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 2023-2024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 2024 】 7 号)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 2023-2024 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实验室信息統计报表包括: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
二、填报要求
(一)实验室各项数据统计时段为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
(二)实验室名称按学校正式公布的名称填写。
(三)基表四中 “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基表六中“所属学科”,须按照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24 年)》填写二级类代码(前四位)。
(四)请各二级学院(中心 ) 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统计工作开始前,工作人员需认真阅读报表及填报说明,并严格按照说明填报相关数据。
(五)本次实验室信息报表要兼顾每年一次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确保两项工作数据统计的一致性。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
请于 9 月 23 日前将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电子版协同传至李欢,纸质版经各学院(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汇总(教学综合楼 735 办公室)。
联系人:李欢,联系电话: 88627727
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24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