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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由于近年来我校专业及培养方案有较大的调整,原有的实验室存在进一步规范与调整的必要,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的科学规范管理,优化实验室结构布局,提高实验室整体效益,根据《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实验室设置和调整管理办法》(山石院发〔2024〕38 号)以及本科教学评估专家意见,学校决定对全校实验室进行系统梳理、调整与优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建制设置和调整的基本原则
1.实验室的设置必须适应专业、学科的建设和发展,适应我校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提高实验室的整体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开放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为基本目标。
2.学院内各专业(专业群)相同或者相近,原则上设置1个建制实验室。学院内各专业(专业群)区别很大,可以酌情增加建制实验室数量。实验室下设分实验室。如实验室或分实验室为国家级或省级,则该实验室或分实验室以最高级别名称命名。
3.因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不足(实验室利用率低下),或实验室失去存在的必要时,各学院应组织论证并对其进行调整撤销;对教学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分实验室,学院应组织论证并对其进行合并。
4.实验室是各类实验教学任务和科学研究的承担主体,也是实验室基层组织机构,一旦设置不得随意变动、更名。后续实验室的建制、调整、撤销流程,学校将正式发文通知。
二、实验室设置和调整的有关要求
1.教学实验室有稳定的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配套完善的教学仪器设备。
2.科研实验室有长期稳定的科研方向,具有一定的以开展科研工作为主的基本仪器设备,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等科研项目,同时承担部分实验教学、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工作。
3.具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固定场所、基础设施、环境条件。
4.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的专职实验室人员,专职实验室人员一般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设有实验室安全员和设备管理员。
5.有健全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三、材料上报
各学院结合学院专业建设需要,研究提出本学院实验室调整方案,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XX学院实验室信息统计表》纸质版送至实验室管理科(东配楼103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sssys@sdipct.edu.cn。
联系人:王亚萍,电话:0546-7396165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