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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 (教社科厅函〔 2025 〕 12 号)及湖北省教育厅工作 要求,现将 奖项 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 1. 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 2. 马克思主义理论; 3. 中共党史党建学; 4. 纪检监察学; 5. 公安学; 6. 哲学; 7. 理论经济学; 8. 应用经济学; 9. 法学; 10. 政治学; 11. 社会学; 12. 民族学; 13. 教育学; 14. 心理学; 15. 体育学; 16. 中国语言文学; 17. 外国语言文学; 18. 新闻传播学; 19. 考古学; 20. 中国史; 21. 世界史; 22. 艺术学; 23. 管理科学与工程; 24. 工商管理学; 25. 农林经济管理; 26. 公共管理学; 27. 信息资源管理; 28. 国家安全学; 29. 设计学; 30. 区域国别学。本届评奖单设 “ 教育科学研究 ” 专区,由原 “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 “13. 教育学 ” 整合设置,办法另行制定。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下列成果: 1. 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2. 论文; 3. 咨询服务报告; 4. 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 2 )。
二、 申报单位和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
三、申报 材料清单
1. 《申报一览表》。纸质版 1 份,须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每页须标注页码和总页数,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加盖公章。《申报一览表》中成果信息应与《申报评审表》填写内容和申报成果保持一致。
2. 《申报评审表》(附件 4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 9 份(至少 1 份原件),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
3. 申报成果。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 3 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学校、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 9 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4. 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请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前报图书科研处,联系人:熊焰。
四、申报实施办法、申报答疑、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教育厅工作安排详见附件。
图书科研处
2025 年 10 月 24 日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安排.pdf
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
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