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数字化知识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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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学校校园网络的安全保护,规范用户上网行为,特制定该条例。
1、各使用校园网络的部门及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暂行规定》。
2、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3、禁止在校园网及国际互联网上浏览、传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文字、图片等信息。
4、禁止使用校园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禁止不以本人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校园网络或者使用校园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校园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校园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其他危害校园网络安全。
7、学校计信中心控制负责网络设备的运行和管理,负责网络资源、用户账户和安全管理,系统管理员口令绝对保密。根据用户需求严格控制、合理分配用户权限。
8、使用校园网的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将校园内网的信息资源发布到互联网,若由个人行为引发的相关纠纷问题,追究信息发布者的法律责任。
9、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计算机使用部门或用户负责对计算机的安全维护,若由于计算机病毒引发网络故障或异常的,计信中心有权对该计算机进行封堵,直至该计算机恢复正常为止。
10、对于违反该条例的单位或用户,计信中心有权无条件取消其网络使用权。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用户,将上报学校管理和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直至刑事现任。
附:网络安全事件举报电话:2827481。
右江民族医学院计信中心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