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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 2.0 行动计划》,结合《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 加强学校信息化领导力建设, 统筹学校信息化的规划与发展, 积极推进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和应用 ,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率和教学质量,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二条 学校设立首席信息官一名,由校领导担任,全面负责学校信息化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信息化的战略谋划;
(二)组织制定学校信息化中长期规划和顶层设计;
(三)组织制定学校信息化制度、规范及标准;
(四)负责统筹协调跨部门、跨业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学校信息化运行中其它重要问题的决策。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部门设立首席信息官一名,由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是所在部门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第一责任人。
其主要职责是:
(一) 在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 部门的信息化工作;
(二) 主持制定本 部门的 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 组织、协调和承担本 部门的 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网络安全防范工作;
(四) 负责本 部门 员工信息化素养的提升及信息化干事培养工作;
(五) 对全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部门设立信息化干事若干名。
其主要职责是:
(一) 具体落实信息化决策部署,任务安排,不断提升本 部门 信息化决策和治理能力、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力、教育教学应用能力;
(二) 承担本 部门 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数据治理、安全防范等工作。
第三章 备 案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首席信息官和信息化干事的岗位职责,落实相关责任。遇人员调整、岗位变动,应及时填报《首席信息官制度备案表》(见附件 1 )纸质及电子备案表各一份至网络安全与信息化 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制度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经党委会议审定后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